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刘玉平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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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6章 国有资产经营,第6章 国有资产经营,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国有资产经营的概念,即国有资产经营是指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授权经营者,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提高运行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而进行的一系列筹划、决策活动。理解国有资产经营的目的。熟悉在现阶段我国国有资产常见的经营方式,包括股份制经营、独资经营、转让经营、授权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掌握国有资产处置的含义。,第6章 国有资产经营,案例导入 2013年1-12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一、 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情况 (一)营业总收入。1-

2、12月,国有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464749.2亿元,同比增长10.1%。(1)中央企业284407.1亿元,同比增长8.8%。(2)地方国有企业180342.1亿元,同比增长12.3%。 (二)营业总成本。1-12月,国有企业累计发生营业总成本448969.8亿元,同比增长10.3%,其中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分别同比增长12.2%、6.9%和8.6%。(1)中央企业272151.3亿元,同比增长8.9%,其中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分别同比增长12.4%、7.3%和5.8%。(2)地方国有企业176818.5亿元,同比增长12.5%,其中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分别同比增长

3、11.9%、6.4%和11.5%。 (三)实现利润。1-12月,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24050.5亿元,同比增长5.9%。(1)中央企业16652.8亿元,同比增长7.4%。(2)地方国有企业7397.7亿元,同比增长2.7%。,第6章 国有资产经营,(四)应交税费。1-12月,国有企业应交税费36812亿元,同比增长7.8%。(1)中央企业28030.2亿元,同比增长9.2%。(2)地方国有企业8781.8亿元,同比增长3.4%。 (五)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12月末,国有企业资产累计911038.6亿元,同比增长12.9%;负债累计593166.5亿元,同比增长14%。所有者权益合计

4、317872.1亿元,同比增长11.1%。(1)中央企业资产累计483178亿元,同比增长11.6%;负债累计317519.4亿元,同比增长12.6%;所有者权益为165658.6亿元,同比增长9.8%。(2)地方国有企业资产累计427860.6亿元,同比增长14.5%;负债累计275647.1亿元,同比增长15.6%;所有者权益为152213.5亿元,同比增长12.5%。 二、主要行业盈利情况 1-12月,实现利润同比增幅较大的行业为交通行业、电子行业、汽车行业、施工房地产行业等。实现利润同比降幅较大的行业为有色行业、煤炭行业、化工行业、机械行业等。,第一节 国有资产经营的目的和原则,一、国

5、有资产经营的概念 国有资产经营,是指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授权经营者,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提高运行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而进行的一系列筹划、决策活动。 二、国有资产经营的目的 (一)合理配置国有资产,能力实现资产运用效益的最大化 (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一节 国有资产经营的目的和原则,三、国有资产经营原则 (一)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三权分离”的原则 (三)坚持有效控制制约原则,第二节 国有资产经营的形式,一、国有资产经营形式的概念 国有资产经营形式,是指国家对国有资产经营主

6、体的经营活动控制方式,以及国家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分配方式。 二、国有资产的股份制经营 国有资产的股份制经营,是指国家通过与其他投资主体(包括国外投资者)联合兴建股份制企业,或者收购其他企业股份,以及对原国有制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等形式,运用国有资产,建立股份制企业,开展国有资产经营的形式。,第二节 国有资产经营的形式,三、国有资产的独资经营 国有资产的独资经营,是指国家对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国防、高科技,以及某些特殊行业和产品的企业,由政府独立投资,采用国有产权管理部门或委托有关主管部门直接经营方式。 四、国有资产的转让经营 国有资产的转让经营,是指根据国有经济战略布局、国有资产经营效益,以及国家

7、的有关宏观经济政策,将国有资产存量的有偿转让过程,即国有资产的整体或部分的出售和拍卖活动。,第二节 国有资产经营的形式,五、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 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所有权及资产最终处置权的前提下,国家将国有资产委托给大型企业集团、有关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及其他组织经营管理的方式。 六、国有资产的承包经营 国有资产的承包经营,指在坚持国有资产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按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间的责、权、利关系。,第二节 国有资产经营的形式,七、国有资产的租赁经营 国有资产的租赁经营,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国家将部分国有资产出租给

8、有关承租人经营。 八、国有资产经营和改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加强批准制度。 2、清产核资。 3、财务审计。 4、资产评估。 5、交易管理。 6、定价管理。,第二节 国有资产经营的形式,7、转让价款管理。 8、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 9、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0、管理层收购。,第三节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一、国有资产处置的涵义 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为了进行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通过规定程序,将一部分闲置或国有企业不再经营的国有资产,按照市场价格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动。,第三节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二、国有资产处置的准则 第一,国有资产处置的公

9、开准则。 第二,国有资产处置的公平准则。 第三,国有资产处置的公正准则。 三、国有资产处置的程序 (一)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2、按照规定批准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第三节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3、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4、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

10、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5、在征集受让方时,转让方可以对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第三节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6、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7、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8、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1、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第三节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9、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转让与受让双方的名称与住所;(2)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3)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4)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5)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6)产权交割事项; (7)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负担;(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9)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10)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11)转让和受让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10、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第三节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1

12、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由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12、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转让标的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并做好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1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当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第三节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 四、国有资产处置的法律责任 1、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

13、和受让方有违法行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批准机构应当要求转让方终止产权转让活动,必要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并对以上行为中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相关企业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由于受让方的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受让方应当依法赔偿转让方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节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2、社会中介机构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审计、评估和法律服务中违规执业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机关,建议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要求企业不得再委托其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业务。 3、产权交易机构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不再选择其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业务。,第三节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擅自批准或者在批准中以权谋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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