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教学课件第九讲国际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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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讲:国际组织法,一、国际组织概述,(一)国际组织概念及其特征 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政府、民间团体或者个人以特定的国际合作为目的,通过缔结协议的形式而创设的常设机构。从这样的概念出发,就可以了解国际组织实际上包括两个大的类型: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国家之间的组织 依多边条约创立 常设组织机构 自主性,国际组织具有一些特征: 1、国际组织主要是国家之间的组织。这一调整包含两个含义,一是国际组织的主要参加者是国

2、家;二是国际组织的参加者是国际组织权力的授予者,所以国际组织的权力并不能凌驾于组成国际组织的国家之上。有些组织被认为是超国家的组织(supernational organization),例如欧洲联盟(The European Union),但是超国家联盟的概念至今没有统一的意见。 2、国际组织设立的目的是寻求国际性的国家合作。,3、国际组织的产生依据是经过国家之间的合意而形成的协议。 4、常设机构是国际组织正常运作和发挥功能的必需的机构。 5、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具有独立的人格。 国际组织法:规范和调整国际组织的创立、法律地位、内外活动及其关系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P380),(二)

3、国际组织的形成与发展 1、19世纪,国际组织的准备和初步发展时期 (1)现代国际组织产生的先决条件: 多国体系形成; 国家间多边交往的需求 (2)国际组织形成的直接渊源: 会议制度;国际行政联盟 (3)两次海牙和会及其影响 2、20世纪,国际组织的兴盛发展时期 国际联盟 联合国,欧洲协调,国际行政联盟,(三)国际组织的类型 (四)国际组织的若干法律问题 1、国际组织的成员 完全会员; 准会员; 部分会员; 联系会员; 观察员,会员资格,2、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 (1)国际组织的国际人格 (2)高外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特权与豁免,3、国际组织的机构和职能 议事与决策机构 执行与只管机构 行政

4、与管理机构 辅助与工作机构 司法机构,最高权力机关,执行机关 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秘书处,4、国际组织的议事规则 一般规则与制度 决策程序 表决制度,加权表决,表 决 制 度,多数表决,协商一致,二、联合国,(一)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联合国宪章第1条规定的联合国的宗旨是: 1、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2、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3、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的国际问题,并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4、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

5、的。,宪章的第2条规定,为实现上述宗旨,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第一,联合国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第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第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第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和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第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 第六,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

6、,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守上述原则; 第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二)联合国的会员国 截止到2006年6月,联合国共有会员国192个。 其中:亚洲39个,非洲53个,东欧及独联体国家28个,西欧23个,拉丁美洲33个,北美、大洋洲16个。另外,有2个常驻联合国观察员。,(三)联合国的主要机关 联合国设有6个主要的机关,它们是: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与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及秘书处。,1、大会,大会是联合国最具代表性和职能及权限最为广泛的机关。这是第一届大会(1946),大会第48届会议(1993

7、),2、安全理事会,安理会第一次会议(1946),安理会表决安哥拉局势(1995),3、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会议厅(1953),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82),4、托管理事会,托管理事会(1992),5、国际法院,国际法院(1992),6、秘书处,联合国日内瓦万国宫办公楼,(四)联合国宪章的修正、审查及联合国改革的问题 (五)中国与联合国 1971年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三、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一)联合国专门机构的类型 通过缔结协定而与联合国建立法律关系的专门机构截止到1998年6月已经有17个。根据其职能的特点可以将这些机构分成四类:1、社会文化方面的专门机构;2、科学技术交通

8、等方面的专门机构;3、工农业方面的专门机构;4、金融方面的专门机构。,(1)社会文化方面的专门机构,1、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 2、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3、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ited Nation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e Organization UNESCO)。,(2)科学技术交通等方面的专门机构,1、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 2、世

9、界气象组织(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 WMO)。 3、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 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3)工农业方面的专门机构,1、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oo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United Nations FAO)。 2、国际农业发展基金(International Fund for Agriculture Developm

10、ent IFAD)。 3、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ted Nations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UNIDO)。,四、区域性国际组织,(一)区域性国际组织概念、特点 区域性国际组织(regional organization)是指在相同的地域内的 或者虽然不在相同的地域内但以维护区域性利益为目的的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与集团。,特点: 第一,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成员一般限于特定地区内的国家或地区,具有明显的地理邻近性。当然,区域性国际组织不一定包括该地区的所有的国家。 第二,成员国之间往往基于民族、历史、文化等原因具有某种共同意识,或在政治、经济、军事

11、或社会方面相互依赖,具有比较稳定的社会、经济、政治基础。 第三,特定地区内的国家在解决争端、维持本区域内的和平与安全、保障共同利益、发展经济文化方面有进行广泛合作并结成永久组织的内在要求。,(二)区域性国际组织简介,1、美洲国家组织(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 OAS),2、阿拉伯国家联盟(LAS),1945年3月22日,7个阿拉伯国家的代表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会议,通过了阿拉伯联盟宪章,阿拉伯国家联盟正式成立,简称阿盟。 【成 员】 22个(2002年):阿尔及利亚、阿联酋、阿曼、埃及、巴勒斯坦、巴林、吉布提、卡塔尔、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

12、哥、沙特、苏丹、索马里、突尼斯、叙利亚、也门、伊拉克、约旦、科摩罗。 【总 部】 埃及首都开罗。,3、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的前身是由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国于年月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 年月日至日,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世纪年代后,文莱(年)、越南(年)、老挝(年)、缅甸(年)和柬埔寨(年)国先后加入该组织,使东盟由最初成立时的个成员国发展到目前的个成员国。,4、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 EU),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 EU),欧盟是当今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政治、经济集团组织,其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欧盟现有15个成员国,分别为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5月1日后,欧盟将新增10个成员国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和塞浦路斯。欧盟扩大到25国后,面积将达到400万平方公里,人口增至4.5亿,国内生产总值将超过10万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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