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黄羌镇水毁重建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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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441521-201906-612002-0028441521-201906-612002-0028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黄羌镇水毁重建工程海丰县黄羌镇水毁重建工程 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编制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12019 9 年年 6 6 月月 2 25 5 日日 1 目目录录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谈判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附件:工程量清单 2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谈判邀请函 各供应商: 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

2、公司受海丰县黄羌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海丰县黄 羌镇水毁重建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521-201906-612002-0028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黄羌镇水毁重建工程 三、采购预算:1759417.66 元(超出采购预算的为无效谈判响应)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 2019 年 6 月 26 日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期间(办 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海丰 县城新地王大厦 B 栋 A707 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海丰分公司)登记报名 并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 年 7 月 2 日 14 时 30 分(注:14 时 00 分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海丰县城新地王大厦 B 栋 A707 深圳市普利工 程咨询有限公司海丰分公司。 八、谈判时间:2019 年 7 月 2 日 14 时 30 分 九、谈判地点:海丰县城新地王大厦 B 栋 A707 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海丰分公司。 十、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海丰县黄羌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广东省海丰县黄羌镇黄羌圩内 联系人:高文杰联系方式:

4、0660-6758468 2.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新地王大厦 B 栋 A707 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海丰分公司 标书售卖、保证金处理联系人:王焕庭联系电话:0660-6389048 业务咨询联系人:王焕庭联系电话:0660-6389048 谈判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汕尾市分行 户名: 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丰分公司 银行账号: 44050173630500000576 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25 日 4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情况介绍 海丰县黄羌镇水毁重建工程,预算

5、造价:1759417.66 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 (委托的应同时带齐授权委托书及被委 托人身份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 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2)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如依法免税 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拟担任本采购项目负责人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和身份证;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6、证书、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 施工员、 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具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 审核手续并且终审通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书面声明。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7、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5 采购人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在报名时间截止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报名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图纸: 以海丰县黄羌镇人民政府提供的图纸为施工图,同时也作为工程验收 依据之一和标书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工程量清单:以海丰县财政局工程预结算审核所审核的“海丰

8、县黄羌镇双 圳大陂头水毁重建工程预算审核书”、“海丰县黄羌镇双新下塘荫雷公陂水毁重 建工程预算审核书”、“海丰县黄羌镇排在面下陂水毁重建工程预算审核书”、 “海丰县黄羌镇黄羌村委下杉窝水陂水毁重建工程预算审核书”、“海丰县黄羌 镇双新渠道工程预算审核书”、“海丰县黄羌镇老楼水陂水毁重建工程预算审核 书”为工程量清单,同时也作为工程验收依据之一和标书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3.主要材料使用要求:本工程使用的工程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经有关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业主及监督单位认可才能投入工程使用。 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工期:90 日历天。 2.质量要求:合格,必须符合国家现

9、行的有关质量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的 要求和本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国家、省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规定要求执行。 4.总包及分包规定:本合同工程为施工总承包,除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外 (但必须分包给有对应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其他均不允许分包。 5.保修期: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算,保修期 1 年。 6.采购人将自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要 求、验收标准及方法如下:严格按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审核书的要求进行 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验 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10、 223-2008)必须达到 合格标准。 7.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付给成交供应商合同价款的 30作为工程预 付款;工程完成工程量的 70%时,支付进度款为合同价款的 40,在工程竣工验 收结算审核完成后 7 天内凭工程发票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97%,其余 3%作为 6 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 年后 7 天内付清。 8.承包方式:实行工程总承包,成交供应商要承担总承包的责任。本项目采 用固定总价:谈判响应文件包含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 在谈判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7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谈判须知谈判须知 一、概念释义一、概念释义 1.“采购人

11、”是指:海丰县黄羌镇人民政府。 2.“监管部门”是指:海丰县财政局。 3“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5.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5.2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项目特殊条件要求的供应商。 5.3 符合查询信用记录要求。采购人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 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报名时间截止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 询报名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归档;对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12、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认并授以合同的供应商。 7. 合格的工程: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 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 二、谈判文件二、谈判文件 8适用范围 8.1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谈判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9. 谈判文件的构成 9.1 谈判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 谈判邀请函 2) 采购项目内容 3) 谈判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6) 在采购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9.2 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 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 (包

13、括所有的补充、 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等)。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 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供应 8 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谈判响应。 10.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1 谈判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中的遗漏、 错误、 词义表达不清或对 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谈判文件的修 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10.2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谈判供应商, 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 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收到的书面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

14、面形式 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答复中不 包括问题的来源)。谈判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 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谈判供应商有约束力。 10.2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 并对其 具有约束力。谈判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 认。 10.3 在谈判过程中, 谈判文件内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 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报价人。若报价人对此类实质性变更不予接受,可以要求 退出谈判,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变更并受其约束。 10.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

15、情况, 延长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 点,但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点 3 日前,并将 变更时点书面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 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1谈判费用 11.1 谈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 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1.2 本次谈判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成交服务费,根据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 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规定, 按照成交总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方 式在成交通知书发出时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

16、务费。 招标代理采购额招标代理采购额货物类货物类服务类服务类工程类工程类备注备注 中标金额100 万元1.5%1.5%1.0%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00 万元中标金额500 万元1.1%0.8%0.7% 9 500 万元中标金额1000 万元0.8%0.45%0.55% 1000 万元中标金额5000 万元0.5%0.25%0.35% 5000 万元中标金额10000 万元0.25%0.1%0.2% 12谈判响应的语言及计量 12.1 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谈 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 以用另一种语言, 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 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 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2.2 除非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 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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