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明扬电子厂62万个年负离子发生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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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项 目目 名名 称称 : 62 万个万个/年负离子发生器生产项目年负离子发生器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盖章):莱州市明扬电子厂莱州市明扬电子厂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19 年年 4 月月 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国家生态环境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 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 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

2、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 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 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 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 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 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 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1 1 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62 万个/年负离子

3、发生器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莱州市明扬电子厂 投资人投资人芮嘉璐联系人联系人芮嘉璐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莱州市虎头崖镇大宋村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865445211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61400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莱州市虎头崖镇大宋村村西 60 米 立项审批部立项审批部 门门 莱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2018-370683-39-03-050361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行业类别及代 码码 电子器件制造 C397 占地面积占地面积 (平方米)(平方米) 5820 绿地面积绿地面积 (平方米)(平方米) - 总投资总投资 (万元)(万元) 80 其中其中: 环保投环保投 资(万

4、元)资(万元) 4 环保投资占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总投资比例 5 评价经费评价经费 (万元)(万元) / 预计预计投产日投产日 期期 2019 年 5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一、项目背景 1、项目背景 莱州市明扬电子厂拟投资 80 万元在莱州市虎头崖镇大宋村西 60m 处租赁厂房及土 地 5820m2,购置贴片机、回流焊、波峰焊、半自动焊等生产设备,以电子元件、线路 板为主要原料,建设 62 万个/年负离子发生器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生产负离 子发生器 62 万个的生产能力。 2、评价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莱州 市

5、有关加强环评工作深度和细度及保护环境的环保政策, 该项目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 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1 号令), 本项目属于“二十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2、电子器件制造”,需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业主委托我单位对此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接受委 托后,委派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踏勘,详细了解与收集了该项目的有关资料,按 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结合该项目的特点,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现状报 告表。 2 二、编制依据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修订,2015.1.1 实施); 2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修订,2018 年 1 月 1 日 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2.3-2018);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7、2.4-2009);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1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审改,2017.10.1 执行);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1 号令); 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版); 17、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 18、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 19、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 20、山东省

8、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鲁环发2016176 号); 三、项目符合性分析三、项目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该项目为 62 万个/年负离子发生器生产项目,根据发改委发布的国家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该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 类”及“禁止类”项,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 3 项目位于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镇大宋村西 60m 处, 根据莱州市明扬电子厂提供的土 地手续(见附件)知,本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 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

9、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通 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因此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 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镇大宋村西60m处, 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1) 、 项目周边关系图(附图 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见表 1-1。 表表 1-1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一览表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一览表 项目分析项目分析结论结论 土地利用符合性项目用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县、市用地要求。 供水、供电 项目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齐全:生活用水取自虎头崖镇自来水管网;供 电由虎头崖镇电网供给,能够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交通运输厂区交通较为便利,通行方便。 外界环境

10、对项目影响项目对外界环境要求不高,因此外界环境对项目的影响不大。 项目对外界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 器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由周围农户清掏作农肥。总体而 言项目的运营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 项目周围没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历史 遗迹等。 环境敏感点 项目位于莱州市虎头崖镇大宋村西 60m 处, 距离项目无组织排放源边界 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东南侧约 60m 处的大宋村。 4、环保政策符合性 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环发200962 号)指出了 建设项目“禁批”、“限批”

11、的具体规定,现就本项目环保的符合性进行评价。建设项 目“禁批”、“限批”具体规定的符合性见表 1-2。 表表 1-2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禁批禁批”、“限批限批”具具体规定的符合性体规定的符合性 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序号 禁批的条件 是否 1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 2是否属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耗能、高物耗、高水耗项目 3 是否属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建设项目 之外, 污染的新上 目 4是否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 4 5是否属于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12、无关的建设项目 涉及下列涉及下列情况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之一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序号 限批的条件 是否 1是否属于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 2 是否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外有 污染的新建项目 3是否属于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 5 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项目 4 是否属于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局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 流两侧 10 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项目 5 是否建在连续 2 年未完成 污减排任务 县(市、区) 6 是否建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 1 年内污水处理 达不到 60%的县(市、区) 7是否建在污染严重

13、、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 由以上分析可知,本建设项目满足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 意见(环发200962 号)中有关建设项目“禁批”、“限批”的具体规定的要求。因 此,本建设项目符合相应环保政策要求,不属禁批、限批项目之列。 5、“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 表表 1-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一览表符合性一览表 内容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结论结论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莱州市虎头崖镇大宋村西 60m 处,周边无自然保护区、 引用水源地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红线要求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营运期消耗一定的电能、水资源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 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14、,符合资源 用上限要求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附近地表水质量、地下水质量、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 标准要求, 但大气环境已不能满足 环境空气质量 (GB3095-2012) 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产生的 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送周边农民沤肥, 不外排; 通过基础减振、隔音降噪等措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固体废物妥善处 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符合 负面清单 本项目位于莱州市虎头崖镇大宋村西 60m 处,不在功能区的负面清 单内 符合 综上所述,该项目能够符合“三线一单”

15、要求。 6、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5 号)的符合性分析 表表 1-4与国发与国发201822 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 行动计划相关规定行动计划相关规定评价项目情况评价项目情况结论结论 重点区域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山东省包括济 南、莱州、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 评价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 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 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 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 值。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 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 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

16、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 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 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评价项目不涉及 VOCs。符合 实施 VOCs 专项整治方案。制定石化、化工、工业 涂装、包装印刷等 VOCs 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 销 合整治方案, 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 编制 VOCs 治理技术指南。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不属于 重点区域,同时项目不涉及 VOCs。 符合 由上表可知, 评价项目符合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822 号)的相关要求。 四、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四、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平面布置原则 根据工程所处位置及周边状况,按照国家规范和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结合现场地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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