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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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2.FOB:即船上交货,是国际贸易术语的一种,是Free on board的缩写或简称。在具体使用时,在它的后面要加注装运港。FOB就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为止,履行其交货义务。自彼时起,买方须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3.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国际贸易术语的一种,是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的缩写或简称。在具体使用时,在它后面要加注目的港。在CIF,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

2、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还必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但只能要求卖方取得最低的保险险别。此外,卖方须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4.FCA:即货交承运人,是国际贸易术语的一种,是Free carrier的缩写或简称。在具体使用时,在它的后面要加注“指定地点”。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将货物交至指定地点的由卖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如果买方未指定准确的地点,则卖方可在规定的地点或地段内选择承运人照管货物的地点。根据商业惯例,在卖方被要求协助与承运人订立合同时,则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可以办理。5.GATT保障措施:是GATT允许的进口国,在

3、外国产品正常进门的数量大幅增加,给国内相关工业造成损害时采取进口限制措施。6.GATT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受的待遇。7.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关贸总协定的重要目标就是通过谈判削减缔约方的关税,减少非关税障碍,克服贸易保护主义影响,促进货物贸易自由化。GATT主持的关税减让谈判有三类:一是多边贸易谈判,亦称“回合谈判”,这是在减少贸易障碍方面最有影响和有成效的谈判;二是加入谈判,由新加入方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原有缔约方和有实质利害关系的缔约方之间进行;三是重新谈判,任何缔结方由于国内形势变化需要修改执行中的关税减让表,它应根据GA

4、TT第28条规定,与初始谈判国和对修改有实质利害关系的缔约方进行谈判。8.GATT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9.GATT授权条款: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结束时,GATT缔约方通过一项决议,题为对发展中国家差别和更优惠待遇、互惠和更全面参与的决定,因为其内容主要是授权发达国家可以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给予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差别的和更优惠待遇,也因为它不是一项强制性义务,该项决议通称“授权条款”。10.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

5、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11.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12.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主体或同一纳税客体在同一征税期间征收同样或类似的税收。13.国际经济仲裁:是指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14.国际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村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

6、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15.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16.根本违反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17.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18.汇票:在国际贸易中,是出口方开给进口方的要求其在见票或见票后的一定时间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19.跟单托收:指卖方将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齐交银行委托代收货款。20.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不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加以

7、修改或撤消的信用证。21提单: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22清洁提单:指单据上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23已装船提单:指在货物装船以后,承运人签发的载明船名及装船日期的提单。24航次装船合同:又称程租合同,是指出租人就约定港口之间的航程提供船舶或部分舱位,承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25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出租整个船舶,承租人按月或日支付租金。26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它是以至少两种不同的

8、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的申请,并交纳保险费后而订立的保险契约,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说明,是当事人处理理赔和索赔的重要依据,是出口商在CIF条件下向银行办理结汇所必须提交的单据。27委付:是海上保险的一种制度,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于保险人,而请求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权利。委付是一咱权利的转移,是一种物权的代位权。28代位求偿权: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及其它权益,向东道国索赔。29关贸总协定:

9、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美英法等23个国家的政府间缔结的旨在降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的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以及在协定运作中逐渐形成的一个事实上的国际组织。30约束关税:是指每一成员通过谈判达成的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的承诺载入减让表中,形成有约束力的义务,各成员不得随意实施超过减让表水平的关税率或增加其他税费。31自由贸易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组成的贸易集团,其内部实现了货物贸易自由,实质上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有的在投资、服务贸易自由方面也作出安排,但集团对外没有共同的关税和贸易政策,其成员在与第三国的关系上保持独立; 32保障条款:其含义是:当一成员国关税减让造成

10、进口产品大量增加,以致对国内生产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该成员可以实施临时性限制进口措施,以保护相关产业。33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是发达国家对于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给予的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34专有技术:也称技术决窍、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指未公开的、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35许可协议:是指供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受让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36限制性商业条款:又称限制性商业行为、限制性商业惯例、限制性贸易做法、违背公平贸易条款等等。是国际贸易中各种限制性商

11、业条款的一个方面,主要表现在供方对受让方在技术的使用、改进、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限制,当然也有少部分属于受让方对供方的限制规定。37跨国纳税人: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承担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38国际税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39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是指国际税收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40跨国经常性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恒久或经常获得的所得,而不是临时性的所得。41跨国资本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通过出售或交换资本项目实现的所得。42国家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在主权范围内对一定的人和一定对象

12、形势的征税权力。43国际双重(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主体或同一纳税客体在同一征税期间征收同样或类似的税收。44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允许居民纳税人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额内,用已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抵免就其世界范围内的跨国所得向居住国缴纳税额的一部分。45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故意违反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采取各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以减少本应承担的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46国际税收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处理税务方面的问题而签订的双边或多边书面文件。47国际经济争议:是指国际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纠

13、纷。48调解:是在不嫩人之外的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由第三方以中间人的身份在分清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参考国际惯例,从中帮助和促使争议各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公平的调解协议,解决各方争议。49仲裁协议:是指合国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50协商:是争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最先选择采用的争议解决方法。它是指国际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后,以双方的自愿为基础,针对所发生的争议进行口头或书面的磋商贡谈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方式。51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上的差别或漏洞,采取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各利公开的

14、合法手段,以减轻或不承担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 。52免税法:是指居住国对其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并已向来源国纳税的所得,应允许从其应税所得中扣除,免予征税。53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技术、信息、服务、资本、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跨国、跨地区的流动。54电子单证:也称作EDI,翻译为电子表数据交换,指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协议用电子计算机对约定的信息和数据标准化、格式化,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换和处理。55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56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

15、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57仲裁条款:又称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愿意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裁决的意思表示。58卖方违约:是指卖方不交付货物或单据或交付延迟;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第三者对交付货物存在权利或权利主张。59五国际贸易支付:是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具体体现,指在买卖双方之间对货款及其附属费用的计价结算以及支付方式和手段。60托收:是出口方在发货后开给进口方或付款人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银行代其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方式。61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一家银行依照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

16、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62限制性原则:是指任何非公约成员国如未能充分保护本公约成员国国民的作品,成员国可对首次出版时系非公约成员国国民而又不在成员国内有惯常住所的作者的作品的保护加以限制。63技术:是指制造一种产品的系统知识,所采用的一种工艺,或提供的一项服务,不论这种知识是否反映在一项发明、一项外形设计、一项实用型式或一种植物新品种,或反映在技术情报或技能中,或反映在专家为设计、安装、开力或维修一个工厂或为管理一个工商企业或其活动而提供的服务或协助等方面。64技术转让:技术转让是指关于产品制造、应用生产方法或提供服务的知识转让,但不包括货物的单纯买卖或租赁。65国际投资:是指以资本增值,生产力提高为目标的国际资本流动,是投资者将其资本投入国外进行的以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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