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奥科电子有限公司LED灯箱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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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LED 灯箱生产项目灯箱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盖章): 烟台奥科电子有限公司烟台奥科电子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19 年年 6 月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环境保护部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 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 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

2、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 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 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 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 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 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3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LED 灯箱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烟台奥科电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姜成哲 联系人联

3、系人 刘小庆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瑞达路 13-4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18954560873 传真传真 /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264600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瑞达路 13-4 立项审批部门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行业类别及代码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占地面积占地面积 (m2) 2512.728 绿化面积绿化面积 (m2) / 总投资总投资 (万元)(万元) 100 其中其中:环保环保 投资投资 (万元)(万元) 3 环保投资环保投资 占总投资占总投资 比例比例(%)

4、3% 评价经费评价经费 (万元)(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 7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背景及由来:、项目背景及由来: 烟台奥科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06 月 28 日,法定代表人姜成哲,经营范围为 电子产品、广告器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国内各类广告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 喷绘,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照明电器、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的销售等。公司拟在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瑞达路 13-4 投资 100 万元建设“LED 灯箱生产项 目” 。项目占地面积 2512.728 m2,劳动定员 8 人,年生产 300 天,预计

5、2019 年 7 月投产。 达产后预计年生产 LED 灯箱 12000 个。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见附图 1,公司营业执照见 附件 3,土地证见附件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为“70 专用设备制造及维 修” ,不涉及电镀、喷漆等工艺,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已于 2018 年 6 月建成,为未批先建项目,烟台市莱山区环境保护局与莱山经 济开发区联合对入园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烟台奥科电子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应环保 4 审批手续,擅自建成投产。烟台市莱山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11 月

6、6 日以烟台市莱 山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烟莱环责【2018】197 号)告知单位并处罚 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停产,在相应环保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前严禁复产。烟台奥 科电子有限公司现已停工、缴纳罚款并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 委托后,我公司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有关环境现状和可 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委托书和承诺函见附件 1 和附件 2。 2、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7、 年本) (2013 年修正)中规定,项目采用的工艺和设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建设项 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2011 年),本项目不在优先发展产业之 列,也不属于限制发展产业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本项目应为允许发展产业。 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烟台市的产业政策。 (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评2016150 号文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 知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生态红线 根据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鲁环发2016176 号) ,对照

8、烟台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本项目不在烟台市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 红线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烟台市环保局 2017 年度烟台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项目附近环境空气、地表 水、声环境等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质量现状影响较 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的运行仅消耗少量的原料及电能,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当地资 源利用上线要求。 5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经核实,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中限制类和 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工产业2010第 122 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指导目录(2010 年本)

9、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7 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淘汰 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鲁政发201046 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瑞达路 13-4,符合烟台市土地利用 的基本方针,不违背烟台市土地利用总体用地规划要求。故本项目建设不属于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 由以上分析可见,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3)与环发201277 号文和环发201298 号文符合性分析 根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文) 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 评价突发性

10、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 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 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 知 (环发201298 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环境风 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 本项目为 LED 灯箱生产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风险。本次环评对项目的环境风险重 点进行评价,项目方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本项目建设符合上述环 保政策要求。 (4)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 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

11、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 动计划(2018-2020 年) (鲁政发201817 号)符合性分析见表 3.1。 表表 2.1 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1.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着力调整产业机构;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 治理;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大力 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本项目位于莱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瑞达 路 13-4,不属于“散乱污” 、 “两高”等 项目。 符合 2.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与布局。持续实施煤炭消 费总量控制。 本项目未设置锅炉。 符合 6 加快淘汰落后的燃煤机组;

12、强力推进燃煤锅炉 综合整治;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采暖;坚持从实 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 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按照山东省 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0)要求,加快天 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步伐;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外电入鲁” 。 3.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 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 和一般控制区的要求,实施分区分类管理。 莱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瑞达路 13-4 属 于重点控制区。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全部 达标排放。 符合 (二)强化污染综合治理 1.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本项目不涉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 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

13、 中的行业, 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 符合 2.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制管理;推进各类园 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加强 VOCs 专项整治;加强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加强 有毒有害气体治理。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建材、有色、火电、 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不涉及燃煤锅 炉、工业炉窑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 符合 3.提高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 本项目不涉及移动源 符合 4.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 理;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强化秸秆和氨排 放控制;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 用量,实现化肥农业使用量负增长。 本项目厂房已建成,无土建施

14、工,不涉 及施工扬尘;本项目不涉及露天矿山、 秸秆焚烧、农药使用等。 符合 (5)与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表表2.2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山东省“山东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一、加大产业机构调整力度一、加大产业机构调整力度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针对涉 VOCs 排放的“散乱污”企业 (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行 业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

15、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 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 作业等) , 坚持边整治、 边摸排, 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 坚持“先 停后治”的原则。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实行网格化管理,建 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 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 企业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 (2013 年本)中的允许 类项目 各市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 准入负面清单”, 逐步提高石化、 化工、 包装印刷、 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

16、格的控制措施。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 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 本项目亚克力板下料涉及 VOCs 排放。 项目位于莱山 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瑞达 路 13-4,项目废气采用过 滤棉+活性炭吸附后经 15m 排气筒排放 7 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 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 VOCs 污染防治 加大工业涂装 VOCs 治理力度: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 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 VOCs 排放控制, 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 VOCs 排放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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