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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7/11,国际贸易实务,1,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海运货物保险的概念及主要原则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海运货物保险实务,2019/7/11,国际贸易实务,2,第一节 海运货物保险的概念及原则,保险(Insurance):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买方或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的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根据一定的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后,对于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货运保险实际上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2019/7/11,国际贸易实务,3,办理保险的意义,通过投保,将
2、不定的损失变为固定的费用(即保险费)摊入成本中,若保险标的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可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 办理保险还可以根据保险机构提供的资料及数据,研究货物残损规律、致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预先采取防护措施,减少损失。,2019/7/11,国际贸易实务,4,保险的主要原则,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补偿原则 近因原则,2019/7/11,国际贸易实务,5,保险利益,保险人所承保的标的,就是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但被保险人(投保人)投保的并非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就是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就货物运输保险而言,投保人对所运输的货物的利益,既包括
3、货物本身的价值,也包括与货物相关联的运费、保险费以及预期利润等。,2019/7/11,国际贸易实务,6,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国际货运中,保险利益体现在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和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上。FOB、CFR条件下,买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越过船舷后生效;CIF条件下,卖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启运地启运后生效。,2019/7/11,国际贸易实务,7,案例,我国某外贸公司向日、英两国商人分别以CIF和CFR价格出售蘑菇罐头,有关被保险人均办理了保险手续。这两批货物自启运地仓库运往装运港的途中均遭受损失,问这两笔交易中各由谁办理货运保险手续?该货物损失的风险与
4、责任各由谁承担?保险公司是否给予赔偿?并简述理由。,2019/7/11,国际贸易实务,8,案例分析,与日本商人的交易:由卖方办理货运保险手续;与英国商人的交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手续。 在这两笔交易中,该风险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保险公司对于“与日本商人的交易”应对该货损给予赔偿, CIF条件下由卖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启运地启运后生效 保险公司对于“与英国商人的交易”不会对该货损给予赔偿, FOB、CFR条件下由买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越过船舷后生效,2019/7/11,国际贸易实务,9,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承保范围:风险、损失、费用 承保范围风险 风险是造成损失的原因,分为海
5、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2019/7/11,国际贸易实务,10,承保范围损失,分为海上风险造成的的损失(海损)和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 海损按损失程度分为全部损失(全损)和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被保险货物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 部分损失则指损失未达到全损的程度。,2019/7/11,国际贸易实务,11,部分损失,共同海损 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识地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共同海损的
6、分摊 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仅属于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该损失仅由各受损者单独承担。,2019/7/11,国际贸易实务,12,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比较,共同点:都属于部分损失。 区别: 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由主观采取的措施直接造成,单独海损则是客观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直接造成。 损失的承担方不同。共同海损由获救收益方分摊,单独海损则由受损者单独承担。,2019/7/11,国际贸易实务,13,案例,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
7、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其中的损失与费用有: (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请指出这些损失中哪些是单独海损,哪些是共同海损?,2019/7/11,国际贸易实务,14,案例分析,(1)1000箱货被火烧毁,属单独海损; (2)600箱货中已燃的40箱为单独海损,其余560箱由于灌水造损失属共同海损;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属单独海损; (4)拖轮费用以及(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都属共同海损。,2019/7
8、/11,国际贸易实务,15,承保范围费用,指为营救被保险货物所支出的费用 施救费用:被保险人抢救以防止或减少货损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救助费用: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获得成功而向其支付的报酬 保险人对上述费用负责赔偿,2019/7/11,国际贸易实务,16,第三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货运保险条款,称中国保险条款(C.I.C.)。该条款对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范围,按风险和损失的性质,制定了各种险别。根据是否可单独投保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 基本险:平安险(FPA )、水渍险(WPA )、一切险(RA ) 附加险:11种一般附加险(包括在一切险中)和8种
9、特殊附加险(需单独投保)。(P126127),2019/7/11,国际贸易实务,17,思考题,我按CIF贸易术语对外发盘,下列现别作为保险条款是否妥当?如有不妥,试予更正。 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险、串味险。 平安险、一切险、受潮受热险、战争险、罢工险。 水渍险、碰撞破损险。 偷窃提货不着险、钩损险、战争险、罢工险。,2019/7/11,国际贸易实务,18,除外责任与责任起讫期限,基本险的除外责任:5条(p125) 战争险的除外责任:对原子或热核武器造成的损失除外。 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 仓至仓条款(WW Clause) 战争险的责任起讫期限 港至港、仅限于水上风险,2019/7/11,国际贸易
10、实务,19,专门险,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 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 活牲畜、家禽运输保险,2019/7/11,国际贸易实务,20,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ICC ) 主要有以下六种: ICC(A)、ICC(B)、ICC(C):主险可单独投保 Institute War ClausesCargo、 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Cargo :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可单独投保 Malicious Damage Clauses:附加险 注意与我国海运保险险别的区别,2019/7/11,国际贸易实务,21,第四节
11、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以CIF或CIP术语成交的合同中,保险条款是主要条款之一。 保险条款的内容:何方办理保险、保险险别、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按什么保险条款保险并注明该条款的生效日期等。 以FOB成交的合同中,如果买方委托卖方办保险,则也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金额、投保险别以及保险费应由买方负担等内容。,2019/7/11,国际贸易实务,22,举例,INSURANCE: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for 110% of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and War Risks as per and subject to t
12、he relevant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1/1981.(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并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的海运货物条款办理。),2019/7/11,国际贸易实务,23,第五节 海运货物保险实务,出口保险的做法(按CIF或CIP成交) 填制投保单、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投保日期不得迟于货物装船的日期,保险单是主要的出口单据之一,其所代表的保险权益经背书后可转让。 进口保险的做法(按FOB、CFR等成交) 一
13、般采取预约保险的做法,2019/7/11,国际贸易实务,24,保险单证,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大保单) 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小保单):简化的保险单据。 联合凭证( combined certificate ):发票与保险单结合的更简化的单据。 预约保单(open policy):事先订立的保险合同,以简化手续。 批单(endorsement):保险公司出示的经更改、补充的另一种凭证。,2019/7/11,国际贸易实务,25,保险费的计算,保险费=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一般货物费率指明货物加费费率(我国) 保险金额=CIF货价 (
14、1+投保加成率)FOB(或FCA)(1平均运费率平均保险费率) CIF(CIP)货价CFR(CPT)1 保险费率 (1+投保加成率) ,2019/7/11,国际贸易实务,26,保险索赔,损失通知; 向承运人等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 备妥索赔单证;哪些单据? 提出索赔要求。 关于免赔及其I.O.P条款,相对免赔率与绝对免赔率 委付和代位追偿权: 委付:被保险人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并要求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的一种行为。 代位追偿权:保险人在其赔付金额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方要求全损赔偿或相应部分赔偿的权利。,2019/7/11,国际贸易实务,27,本章总结,保险利益原则 海上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全损与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 进出口货物保险的一般做法,2019/7/11,国际贸易实务,28,期中测验,1 如何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问题? 2 什么是象征性交货,其主要特征是什么? 3 什么是溢短装条款,其选择权可由谁掌握? 4 海运提单的性质与作用是什么? 5 比较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