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规原理电子板书下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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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规划原理,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第一节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与原则 第二节 建筑保护 第三节 历史街区的保护 第四节 城市整体环境保护 第五节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 第六节 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 第七节 城市更新,第一节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与原则,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二、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意义 三、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与目标,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1、我国现代意义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20世纪20年代开始,也相继颁布了一些法规及条例。 2、新中国成立后,1961年3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文

2、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公布了180个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随后相继又制定了一些管理办法及条例。 3、1980年国务院批准并公布了关于强化保护历史文物的通知 4、1982年11月19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5、1982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建委、国家城建总局、国家文物局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通知,第一批24个城市(北京、苏州、西安等)为首批国家历史名城;1986年及1994年公布了第二批38个城市、第三批37个城市为国家历史名城。 6、1986年在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名城的同时,提出了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概念,二、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意义 1、充分体现城市特

3、征及个性 “城市的个性与特征取决于城市的体形结构和社会特征。因此,不仅要保存和维护好城市的历史遗迹和古迹,而且还要继承一般的文化传统。一切有价值的、说明社会和民族特征性的文物必须保护起来”。 2、留存人们对城市的记忆 在人们建设新的城市时,保存城市的遗迹,可以留给人们深深的记忆。 3、是城市进一步发展的契机,三、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与目标 1、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 (1)保护必须与城市建设过程相结合 才有经济意义及生命力 (2)修复不是追求风格的统一 对于各个时代的以及予以尊重 (3)使其重获活力并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 2、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 对构成人类记忆的历史信息及其文化

4、意义在城市中的具体表现进行保护,使新的作用及活动与历史城镇和地区的特点相适应,确保历史城镇和区域作为一个整体的和谐关系,并适应城市持续发展的需要。,第二节 建筑保护,被保护的建筑分类: 文物保护单位 由于各种原因而需要受到保护的其他建筑,保护建筑分级: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或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方式 二、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 三、其他需要保护的建筑,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方式 1、文物保护单位概念 国家确定的、在城市中不可移动的文物,以及城市中的历史遗迹、历史遗址、古代和近代杰出人物的纪年地、古木、古桥等构筑物。,2、内涵 (1)古建筑 (

5、2)历史纪念建筑 (3)具有各种文化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4)具有重大意义的近现代建筑物、构筑物 包括 A 文化遗址和遗迹 B 尚未完全地下历史遗存 C 古典园林 D 风景名胜 E 古树名木 F 特色植物,3、保护方式 在将保护对象原封不动地保护起来的基础上,作必要的维护行修缮、加固和恢复性的修复。,保护应区别对待: (1)整体移位或异地原样、原材料复建的方法 (2)冻结保存的保护方法 (3)建立遗址、遗迹碑牌为宜,(1)整体移位或异地原样、原材料复建的方法 文物保护单位所在位置与城市建设有冲突,并无法协调或其存在的环境已经被破坏而无法改变的可以对其采取整体移位或异地原样、原材料复建的方法,

6、(2)冻结保存的保护方法 对尚未完全探明的地下历史遗存的存在区域应采取冻结保存的保护方法,在保护区域内不再建造任何永久性建筑,已经建造的建筑不再翻修或增建,以便给今后进一步的研究发掘减小阻力和经济损失,也保证地下遗存不再受进一步的人为破坏。,(3)建立遗址、遗迹碑牌 一些在历史上十分重要的、对地方或民族文化具有象征性意义的,同时也对考古、科研和建筑艺术有重要价值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现在已经被毁或全部被毁的,以建立遗址、遗迹碑牌为宜。,二、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 (一)利用原则 1、利用与维护相结合 2、应尽可能按其原有功能利用 3、应与恢复及营造文物及其周围地段的活力相结合 4、应在严格

7、控制下合理利用文物,(二)利用方式 1、继续原有的用途 2、改变原有的用途 (1)改为博物馆的用途 (2)作为学校、图书馆或其他文化、行政机构的办公用地 (3)留作城市的标志,改为展览性用途,(3)留作城市的标志,改作办公用房,三、其他需要保护的建筑 对于不同的建筑,根据其在城市环境中所起的作用,看是否有更好的替代可能,如果没有或暂时没有,就不应该被拆除,而是应该予以保护。,被保护的住宅建筑,第三节 历史街区的保护,一、历史地段保护的内容 二、历史地段的整治与更新,(一)建筑的保护 1、必须保护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2、具有潜在价值和对构成历史地段整体风貌特征具有不可替代作用的建筑 保护方式 :

8、 (1)整体保存在不改变被保护建筑原有特征的基础上,对建筑的外观和内部进行修缮,装饰对建筑整体结构进行加固,对损坏部分进行修复。 (2)局部保存保护被保护建筑中体现历史风貌的最主要的要素。,局部保存,(二)街道格局 1、街道布局与形态 2、街道功能 3、街道空间与景观,(三)空间格局及景观界面的保持 重点在于: 空间功能和形态 空间联系的结构关系 界面的景观特征的保持,保存街道界面的连续性,二、历史地段的整治与更新 (一)建筑物内部的改造 1、对平面进行重新分割 2、对设备作更替或添置 3、对室内环境作整治,(二)建筑景观环境的整合 历史地段并不是所有的建筑都需要保护,同时可能还有一些不利的环

