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泰源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套钢制门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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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年加工年加工 2020 万套钢制门项目万套钢制门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 (盖章盖章) ): 潍坊泰源建材有限公司潍坊泰源建材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19 年年 5 月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 制。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符(两个英文 字段作一个汉字)。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2、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 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 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 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 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 填。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加工 20 万套钢制门项目 建设单位 潍坊泰源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王伟 联 系 人 贾丽 通讯地址

3、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办黄山路 1000 号 联系电话 13791637618 传真 邮政编码 262600 建设地点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办黄山路 1000 号 立项审批 部门 临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批准文号 2019-370724-33-03-014557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312 金属门窗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866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85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8.5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9.12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为适应快速发展的行业需求,在

4、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潍坊泰源 建材有限公司拟在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办黄山路 1000 号, 投资 850 万元建设“年加 工 20 万套钢制门”项目。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年加工 20 万套钢制门的生产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 (2018 年 4 月 28 日施行) ,本项目属于“二十二 金属制品业,67 金属制品加工制作 其他”,故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项目投资 方委托我单位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

5、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立即展 开工作,经过认真的现场踏勘、调查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政策、 法规要求,从本项目及周边环境实际出发,分析项目建设与运营对环境的影响,编制完成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编制依据 - 1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主席令第 9 号,2015.1.1 实施)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12.29 修订实施);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10.1 实施) ;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1-2016,2017.1.1 实施) ; 5、

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生态环境部第 1 号令,2018.4.28 实施) ; 6、 关于从严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 (鲁环发201050 号, 2010.7.30 实施) 。 三、项目政策符合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 的规定,本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项目,也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土地政策符合性 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本项 目不属于其规定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范畴,可

7、视为允许类项目。 (三)“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 办黄山路 1000 号, 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临朐冶源水库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区, 位于项目西南 8340 米处,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 态保护红线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的电、水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 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本项目附近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均能满足 相应标准;大气环境中 PM2.5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本 项目废气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符合环境质

8、量底线的要求;本项目不在功能区的负 面清单范围内。 (四) 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 划(20182020 年)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 - 2 - 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 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822 号) 、 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 划的要求,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 1。 表表 1 项目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项目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

9、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 符合性分析年) 符合性分析 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 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 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 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7个传输通道城市按照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中对重点区域的要求,压减过剩产能。加大7个传输通道城市独立焦化 企业淘汰力度,全省实施“以钢定焦”。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全

10、省“散 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 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 地转移、死灰复燃。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 全、能耗等要求,按照国家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将“散乱污”企业及 集群整治到位。列入清理取缔类的,确保严格落实“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 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的要求;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 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 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 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 按照“发现一起、

11、处置一起” 的原则,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严 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 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省发 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坚持“污染物排放量不增”,新增“两高”行业 项目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 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 实施“上 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 停产。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市必须以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为刚性约束。 本项目属于金属 制品加工,不属 于高能耗行业, 生产过程中的产 生

12、的污染物达标 排放。 着力调整产业布局。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 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在总结国家试点经验基础上,2018年率先在 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7市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2019 年年底,各市要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 艺和产业目录。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牵头)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 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地区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 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 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的要

13、求。 本项目分析了三 线一单管控符合 性, 符合“三线一 单”的要求 加强VOCs专项整治。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 等工作,全面掌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与治理情况。落实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 施,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 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标准、VOCs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开展焚烧行业VOCs等污染物排放情 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完善管控政策。委托技术单位开展生活消费领域,包括餐 饮油烟、干洗

14、、汽修喷涂、装饰、装修等溶剂使用环节VOCs污染排放调查。加 大VOCs排放源治理效果的监管和信息公开力度。(省环保厅牵头) 严格执行涂料、 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7个传输通道城市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省经济 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牵头)开展重点行业VOCs整治情况专项执法行动,督促 项目有机废气 VOCs全部通过 光催化氧化装置 处理,有机废气 得到有效控制 - 3 - 指导企业加强对其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和效果的信息公 开,接受监督。在逐步建立对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数据信息追溯制度、实行联合惩

15、 戒的基础上,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委托第三方针 对VOCs分行业开展防治措施及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提出规范化、 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到2020年,全省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0%以上。 加强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年底前,县(市、区)实 现监测站点全覆盖, 建成高密度监测网络, 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 国家级新区、高新区和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 监测,2018年年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各县(市、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7 个传输通道城市和臭氧污染严重的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7

16、个传输通道 城市建设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 型立体综合观测网。探索建立省级和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动态评估与管理系统。构 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体系,实现排放清单动态更新。 本项目有机废气 经处理后能够达 标排放。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 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的相关要求。 (五)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环大气2017121 号)文件符 合性分析 表表 2 项目与山东省项目与山东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序号 工作方案规定 本项目情况 结论 1 针对涉 VOCs 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 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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