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报建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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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报建委托书篇一:委托书(施工报建)委托书 委托人:性别: 身份证编号 :被委托人 :性别:身份证编号: 本人因事不能亲自办理,特委托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日期:年 月 日篇二:单位建筑规划报建委托书 单位建筑规划报建委托书 兹委托 全权办理 (单位) 在(指土地坐落)的规划报件事宜。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委托人签名:年 月 日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

2、印件贴于反面、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篇三:报建委托书样板 委托书 的报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报建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兹委托 作为我单位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日篇四:授权委托书(报建) 授权委托书(报建及发包备案) 本人系 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我单位(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报建及发包备案事宜,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均予以认可,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授权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招标活动

3、结束止。授权人:(姓名) (性别) (职务)身份证号: 被授权人:(姓名)(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 附:1、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被授权人: (签字) 年 月 日 篇五:授权委托书(消防报建) 授权委托书 致:消防大队 兹委托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办理的消防报建备案手续相关事宜。委托有效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特此委托。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篇六:委 托 书 - 江门市政务邮箱委 托 书篇七:江门市商事登记告知承诺授权委托书江门市商事登记告知承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 受托人 :

4、 委托事项:本人现委托(受托人姓名)代为领取 (商事主体名称)商事登记告知承诺书,并在该承诺书上做出相应的承诺,以上承诺均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委托人为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委托人为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委托人为经营者;变更、注销登记委托人为本企业、本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篇八: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 市房产局关于解决江门市区中心城区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若干意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 市房产局关于解决江门

5、市区中心城区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江府办XX72号(XX年8月1日起施行)【颁布时间】 XX-07-27【实施时间】 XX-08-01【效力属性】 有效 蓬江、江海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关于解决江门市区中心城区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的若干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关于解决江门市区中心城区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的若干意见市建设局 市房产局 为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江门市区中心城区(指蓬江、江海两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历史遗留的房地产登记

6、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一)工作机构。成立市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负责解决中心城区历史遗留的房地产登记问题。由分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蓬江区政府、江海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人防办、市信访局、市金融办、市房产局、市消防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供电局、市城建集团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下称市处置问题楼盘办,刻制专用章),任

7、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蓬江区、江海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设立相应的机构。(二)工作职责。1、市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置问题楼盘相关问题;协调处置非问题楼盘的商品房和企业自建用房的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2、市处置问题楼盘办:组织召开市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指导两区处置问题楼盘办的工作,组织对市直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协调处理相关的信访问题,确定处置责任主体并指导处置责任主体提出处置建议,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督导处置责任主体对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进行处置,及时综合处置情况向市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汇报等

8、。3、蓬江区、江海区政府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处置属地的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并落实责任,按上级要求完成工作目标。市、区处置问题楼盘办对日常工作中遇到的一般性问题,可依法依规直接指导处置工作;对重大疑难需提交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问题,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定处置责任主体并指导责任主体提出处置建议,提请市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处置办法。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的处置管理主体按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报建)管理关系确定,若没有办理施工许可(报建)手续,则按建设单位的工商管辖地关系确定。此前已明确处置工作分工的,按原分工开展处置工作。4、处置责任主体:商品房的房地产登记问

9、题,一般由开发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担任处置责任主体;企业自建用房的房地产登记问题,一般由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担任处置责任主体。处置责任主体在处置问题楼盘办指导下,提出处置建议及制定工作方案,并明确指定1-2名工作人员负责处置工作直至完成,按要求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若无法确定处置责任主体的,由属地的处置问题楼盘办牵头协调有关单位研究解决办法。5、相关部门: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市问题楼盘领导小组的决定及各自工作职能处置历史遗留的房地产登记工作,成员单位之间要紧密协调配合,积极处置历史遗留的房地产登记问题。处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其历史原因和当时的政策环境,特事特办,并制订专项办事程序,指派专人

10、提供协助,加强指导,加快处置,优先为购房人办理房地产权证。6、问题楼盘处置工作事关社会稳定,问题楼盘处置责任主体每逢双月份25日前,要以书面形式向属地的处置问题楼盘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蓬江、江海区处置问题楼盘办负责整理汇总属地的处置情况,逢双月月底前报市处置问题楼盘办;市处置问题楼盘办综合后逢单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报告。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经市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确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工作对象及范围处置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内,XX年12月31日以前国有土地范围内因建设单位用地及规划手续不全、欠工程质量验收、欠税费、撤销、改制等原因导致的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XX年12月31日后经

11、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确认的问题楼盘。工作对象:(一)经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确认为“问题楼盘”的商品房。(二)房地产权属已初始登记,但因上述原因导致购房人未能办权属登记的商品房(包括拆迁补偿的商品房)。(三)企业因上述原因未能办权属登记的厂房、办公楼等自建房屋。(四)其他经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会审研究认为房屋来源合法,可以依法登记的房屋。三、处置办法(一)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制订处置办法。1、开发企业有能力办理房地产登记有关手续,但故意拖延或不办的,处置问题楼盘办应敦促其尽快提交有关资料及缴交相关税费,为购房人办理房地产权证。对一再拖延拒不办理的开发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

12、逾期仍不办理的,可在媒体曝光,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停止给予该企业办理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供地和报建手续;对采取上述措施后仍拖延不办的开发企业,购房人及金融机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对于欠缺用地来源资料影响初始登记的,处置责任主体应先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补办申请。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规划、房屋拆迁管理等部门对用地资料(包括土地证原件、用地批文、征地红线图、规划报建等资料)进行整理,协助处置责任主体提供用地来源资料。对确实无法提供用地资料的,由用地单位或处置责任主体说明原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视情况区别处理。在明确用地来源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在公共媒体上刊登土

13、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公告,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依法不成立的,注销原有的土地登记后,由处置责任主体负责办理有关用地手续,交清相关税费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给予用地单位确定土地使用权。对于因土地使用权抵押影响购房人办证的,由金融部门与用地单位或处置责任主体协商置换抵押物、重新设定抵押物或在设定担保的前提下签订还款协议,解除土地抵押。3、对于欠缺规划建设许可的,处置责任主体应先到规划管理部门提出补办申请。规划管理部门视情况给予补办手续,不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可作适当处理后,给予补办规划许可、规划验收手续;因存在局部违反规划建设而未能规划验收的工程,若违法建筑对建设工程及城市规划影响不大的,可先办理符合规

14、划部分的规划验收。4、已建成但未办理工程质量验收手续的建设工程,于XX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在处置问题楼盘办的指导协调下,由处置责任主体组织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下同)共同确认,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可,并出具相关文件。对于无任何工程技术资料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项目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共同确认,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可,并出具相关文件。5、未办理商品房权属初始登记的,由各职能部门尽其所能提供协助、配合,处置责任主体提供用地、规划报建、竣工验收等办理房地产登记所需要的项目资料,向市房管局提出办理商品房权属初始登记申请,市房管局对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商品房权属初始登记。6、购房人依法购买商品房并履约付清购房款、税费的方可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对处置过程中所收的购房款,要纳入处置问题楼盘办的专用账户进行监管,用于所处置楼盘的建设、支付开发企业拖欠的税费等。7、建设单位欠缴税费但购房人已依法按照购房合同履约的,按如下办法处理:凡是列入解决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范围的欠缴税费的项目,按照“优先办理房地产权证,保留对拖欠单位追索权”的原则,对已交清购房款和税费的购房人,经属地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确认后,由市房产局给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并应及时在上公布受理的房地产登记申请。同时,市房产局告知税费征收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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