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分科收治病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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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分科收治病人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提升医院管理水平,使医疗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全院医师都要按照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注册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以及临床专业目录和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所确定的专业诊治病人,不得跨专业诊治。第三条门诊医生如发现就诊病人要诊治的不是本专业疾病,要将病人转到相应专业就诊;各专科收治的病人,本次住院所要治疗的主要疾病也应是本专业疾病。第四条确诊为外科疾病及有手术指征的病人收入外科(包括眼科、耳鼻喉科等特殊科室)进行治疗;确诊为内科疾病及无手术指征的病人收入内科进行治疗。第

2、五条收入内科治疗的病人若出现手术指针则转入外科继续治疗,外科手术病人术后出现内科疾病后应转入相应内科科室进行治疗。第六条未执行专病专治,有明显手术指针而在非手术科室采取非首选治疗方法,出现上述情况又无正当理由扣罚当事医生奖金200元,并责令转科,限期不执行,扣罚所有收入。第七条门、急诊医师未按专病专收的原则收治病人,一例扣3分,经专科会诊或经专家讨论认为应收专科治疗的危重病人在门、急诊留观时间超过72小时,一例扣2分。第八条违反专病专治规定,跨科、跨专业收治病人,发现一例,扣发主要责任人500元奖金,并将该例病员的全部住院费用扣减收治科室收入。第九条科室存在管理失职行为者,按照各级医师无故不执

3、行医务科、院办指令安排,一次扣发其个人奖金200元,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不良后果。医护质量缺陷管理小组填写缺陷报表直接转交经管办执行。第十条追究科主任责任,同时对屡教不改者(一年内累计发生3次及3次以上)或重大缺陷,经缺陷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可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按照病人在该科住院费用的23倍扣减收治科室收入。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报医务科同意,并由业务院长、院长协调及签字认可。医院临床科室专科专治管理规定为规范住院病种管理,加强学科建设,细化专业分工,钻研专科诊疗技术,定向培养人才,防范医疗风险,特对住院病人实行专科专治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门诊挂号室及其分诊人员(导

4、医)应熟悉门诊各专业医师及专科门诊设置,对病员进行合理分诊。门诊、急诊医师应当严格执行首诊负责、专科专治、专科会诊等医疗制度,应熟知我院各住院病区专业设置范围和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对入院病员做到对口收治。二、所有医生(包括门、急诊及住院部医生)对就诊病人,应详细询问病史及体检,并先做必要的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收入专科治疗。三、住院病区医师如发现门急诊误收非本专科病人,应立即上报上级医师并通知相关专业会诊,如确系其它专业病种,应在会诊后24小时内转入专科治疗。四、法定传染病病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并请感染科会诊后,收入感染科或者定点医院治疗,其他科室不得擅自收治。其他科疾病合并有法

5、定传染病者,按相关规定执行。五、对患多系统疾病的患者收治,应以患者本次就诊的主要病症归属情况,收入相关科室。并按医学原则需综合或序贯治疗的,应及时无条件的请相关科室会诊。主要病症控制后应及时转科或转院。六、对本院职工或经熟人介绍的病人,必须做好解释工作,严格按照专科专治收治病人。七、危重病人来不及弄清病情,为抢救生命,直接送入ICU或手术室紧急处理,经多科联合会诊,病情平稳后转入专科治疗。八、认真执行首诊首科负责制,严禁以专科专治为由,相互推诿诊断不明的病人。九、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级指令性救治任务等特殊情况导致暂时不能专科专治的,由医务科作出相应安排。十、医院成立由业务副院长牵头的专科专治

6、督查小组。成员由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感染科主任及各病区科主任。其职责为负责医院专科专治的检查及考核,每月一次通报全院各病区专科专治执行情况。医务科每月对检查中发现违规收治病人的科室及医生给予相应处罚。十一、各病区科主任是本病区专科专治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督导,严格执行本规定。院方支持并鼓励在专科内发展业务。十二、如有意不执行专科收治或受某些不正当利益驱动,隐瞒病情,将主要诊断变为次要诊断,用慢性病情掩盖急性病情,使专科病人收入非专科病区治疗,由此而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赔偿,按照夷陵医院医疗安全管理规定由出具入院证的医师和病区经治医师共同承担责任。所有不符合专科专治的病例,一经发现,其工作量

7、不纳入月绩效工资考核。十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2011年9月30日)起执行。 附:医院临床科室专科专治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医师经注册后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专业的医师从事其专业的执业活动都必须持有本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超出专业范围实属无证行医。为了规范住院病种管理,加强学科建设,细化专业分工,提高专科诊疗技术,防范医疗风险,特对住院病人实行专科专治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门诊分诊人员(导医)熟悉门诊各专业医师及专科门诊设置,对病员进行合理分诊。门诊、急诊医师应当严格执行首诊负责、专科专治、专科会诊等医疗制度,

8、应熟知我院各住院病区专业设置范围和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对入院病员做到对口收治。 二、所有医生(包括门、急诊及住院部医生)对就诊病人,应详细询问病史及体检,并先做必要的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收入专科治疗。 三、住院病区医师如发现门急诊误收非本专科病人,应立即上报上级医师并通知相关专业会诊,如确系其它专业病种,应在会诊后24小时内转入专科治疗。四、法定传染病病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并请感染科会诊后,收入感染科治疗,其他科室不得擅自收治。其他科疾病合并有法定传染病者,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对患多系统疾病的患者收治,应以患者本次就诊的主要病症归属情况,收入相关科室。并按医学原则需综合或序贯

9、治疗的,应及时无条件的请相关科室会诊。主要病症控制后应及时转科或转院。 六、对本院职工或经熟人介绍的病人,必须做好解释工作,严格按照专科专治收治病人。 七、危重病人来不及弄清病情,为抢救生命,直接送入ICU或手术室紧急处理,经多科联合会诊,病情平稳后转入专科治疗。 八、认真执行首诊首科负责制,严禁以专科专治为由,相互推诿诊断不明的病人。九、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级指令性救治任务等特殊情况导致暂时不能专科专治的,由医教部作出相应安排。 十、医院成立由业务副院长牵头的专科专治督查小组。成员由医教部主任、护理部主任、感染科主任及各科室主任。其职责为负责医院专科专治的检查及考核,每月一次通报全院各病区专科专治执行情况。医教部每月对检查中发现违规收治病人的科室及医生给予相应处罚。 十一、各病区科主任是本病区专科专治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督导,严格执行本规定。院方支持并鼓励在专科内发展业务。 十二、如有意不执行专科收治或受某些不正当利益驱动,隐瞒病情,将主要诊断变为次要诊断,用慢性病情掩盖急性病情,使专科病人收入非专科病区治疗,因而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赔偿,由出具入院证的医师和病区经治医师共同承担责任。所有不符合专科专治的病例,一经发现,其工作量不纳入月绩效工资考核。十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2012年1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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