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郭颂平赵春梅3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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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保险合同,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保全与终止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纠纷处理,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一、保险合同的含义 (一)合同 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目的, 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二)与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为了实现保险经济保障的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这种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法第10条第1款:“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保险

2、合同的特征,(一)有偿性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因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的代价 一般合同实行的是“等价有偿”原则 保险合同实行的是“对价有偿”原则 (二)保障性 就形式而言,保障包括有形和无形两种形式。有形保障体现在物质方面;无形保障则体现在精神方面。 就保障性而言,个别保险合同保障性是相对的;全部保险合同的保障性是绝对的,(三)双务性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都承担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只对当事人一方发生权利,而对他方当事人只发生义务 保险合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附合性 附合合同又叫依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

3、内容,事先印就好标准合同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 保险合同是典型的附合合同,(五)射幸性 射幸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履约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发生。 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射幸合同。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的,而且也是仅就有形保障而言的。 (六)最大诚信性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信息的不对称性使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它合同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一)按照保险标的不同分类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其标的包括有形财产、无

4、形财产以及有关的利益、责任、信 用等。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二)按照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 特定式保险合同 总括式保险合同 流动式保险合同 预约式保险合同,(三)按照保险合同的性质分类 补偿性保险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四)按照保险标的的价值在投保时是否确定分类 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五)按照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 单一风险合同 综合风险合同 一切险合同 (六)按照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 原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合同的参加者,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保险合同的主体包

5、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他们对保险合同利益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即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保险金给付的人。 保险法第22条第2款:“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关于被保险人的资格,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有有生命的自然人才能充当被保险人 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被保险人,关于被保险人与

6、投保人的关系,同属一人: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同属一人 分属两人:当投保人为他人的利益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分属两人,被保险人,关于被保险人的数量,同一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无论是一人还是数人,被保险人都应载明于保险合同中 如果被保险人已经确定,应将其姓名及单位载明 如果被保险人是可变的,则要需在合同中增加一项变更被保险人的条款,当约定的条件成立时,补充的对象自动取得被保险人的地位 如果被保险人有数人,且投保时不能确定,可通过“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来确认,被保险人,各类保险的被保险人,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财产的权利主体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

7、险人是从保险合同中获得生命、身体机能保障的人也是保险事故发生的本体 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对他人财产毁损或人身伤害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人 在信用保险中,被保险人因他人失信,而有可能遭受经济损失的人 在保证保险中,被保险人是指因自身失信可能导致他人损失的人,被保险人, 受益人又叫保险金的受领人。即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当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实现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法第22条第3款:“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受益人一般属于人身保险范畴的特定关系人,是人身保险合同所特有的主体,且多存在于死亡保险

8、合同中 在绝大多数的财产保险合同中一般没有受益人的规定,受益人,关于受益人的资格,法律对于受益人的资格并无特别限制 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也可以是他们之外的第三人,且无特别关系的限定 通常情况下,当受益人不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本人时,则多为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 甚至活体胎儿也可以为受益人,受益人,受益人产生的唯一方式是指定 有权指定受益人的主体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若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在团体寿险中,受益人的指定权仅归被保险人所有 受益人的数量可以一人也可以数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时,同时也必须指定他们的受益顺序和各自的受益份额,否则,

9、将在所有的受益人中进行平分 受益人中途也可以变更 有权变更受益人的主体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若投保人变更受益人,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关于受益人的产生与变更,受益人,受益人的两种形式,不可撤销的受益人 即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确定且不得随意撤销,只允许在受益人同意下更换受益人 可撤销的受益人 即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中途变更和撤销受益人的受益权 受益人的形式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确定,关于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的受益权即保险金的请求权 受益人取得受益权的唯一方式是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当保险合同已经指定受益人时,受益人的受益权将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无权分享 受益人的受益权是一种期得权

10、利,而非即得权利 受益人的受益权是一种不确定的权利 受益人在受益权实现之前无权转让该权利 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被保险人本人享有优先受益权,受益权,受益人的确定与未确定,在受益人可撤销的情况下,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有已确定和未确定两种情况: 已确定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已经指定受益人,这时保险金不能视为死者(被保险人)的遗产,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权分享,也不得用于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 未确定受益人包括未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受益人放弃受益权,而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等,这时,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视同受益人,保险金可视为死者的遗产,(一)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

11、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保险利益。 保险标的是指承受保险风险的本体。一般来说,各种财产及其相关联的利益、人的寿命与身体、各种责任、信用等都可以作为保险合同的标的。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必须凭借保险利益投保,保险人必须凭借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才可以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只有对受损标的拥有保险利益,才有资格向保险人索赔。,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二)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范围都有明确规定,即哪些可以承保,哪些不予承

12、保,哪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特约承保等。因而,保险标的是特定的,必须明确载于保险合同中,并据此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 (三)保险标的与保险利益的关系 保险标的与保险利益互为表里、互相依存,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有形载体,保险利益是保险标的的经济内涵,也是投保人转嫁风险的经济额度,同时也是保险人确定其承担最高责任限额的重要依据,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以双方权利义务为核心的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 保险合同的内容通常通过保险合同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 保险条款是记载保险合同内容的条文、款目,是保险合同双方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主要依据,一般事先印制在保险单上。 事先印在保单上的条款称为“基本条款” 法律规定

13、必须列入的内容为“法定条款” 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载入保单的称“选择条款” 按照被保险人要求增加承保危险的称“附加条款“,三、保险合同的内容,我国保险法第18条: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保险合同的成立 (一)保

14、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要约订约提议提出保险要求 要约又称订约提议,是指一方当事人就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向另一方提出订约建议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承诺接受提议同意承保 承诺又称接受提议,当事人一方表示完全接受要约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求作出同意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就是承诺,即同意承保 在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是由投保人提出要约,保险人作出承诺,投保人为要约人,保险人为受约人。 在实务中,营销人员对投保单的发放和普通保险商业广告都并非保险人的要约,而是一种“要约邀请”。,(二)保险合同

15、的凭证 保险合同的凭证是指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其中包括订立正式合同之前的预备文件。 投保单 保险单 暂保单 保险凭证 批单 其他书面形式,(三)保险合同的成立 一般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要约承诺过程完成,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的成立。当保险人审核投保人填具的投保单后并在投保单上签章表示同意承保时,即意味着保险合同的成立。 保险法第13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在实务操作中,当保险人审核投保人填具的投保单后并在投保单上签章表示同意承保时,即意味着保险合同的成立。,二、保险合同的生效,(一)一般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生效可以分为法定生效和约定生效。

16、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标志着保险合同的生效。合同成立只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而不能解决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生效是在合同成立基础之上,另须具备有关要件。保险合同往往是附条件的合同,只有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所附条件时,保险合同才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附条件生效,寿险合同采取期缴保费时,约定投保人交付首期保费合同生效 约定保险人签发书面形式合同后,合同才生效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寿险合同,必须有被保险人亲笔签名才有效,附期限生效,财产保险合同一般约定签发保单的次日零时生效 投保人部分交费时,约定全额交付保险费的次日零时生效 经批改的合同内容,在批改日的次日零时生效,保险合同无效,无效保险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条件,因而绝对不许按当事人合意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的情形,保险合同无效的特殊原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的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订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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