9、境条件,应予以整治。,建筑景观环境的整合,(三)基础设施的改造 (四)居住环境的改善 1、居住人口的调整 2、户外居住环境质量的提高,(五)地段功能的定位与土地使用的调整 1、地段功能的定位 保护中应对地段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从城市的发展历史及今后城市性质的发展方向两个方面进行,以最大限度地保持地段的历史文化介质为基点,结合地段的振兴与地区活力的保持,合理的把握历史地段的发展方向。 2、地段土地使用的调整 调整途径: (1)保持原用途 (2)恢复原用途 (3)纳入部分其他用途 (4)改为新用途,(六)地段交通的重组 解决的原则是疏导交通,在满足居民对交通需求和保持历史地段的历史文化环境特征之间

10、寻求平衡。 一般采取的解决方案是: 1、最大限度地将交通疏导到历史地段的外围 2、在街区内利用现有街道组织单向交通,第四节 城市整体环境保护,一、城市空间格局的保护 二、城市布局的调整 三、城市外围环境的控制 四、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一、城市空间格局的保护 (一)城市空间格局的影响因素 1、自然环境的制约 2、城市社会文化与历史发展进程的差异和特点,(二)城市空间格局的组成要素: 1、城市地理环境 2、城市的空间轮廓 3、城市轴线 4、城市的街道骨架 5、街巷尺度 6、河网水系 7、山体林地 8、城市中起空间标志作用的建筑物 9、已经成为构成特色的有机组成部分的成片的居住建筑,(三)城市格

11、局保护的重点 城市中的历史地区,根据城市的不同情况,往往扩展到城市的整个城区范围。,二、城市布局的调整 1、城市格局调整的方式 (1)开辟新区 主要是希望避免保护与发展相冲突的战略性规划 (2)新旧相融并存 在保持城市纹理的连续性和逻辑性的前提下,考虑接入现代城市要素的协调性。,2、开辟新区的作用 (1)有利于合理定位历史城区的主体功能及性质 (2)有利于疏散历史城区人口 (3)有利于缓解历史城区的交通压力,三、城市外围环境的控制 城市外围的环境,是城市特征和文化形成及发展的基础,改变或脱离原有的生存环境,城市的历史文化价值将大大丧失,城市的特征也会逐渐被磨灭。,四、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

12、一)概念 历史文化名城是对我国“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二)历史文化名城的标准 1、是否保存有较为丰富完好的文物古迹 2、应保留着历史特色 3、文物古迹主要分布在城市的市区或郊区,(三)保护规划内容 1、保护框架规划 (1)自然环境特征 (2)保护框架构成 节点 轴线 区域及其相互间的空间关系 (3)保护框架内涵,2、风貌规划 古城风貌资源分为: (1)自然景观风貌 (2)历史依存风貌 (3)文化民俗风貌,3、保护等级及保护范围规划 (1)保护等级 A 绝对保护区 B 重点保护区 C 一般保护区 (2)保护范围划定基础 以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为保护范围的

13、划定基础。,划定保护范围,4、高度控制规划 高度控制规划的依据: (1)各级各类保护区与保护范围的要求 (2)各景观点视线通廊的分析 (3)古城轮廓和街道景观的要求 ( 4)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建筑容量分析结果,5、空间结构规划 (1)强调“三山一水一洲”的古城外部开放空间系统 (2)强化骑楼街、牌坊街等传统商业特色街道,强化传统民居、历史街区和城内水系、山体等特色地域,开发环城林荫道路空间 (3)出现有居民公认的空间认识点。,第五节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一、文化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二、历史地段的保护范围 三、城市外围环境控制区,一、文化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一)保护范围 一般分为: 1

14、、绝对保护区 一般以文物保护代为本身的四周界限为界。 2、建设控制地带 主要限定在文物保护单位内外视线所及的范围。,(二)文物保护单位各类保护范围划定的条件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等级 2、文物保护单位在城市景观重的作用 3、文物保护单位的景观的要求 4、文物保护单位周围既成的环境事实,二、历史地段的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包括: 1、历史地段本身 2、从地段内的街道向外眺望的景观环境 3、进入历史地段的通道及周围的景观环境,三、城市外围环境控制区 一般以自然环境为主,其环境包括城市外围现存的、未被破坏的自然景观地带。,第六节 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一、全国性的法律、法规 二、地方性法规及

15、规章,一、全国性的法律、法规 (一)文物、历史文化宝物起及历史文化名城都适用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关于文物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与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三)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法规和文件 1、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指示的通知 2、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工作的通知 3、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通知 4、关于审批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加强保护管理的通知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四)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的相

16、关文件 转发(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二、地方性法规及规章 (一)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及其整体空间环境保护的法规及管理规定 (二)关于历史文化名城特殊区域或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的法规及管理规定 (三)关于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单项保护的法规及管理规定,第七节 城市更新,城市更新是一种将城市中已经不适应于现代化城市社会生活的地区作必要的、有计划的改变活动,一、城市更新的目标 二、城市更新的调查分析 三、城市更新的方式 四、城市更行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一、城市更新的目标 (一)城市更新的原因 1、城市人口密度增高 2、建筑物老化 3、公共服务设施、公园和休憩设施不足 4、卫生状况差 5、交通混乱 6、火灾和疾病发生率高 7、土地和物业价格下降 8、相互有干扰的功能夹杂在一起,(二)城市更新的目标 针对解决城市中影响甚至阻碍城市发展的问题,使城市能国得到正常发展。,二、城市更新的调查分析 (一)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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