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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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是指当出现(但不限于) 以下情况时须采取的一项医疗管 理制度:入院 3 天诊断不明确;住院期间实验室或其他辅助检查有重要发现, 将导致诊断、治疗较大变更;治疗效果不佳;严重院内感染者;疑难重大 手术;其它临床疑难问题。 危重病人讨论参照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各科室对疑难病例均应组织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病 区医师均参加,疑难病例讨论原则上每月 1 次。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讨论,以 终确诊,明确治疗、手术方案。 2、讨论前,主管的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负责收集病例资料,住院医师汇 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主治医师应补充汇报病史、分析病情、提出讨 论目的及观点;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结合诊疗规范、国内外资料分析制定诊 治措施。 3、主管医师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病历及疑难病例讨论 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 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等。 4、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组织全院相关科室联合会诊, 或申请集团内会诊以及院外专家会诊。 5、节假日或非正常上班时间的急诊疑难患者可由咨询班医师主持进行疑 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必要时向科主任或院总值班(医务部)汇报,以 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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