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与海关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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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第一节 报关概述,一、报关的含义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 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 一般而言,报检、报验手续要先于报关手续办理。,二、报关的分类 (一)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物品报关 (二)进境报关、出境报关 (三)自理报关、代理报关 自理报关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 代理报关报关企业代理收发货人办理报关业务 直接代理:报关企业以委托人名义办理(多数形式) 间接代理:报关企业以自身名义办理 (仅适用于经营快件

2、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三、报关的基本内容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 1. 运输工具申报的基本内容 申报内容:货物、物品、人员、文件等 2. 运输工具舱单申报 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及快件经营人等 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 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等,进境舱单申报: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 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收货人、受委托报关企业方可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的申报手续。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

3、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 理货部门或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在进境运输工具卸载货物、物品完毕后的6小时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 进口货物、物品提交理货报告后,海关即可办理货物、物品的查验、放行手续。,原始舱单主要数据,原始舱单其他数据,货物进口申报,抵港前,抵港后,卸货后,理货报告,货物查验放行,出境舱单申报: 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 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 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

4、式向海关提交运抵报告。 运抵报告提交后,海关即可办理货物、物品的查验、放行手续。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30分钟以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装载舱单中所列货物、物品应当已经海关放行。 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货物、物品装载完毕后向海关提交结关申请,经海关办结手续后,出境运输工具方可离境。 出境运输工具驶离装货港的6小时以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理货部门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预配舱单主要数据,货物出口申报,运抵监管场所前,装货后,理货报告,货物查验放行,运抵后装货前,离境后,预配舱单其他数据,运抵报告,装载舱单,结关申请,(二)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 总

5、体范围: 进出境报关、加工贸易备案核销、减免税审批等 核心工作:进出境申报、接受配合查验、缴纳税费、取得 海关放行并安排提取装运货物 (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 基本原则:自用、合理数量 1. 进出境行李物品报关 红通道:涉及禁、限、税填申报单 绿通道:不涉及不填单 2. 进出境邮递物品报关 3. 进出境其他物品报关,第二节 海关管理概述,一、我国海关的性质和任务 (一)海关的性质 1. 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直属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 2. 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三类对象的进出关境及相关活动 关境:中国关境小于国境,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台澎 金马三个单独关税区的存在 3. 特定范围监督

6、管理,国家行政执法活动,中央立法事权,(二)海关的任务 1. 监管 运输工具监管、货物监管、物品监管三个体系 2. 征税 基本法律依据、关税征收权独有、代征税种 3. 缉私 两区范围、走私概念 P456 十二字方针、缉私警察权力、管辖、移送 4. 统计 海关统计范围 P420,二、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 (一)海关法 基本法律规范 人大常委会制定 (二)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颁布 关税条例、稽查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统计条例、原产地条例等 (三)海关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海关行政规章 形式:总署令 其他规范性文件 形式:总署和各关公告,三、海关的权力 行政审批权 税费征收权

7、 税费的 征、减、免、追、补 行政检查权 (1)(6)行使对象、授权限制和区域范围限制 (7) 稽查权 P427 行政强制权 (1)扣留权 行使对象、授权限制和区域范围限制 (2)滞报金、滞纳金征收 行政处罚权 P455,行使原则 合法、适当、依法独立行使、依法受到保障 权力监督 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 四、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一)管理体制 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 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 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二)组织机构 1. 海关总署(最高领导部门) 广东分署 上海

8、、天津特派办 研究拟定组织实施统一负责全国海关 2. 直属海关(41个 关区的概念) 实施关区通关作业运行管理 实施关区集中审单 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办理开展 3. 隶属海关(基本执行单位) 开展接单审核、征收税费、验估、查验、放行等 实施辖区内 4. 海关缉私警察机构,第三节 报关单位,一、报关单位的概念 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 取得报关资格 二、报关单位的类型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进出口资格 自理报关 非贸易性进出 无进出口经营资格 临时注册登记 (二)报关企业 经海关行政许可和注册登记 取得代理报关资格 报关企业类型:报关公司 货代公司,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 (

9、一)概念 报关企业: 先行政许可后注册登记 收发货人: 备案制 直接注册登记 临时注册登记: 不发证书 最长七日 (二)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直接到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 海关核发证书、10位海关注册编码,(三)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1.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1)设立条件 (2)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3)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 原报关企业 应符合的条件 (150万N50万) 新分支机构 应具备的条件 (4)许可期限: 2年 期满延续 (5)许可变更延续 (6)许可撤销: 许可本身属错误取得 (7)许可注销: 仅程序性 2.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申请取得许可后 90日内 到所在地海关注册

10、登记 海关核发证书、10位海关注册编码(第6位为“8”),(四)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时效及换证管理 报关企业:2年 收发货人:3年 报关企业办理许可延续的同时办理换证 (五)报关单位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1. 变更登记 变更事项: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场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内容 2. 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的情形,四、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 (一)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 在关境内各海关自理报关 (二)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 代理报关的地域范围 本关区: 注册地海关: 直接开展 其他隶属海关: 设立分支机构 备案后开展 跨关区: 设立分支机构 行政许可 注册登记后 所在地隶属海关开展 应

11、履行的义务:委托协议 合理审查 P28,五、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AA、A:便利 B:常规 C、D:严密 (一)收发货人管理类别的设定 加工贸易企业按收发货人实施分类管理 (二)报关企业管理类别的设定 (三)报关单位分类管理措施的实施 代理报关: 凡涉及C、D类企业,按较低类别, 否则按报关企业类别 加工贸易: 按较低类别,六、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一)原则性规定 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行政处罚 走私行为: 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行政处罚 走私罪: 刑法 刑罚 (二)违规行为及其处罚 具体罚则,第四节 报关员,一、报关员的概念 必须受雇于一个依法向海

12、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报关企业,并代表该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 二、报关员资格 海关法第11条 明确报关员资格许可制度 (一) 报关员资格考试 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四种情况 (二) 报关员资格的取得 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三、报关员注册 属海关行政许可 P451 1. (2) (一)注册条件 三个基本条件 附加条件 不予注册、暂缓注册 (二)注册程序 本人申请、委托申请 注册受理机关:直属海关或授权的隶属海关 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有效期2年 未办理延续,终止报关员注册而非报关员资格,(三)注册的变更、延续 1、注册变更 注册地海关申请 更换报关单位:P40(五)1. 2、注册延

13、续 (四)注册的注销 本人注销 所在单位注销 海关注销 (五)其他规定 变更报关单位:先注销后重新申请,四、报关员执业 (一)报关员执业范围 1、区域范围 报关企业:所在报关企业(直) 跨关区分支机构(隶) 收发货人:全关境内 2、授权从事的业务范围 P41 16 联系:P4(二) (二)报关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报关执业禁止,(四)报关员的海关记分考核管理 1、记分考核管理的对象和范围 对象:在职报关员 范围: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报关行为不规范、违规或走私 但未被海关暂停执业或撤销资格 2、记分考核管理的性质 教育和管理措施 不是行政处罚 3、记分考核的管理部门 海关企业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协调 海关通关作业现场和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具体执行,4、记分考核管理量化标准 记分周期 具体量化标准:1分、2分、5分、10分、20分、30分 5、记分考核管理的救济途径 书面申辩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6、岗位考核 记30分后参加报关业务岗位考核 合格后申请消除记分重新上岗 五、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报关员违规行为及其处罚 P4445 (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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