车船税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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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税制,第十一章 车船税,主讲教师:陈荣,江西省精品课程,11.1 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即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个人是指我国境内的居民和外籍个人。同时还规定,应税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应由使用人代缴。 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11.2 征税范围,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依法应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具体可分为车辆和船舶两大类。 1.车辆为机动车,包括载客汽车、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2.船舶为机动船和非机动驳船。,11.3 税目、税率,车船税实行定额税额。载客汽车的年税额为每辆60-660元;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16-12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24-120元;摩托车的年税额为每辆36-180元;船舶的年税额为按净吨位每吨3-6元。 (1)载客汽车,划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4个子税目。其中,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

3、车;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载客汽车各子税目的每年税额幅度为:大型客车,480元至660元;中型客车,420元至660元;小型客车,360元至660元;微型客车,60元至480元。,(2)三轮汽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三轮汽车或者三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3)低速货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低速货车或者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4)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者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等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 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计税单位为自重每吨,每年税额为16元至120元。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

4、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载货汽车的税额标准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5)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6)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每吨3元;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每吨4元;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每吨5元;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的,每吨6元。,11.4 应纳税额的计算,1.计税依据 (1)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本年度车船税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的,应当在购买保险时按照当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车船税。 (2)拖船,是指专门用于

5、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3)所涉及的核定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马力等计税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上述计税标准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车船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4)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

6、。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5)所称的自重,是指机动车的整备质量。,2.应纳税额的计算 (1)载客汽车、摩托车的应纳税额= 车辆数适用单位税额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应纳税额= 自重数适用单位税额 (3)船舶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3.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 为做好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中国保监会下发通知,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中增加了与车船税有关的数据项目。为了便于保险机构根据新修改

7、的“交强险”保单,完善“交强险”业务及财务系统,有关涉税问题明确如下: (1)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款的计算 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 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减免税的车辆 对于已向税务机关缴税或税务机关已经批准免税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为0;对于税务机关已批准减税的机动车,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根据减税前

8、的应纳税额扣除依据减税证明中注明的减税幅度计算的减税额确定,计算公式为: 减税车辆应纳税额=减税前应纳税额(1-减税幅度),(2)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的计算 从2008年7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有欠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应纳税款。 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或者曾经缴纳过车船税的车辆,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往年补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前次缴税年度-1)。 其中,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未缴纳车船税的,前次缴税年度设定为2006。

9、,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购置时起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往年补缴=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 其中,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应纳税月份数为车辆登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若车辆尚未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则应纳税月份数为购置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 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车辆登记年度-1)。,(3)滞纳金计算 对于纳税人在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以后购买“交强险”的,或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欠缴

10、税款的滞纳金。 保单中“滞纳金”项目为各年度欠税应加收滞纳金之和。 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欠税金额滞纳天数0.5 滞纳天数的计算自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纳税人购买“交强险”当日止。纳税人连续两年以上欠缴车船税的,应分别计算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11.5 税收优惠,这是历年考试中的一个重点,要引起重视。 1.法定减免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所称的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非机动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 (2)拖拉机

11、;所称的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3)捕捞、养殖渔船;所称的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所称的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 (5)警用车船;所称的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

12、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11.6 征收管理,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

13、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4.申报纳税 (1)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2)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缴纳车船税的,不再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4)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6)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7)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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