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沐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气泡膜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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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 制。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符(两个英文 字段作一个汉字)。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 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 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 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

2、出建设项 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 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 1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 3000 吨气泡膜项目 建设单位潍坊沐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晓莉联 系 人张晓莉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辛寨镇万宝路 358 号 联系电话15165368812传真邮政编码262600 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辛寨镇万宝路 358 号 立项审批 部门 临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文号2019-370724-29-03-013230 370724 建 设性质

3、 新建 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2921 塑料薄膜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5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1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1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0%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2019.6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为适应快速发展的行业需求,在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潍坊沐恩 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拟在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辛寨镇万宝路 358 号 , 投资 100 万元建设“年 产 3000 吨气泡膜”项目。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年产 3000 吨气泡膜的生产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4、法和国务院 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18 年 4 月 28 日施行),本项目属于“十 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 塑料制品制造-其他”,故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项目 投资方委托我单位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立 即展开工作,经过认真的现场踏勘、调查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环保 政策、法规要求,从本项目及周边环境实际出发,分析项目建设与运营对环境的影响,编 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2 -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

5、令第 9 号,2015.1.1 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修订实施);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10.1 实施);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017.1.1 实施);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生态环境部第 1 号令, 2018.4.28 实施) ; 6、 关于从严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 (鲁环发201050 号, 2010.7.30 实施)。 三、项目政策符合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6、)(2013 年修正)的规 定,本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项目,也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选址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地为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辛寨镇万宝路 358 号 ,项目土地性质为建设用 地,符合临朐县建设用地规划,项目周边 1km 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 重要生态功能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合理处置,污染负荷较轻,对周围 环境影响较小;具有水、电及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的选址合理。 (三)“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 表 1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 号文“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环环评2016150

7、号文“三线一单”约束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 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 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 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 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 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 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 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临朐 县辛寨镇万宝路 358 号,距离 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 为西北方向 1.2km 的临

8、朐冶源 水库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 红线区(代码为 SD-07-B4-06, 边界为孔村以南,王家河村以 东,西张龙村以西)。 符合 - 3 -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 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 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 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 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 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 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 物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无 COD、 氨氮排放, VOCs 废气经光催化氧化装置+15 米 高排气筒 P1 排放;本环评对项 目建设对

9、环境质量的影响进行 了预测,污染防治措施健全, 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符合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 水、 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相关规划 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 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 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 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 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原料为高压聚乙烯等, 水资源重复使用,无燃煤设施。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 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 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 单式管理试点

10、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 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 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项目不在功能区的负面清单 范围内。 符合 (四) 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 划(20182020 年)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 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 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 规划的要求,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

11、,符合性分析见表 2。 表 2项目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 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符合性分析 要求本项目符合性 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 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 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7个传输通道城市按照国家修订 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对重点区域的要求,压减过剩产能。加大 7个传输通道城市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 全省实施“以钢定焦”。 持

12、续实施 “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全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散乱 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 死灰复燃。 根据产业政策、 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国家的 本项目属于塑 料制品制造企 业,不属于高 能耗行业,生 产过程中的产 生的污染物达 标排放。 - 4 - “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到位。列入清 理取缔类的,确保严格落实“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 产品、生产设备)的要求;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 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

13、行业标杆, 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建立“散乱污” 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发现一起、处 置一起”的原则,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 予以关停。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 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 能置换实施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坚持“污染物 排放量不增”,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 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新 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

14、同时停产。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 的市必须以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为刚性约束。 着力调整产业布局。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三线一单”) 要求, 在总结国家试点经验基础上, 2018 年率先在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7市开展“三线一单” 编制工作。2019年年底,各市要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 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牵头) 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 地区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

15、、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的要求。 本项目分析了 三线一单管控 符合性,符合 “三线一单” 的要求 加强VOCs专项整治。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污染源排放清 单编制等工作,全面掌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与治理情况。落实山东省“十 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 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石 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 整治方案,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VOCs治理技术指南要求。 开展焚烧行业VOCs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完善管

16、控政策。 委托技术单位开展生活消费领域,包括餐饮油烟、干洗、汽修喷涂、装饰、 装修等溶剂使用环节VOCs污染排放调查。加大VOCs排放源治理效果的监 管和信息公开力度。(省环保厅牵头)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 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7个传输通道城市禁止建设生 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省经济和 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牵头)开展重点行业VOCs整治情况专项执法行动, 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其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和效 果的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在逐步建立对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数据信息追溯 制度、实行联合惩戒的基础上,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 龙头企业。委托第三方针对VOCs分行业开展防治措施及效果评估,根据 评估结果,对企业提出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到2020年,全省VOCs 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0%以上。 项目有机废气 VOCs全部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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