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常青包装有限公司集装袋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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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集装袋生产加工项目集装袋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盖章): 烟台常青包装有限公司烟台常青包装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 2019 年年 4 月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 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 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2、 学 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 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 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 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 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 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3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集装袋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烟台常青包装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李明 联系人 王英 通讯地址 烟台市福山区桃园路 32 号

3、 联系电话 13806382978 传真 / 邮政编码 265500 建设地点 烟台市福山区桃园路 32 号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 制品制造 C2929 占地面积(平方米) 6500 绿化面积(平方米) / 总投资(万元) 300 其中: 环保投 资(万元) 15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5% 评价经费(万元) / 预投产日期 2019 年 6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及由来一、项目背景及由来 烟台常青包装有限公司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桃园路 32 号, 法人代表为李明, 公司 营业范围:生产各种塑料编

4、织袋、纸箱,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需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烟台常青包装有限公司拟投资 300 万元建设集装袋生产加工项目, 劳动定员 50 人,单班制,每班工作 9 小时,年工作 288 天。年产编织袋 1180 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2018 年修订),“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塑料制品制造其他”的规定,项 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烟台常青包装有限公司随即委托我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 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5、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集装袋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二、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4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中的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所选设备也未列入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指导目录(2010 年本)(工产业2010第 122 号)。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 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中优先承接发展产业。 2、项目与“项目与“气十条气十条”、“水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土十条”现行管

6、理要求的相符性分析现行管理要求的相符性分析 表 1 项目建设与“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符合性一览表 名称 政策要求 符合性 说明 大气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 (气十条) 国发201337 号 2013.09.10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 燃煤小锅炉。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 、 “煤改电”工程建设,到 2017 年,除必要 保留的以外,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 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 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 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 燃煤锅炉。 符合 本项目采用 1 台 30 万大卡/h 燃气 热风炉冬

7、季供 暖,废气通过一 根 15m 高排气筒 有组织排放 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 新能源或洁净煤, 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 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 产业集聚区, 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 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符合 本项目采用 1 台 30 万大卡/h 燃气 热风炉冬季供 暖,废气通过一 根 15m 高排气筒 有组织排放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 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 严禁敞 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 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 并逐步安装 卫星定位系统。 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

8、 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 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 和防风防沙林建设, 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 模。 符合 本项目租赁现有 厂房,仅进行简 单隔断,工程量 较小,按照要求 执行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城区餐饮服务经营 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推广使用高 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符合 厂区不设食堂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 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 明确资源能 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 有条件的地区 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 严于国家要求的 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 符合 本项目非“两高” 行业 5 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

9、实行产能等量或 减量置换。 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 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 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 领导和监督检查, 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 业盲目扩张。 符合 本项目非产能过 剩行业 强化企业施治。 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 主体, 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 加强内部管理, 增加资金投入,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 技术, 确保达标排放, 甚至达到 “零排放” ; 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接受社会 监督。 符合 采用先进的

10、生产 工艺和设备,污 染物能达标排放 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 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 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 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 依法进行处罚。 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 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 严格限制在生态脆 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 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符合 符合规划要求, 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

11、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符合 污染物排放符合 总量控制要求 京津冀、 长三角、 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 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 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 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 47 个城市, 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 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 物特别排放限值。 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 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符合 本项目非火电、 钢铁、石化、水 泥、有色、化工 等企业,无燃煤 锅炉 土壤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 (土十条) 国发201631 号 2016.05.31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 永久基本农田

12、,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 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 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 其他 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符合 本项目用地属于 工业用地 防控企业污染。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符合 本项目用地属于 6 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 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 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 标升级改造步伐。 工业用地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在开展环境影 响评价时, 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 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 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 要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 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

13、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 督管理工作。 符合 无重点污染物排 放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 禁止 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 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 进新型城镇化、 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 能等, 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 污染的现有企业。 符合 企业布局选址符 合相关要求 3、“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 内,选址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

14、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标准为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类标准;厂界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 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 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造成冲击。 (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资源和电,均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 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

15、 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 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7 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进行说明。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产品和所使用的设备均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修 正)中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本项目属于允许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 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符合性分析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 准入类中,因此,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

16、试点版)。 综上所述,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和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 (试点版)的要求。 4、与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与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 号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表2 本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本项目情况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各地要全面开展涉 VOCs 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 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 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 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 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 区。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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