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学业评价体系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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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学业评价体系”改革方案 在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背景下,为形成学生全面发展反馈机制和个性化发展支持机 制,建立尊重志趣、激发自信的多样化评价方式,经过前期的多方调研和在第 24 次教育工作 讨论会期间多轮的研讨,经“学业评价体系改革”专家工作组的讨论、审定,形成“建立促 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学业评价体系”改革方案。 一一、清华大学本科生学业评价的现状分析清华大学本科生学业评价的现状分析 近几年来,我们通过问卷调查、访谈、课堂观察、座谈、专家讨论会等方式,对清华在 校本科生进行了学情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清华本科生存在着严重的“GPA 导向的学业成就 观” ,具体体现在学生缺

2、乏学习的内在动机,学习的工具主义和功利主义思想强烈,出现了诸 如盲目追求分数、考前“刷题” 、过度答题、刷“水课” 、丧失学习意义感、缺乏学术志向等 现象,损害了大学教育的内在价值和质量。 教师访谈反映出不少教师对学业评价功能的认识较为单一,对评价策略和方法的了解有 限。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过度强调评价的选拔功能和管理功能,忽略了评价的教育功 能和发展功能;二是虽然使用了平时表现加期中/期末考试成绩的综合性评价方式,也采取了 小组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基于项目的学习等考核方式,但针对学生在评价中出现的学习 态度、思想问题,教师缺乏及时、深入的反馈,没有围绕评价形成有效的师生互动;三是在 评

3、价内容上较为单一,以知识的考核为主,缺乏对创新、合作、沟通等能力和素质的考核。 从对近 20 年来清华学生成绩的统计分析来看,清华存在明显的“分数膨胀”现象,即教 师出于学生评教、生源竞争等压力,给学生评定的成绩可能超出了学生的实际能力增长。数 据显示,各类型课程的平均学分绩和高分段学生人数皆逐年增长,平均学分绩从 1994 年的 81 上升到 2014 年的 86,85 分以上人数比例从 1994 年的 19%上升到 2014 年的 62%。分数虚高 可能在一定时间内促进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参与程度,但长期来看,却是以牺牲学 术志趣、损害学生对学习和学术本真意义的认识为代价的。 学业评

4、价与学生学习、教师教学、推优评奖等活动息息相关,是一个具有高度关联性的 改革领域,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作用。如何通过评价体系改革带动课堂教学的转变、 增强学生学习志趣,进而满足大学对人才培养的综合要求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二、改革目标和思路改革目标和思路 前期调研总结出清华现有评价体系的三个关键问题: 第一, 百分制的评分方式过于细化, 基于细微分数差异的竞争加剧了学生工具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学习观;第二,重知识、轻能力 和素质的评价损害了学生学术志趣的养成;第三,教师在高等教育评价方面的理论知识有待 加强,且有必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全面提升。 基于此,我们提出“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学业

5、评价体系”改革,改革目标和思路如 下: 以引入等级制为抓手,全面改革现有的学业评价体系。树立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 的评价观,建立强调生师对话和反馈的评价机制,明确制定学习成效的评估方法和评分标准, 确保课程教学的可持续改进,确保价值塑造、能力培养和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 在具体教学环节的实现。 三三、改革内容与措施改革内容与措施 基于对不同学科、不同院系、不同课类、不同课容量教师的访谈和学生访谈,同时参考近 20 所国内外著名大学的学业评价政策和实施,成立“学业评价体系改革”专家工作组,制定 以下改革内容和措施: 1 全面实行课程等级制评价体系全面实行课程等级制评价体系 请参见附件

6、清华大学学生成绩记载规定。 2 建立更加凸显个性化、人性化的多元评价体系建立更加凸显个性化、人性化的多元评价体系 传统的学业评价做法是全校统一计算“必修课学分绩”、“必修限选课学分绩”和“全 部课程学分绩”。但实际上,由于各院系在推研、评奖、出国交流等方面对学生学业评价的 规定和侧重点不一样,因此,各院系可根据实际需求向注册中心提交所需学分绩种类,注册 中心为院系“量身定制”不同种类的学分绩。好比原来只有一把尺子度量学生的学习表现, 当尺子多起来以后,可间接地弱化 GPA 的度量功能和货币功能。 例如,某院系推研时特别看重学生的数学类成绩,可以向注册中心提交计算“数学类课 程学分绩”的要求;某

7、院系推研时特别看重学生人文素养和涉猎通识性知识的广度,则可以 向注册中心提交计算“人文素质课组学分绩”的要求。 再比如,某院系在评奖时特别看重学生在校期间的进步和成长,需要对学生历年甚至是 历学期以来的学分绩变化进行准确的描述,可以向注册中心提交计算“发展性学分绩”的要 求。 另外,可以考虑在推研过程中,淡化学分绩的逐次排名,而只提供前 10%、20%、40%、 80%等段位的名单,通过面试等手段,加强对学生科研潜力、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考察。 3 加强加强基于基于学习与发展成效学习与发展成效的课程体系建设的课程体系建设 要求各院系协同培养方案改革, 逐步建立 “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和培养标准的实现

8、矩阵” , 并邀请国内外同行专家对课程体系建设和教育活动是否达到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评估。院系是 大学落实教学目标、实践育人理念的主要阵地,也是统筹安排培养计划、进行课程建设的主 要责任单位,学校在进行人才培养宏观目标和方向的顶层设计后,向院系问责课程体系设计 和教学活动安排。院系应成为教育教学改革的龙头,要通过积极探索,充分调动教师的教育 教学积极性,积累人才培养的优秀经验。 每位开课教师向院系教学主管部门提交“基于培养目标的课程信息表” ,回答五个问题: 第一,你要学生学习什么、掌握什么?第二,如何帮助学生取得学习成效?第三,通过何种 方式评价学生是否取得学习成效?第四,该课程对培养计划的作用

9、与贡献;第五,该课程与 其它课程之间的接洽及相互关系。此表由院系教学委员会审批,主管教学院长或系主任签字, 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 4 提高教师的评价素养,提高教师的评价素养,制定制定人才培养的人才培养的改进措施改进措施 由教培中心、教育研究院组织相关专家,结合 “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针对高等教育 中的课程、教学和评价中的理论和实践,尤其是高等教育的评价理论、评价策略、评价方式、 反馈方式等,对各院系主管教学领导、任课教师开展系统的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的评价素养。 由教培中心、教育研究院组成专家工作组,走进院系进行实地调研,帮助院系诊断人才 培养和教育教学实践中的主要问题,并通过在院系开展教学

10、研讨会、教师工作坊等方式,帮 助院系提出改进方案并测评改进成效。 5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评教、评课体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评教、评课体系 改进和加强评教、评课的制度建设,将其原有的终结性、淘汰性功能转变为以帮助教师 诊断学情、教情、改进教学为主的诊断性和发展性功能,促进师生围绕学习和发展进行有效 沟通。 各院系要把评教、评课纳入教育教学管理的常态化工作,定期组织教师、学生和国内外 同行专家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座谈,及时了解课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在学校层面, 要把评教、评课纳入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清华大学学生成绩记载规定 一、成绩记载方式与对应规则 1. 以学期为单元记载课程成

11、绩。 2. 以等级制方式记载课程成绩。 3. 依据考核方式的不同,课程成绩以 A+、A、A-、B+、B、B-、C+、C、C-、 D+、D、F 形式记载,或者以 P、F 形式记载。建议获 A-及以上等级的人数不 超过该课程修读总人数的 20% (如有特殊情况, 任课教师需要向教学主管部门 提交情况说明) ;获得 A+的人数不超过该课程修读总人数的 5%,并须逐一做 出说明。 4. 成绩对应规则如下: 等级制等级制 百分制百分制 绩点绩点 评价参考说明评价参考说明 A+、A 100-95 4.0 优秀 A- 94-90 3.7 B+ 89-85 3.3 良好 B 84-80 3.0 B- 79-7

12、7 2.7 C+ 76-73 2.3 一般 C 72-70 2.0 C- 69-67 1.7 D+ 66-63 1.3 及格 D 62-60 1.0 F 59 0 不及格(Fail) 参考标准如下(院系、教师可根据课程学习目标设定等级评价细则) : A:表现优秀,对所学课程理解深入,课程知识基础广泛、扎实,能熟练运用概念 和知识解决问题。 B:对所学课程有较好的理解,能较好使用概念,能解决课程中涉及的问题。 C:对所学课程有一定理解,能解决相对容易的问题,为进一步解决更复杂问题作 好了充分的准备。 D:对所学课程的理解达到最低要求,能处理一些相对简单的问题,但有明显缺陷。 P N/A 通过(P

13、ass) F N/A 未通过(Fail) W N/A 退课(Withdrew) I N/A 未完成(Incomplete) EX N/A 免修(Exemption) W:学期初的“补退选期间”的退课不在成绩单上记载;其后安排的“退课期间” 办理的退课在成绩单上予以记载。 I:在课程考核(考试或考查)期间因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环节,提出申请, 经教学主管部门批准后备案记载。 EX:按照培养方案或符合相关条件,经教学主管部门批准后备案记载。 二、学分绩与平均学分绩 1. 采用平均学分绩作为评价学生学习状况的基本依据。 2. 有绩点的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计算。 3. 课程学分绩=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14、 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绩/课程学分 三、等级制成绩实施方案 1. 自 2015 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实施等级制成绩。 2. 针对同一课堂,任课教师可任选等级制或百分制记载课程成绩并录入教务 系统。若为百分制形式,系统根据上述对应规则自动将百分制转换为等级制。 3. 学生每学期可申请某一门原来以 A+、A、A-、B+、B、B-、C+、C、C-、 D+、D、F 形式记载的成绩改为以 P、F 形式记载。须在选课时由学生本人提 出申请, 并经学生所在院系的教学主管院长或系主任批准后, 在注册中心备案。 4. 内部原始成绩(Hidden Grades)可供学生本人查阅,不对任何第三方出示。 四、过渡期方案 1. 2015 级之前的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成绩记载适用过渡期方案。 2. 过渡期方案自 2015-2016 学年度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3. 成绩单仍然保持百分制形式。任课教师若以等级制成绩录入教务系统,系 统依据下列转换规则将等级制自动转换为百分制。 等级制 A+ A A- B+ B B- C+ C C- D+ D F 百分制 100 98 92 87 82 78 75 71 68 65 61 不及格 4. 上述方案中的 W、I、EX 适用于过渡期。 五、其它 本规定由注册中心、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注册中心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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