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课件第二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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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节 票据结算,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三、填写支票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形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支付

2、结算的基本原则),1、格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票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证上的签章和其他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填写票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1、中文大写需用正楷或行书,不得自造简化字 2、大写金额写到元的,后面需写“整”或“正”, 大写金额写到角的,后面可写“整”或“正

3、”,也可不写。 大写金额写到分的,后面不写“整”或“正” 3、大写金额前标有“人民币”的,大写金额应紧跟其后,不得留有空白。 4、阿拉伯小写数字中有“0”的,应注意的问题(见教材102) 5、阿拉伯小写金额前应标“ ” 6、票据出票日期应用中文大写。 7、出票日期用小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例:,1、“¥809050.50”,规范的大写金额是( ) A、人民币捌拾万九仟零伍拾元零伍角整 B、人民币捌拾万玖仟零伍拾元伍角整 C、人民币捌拾万零九仟零伍拾元零伍角整 D、人民币捌拾万九仟伍拾元零伍角正 正确答案:B,第三节

4、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办理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 三、基本存款账户 四、一般存款账户 五、专用存款账户 六、临时存款账户 七、个人结算账户 八、异地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分类: 按存款人不同: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按用途不同 :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 1. 一个基本账户:一个单位只能一个“基本” 2. 自主选择银行:双向自主选择 3. 账户信息保密:除另有规定,不代办查询等 4. 守法原则:不得利用账户进行违法活动,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

5、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特点: P103,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办理程序,开立 变更 撤销,开立:,1. 地域:一般本地(注册地或住所地)允许 异地 2. 名称: 1) 单位:证明文件的“单位名称”全称 2) 个体工商户: A.有字号:营业执照的“字号” B.无字号:“个体户“ 字样 执照的经营者姓名 3) 自然人(/个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全称 3.核准 4. 存档: 5. 单位付款:,开户行应建立存款人档案,包括: 预留存款人的“签章式样”; “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开立单位账户的,自开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1) 基本、临时、预算专用:人行核准制,2) 一般、其他专用

6、 个人:备案制,单位,开户行,人行当地 分支行,单位 或 个人,开户行,人行当地 分支行,基本账户 开户行,变更:,1. 变更的情况(多选题): 存款人的姓名、 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住址 其他资料 【注意】“开户行变更”应办理的手续:撤销开立;而不是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2. 变更的期限,撤销: 1、撤销的情况:,一类:主体资格中止 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 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类: 迁址变更开户行 其他原因 【注意】“开户行变更”应办理的手续:撤销开立;而不是直接办理变更手续,撤销: 2、撤销的期限, 超期未撤销:银行有权停止账户对外支付,1) 注册验资的“退还”:未获工商核准 验资

7、期满后 应申请撤销 2) 存款人仍欠开户行债务:不得撤销 3) 存款人必须与开户行核对账户余额,交回各种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交回开户登记证 4) 撤销单位账户:应在基本账户的开户登记证上注明日期,并签章,并两日内向人行报告 5) 单位账户,一年无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行债务,通知三十日内办理撤销,逾期视为自愿销户,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撤销: 3、撤销注意事项:,三、基本存款账户,(一)概念: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使用范围: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三)开户要求:

8、1、存款人的资格(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不能开设基本存款户) 2、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正本、批文或登记书) 注意:如为纳税人,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四、一般存款账户,(一)概念: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使用范围: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需要的资金收付。可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三)开户要求: 存款人的资格(没有数量的限制) 证明文件P110,五、专用存款账户,(一)概念: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使用范围:

9、专用资金收、付、转。(P111 ) (三)开户要求 1、开立条件:特定事项开立的存款账户 2、证明文件(批文或证明),六、临时存款账户,(一)概念: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二)使用范围: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三) 开户要求,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概念: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 (二)使用范围: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收取。 (三)三项功能:活期储蓄功能、普通转账结算功能、支票等信用支付工具。 (四)开户要求(P1

10、16),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一)概念: (二)使用范围: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三)开户要求,对比表,第三节 票据结算,一、票据概述 二、银行汇票 三、支票,一、票据概述(票据的概念和种类),1、 概念: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

11、让的有价证券。 2、种类:汇票、本票和支票。,1. 支付:代替现金 2. 汇兑:异地使用 3. 信用:末来付款 4. 结算:抵销债务 5. 融资:将未到期票据进行贴现,换取现金 1) 贴 现:持 票 人 银行(贴现银行) 2) 转贴现:贴现银行 其他银行(同业) 3) 再贴现:贴现银行 中央银行(上级银行),一、票据概述(票据的功能),一、票据概述(当事人),票 据,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转让,承兑人,被背书人,背书人,保证人,非基本当事人 (交付后加入),基本当事人 (做成时已存在),一、票据概述(票据权利与义务),请求权 1、票据权利 追索权 付款义务 2、票据的责任 清偿义务,权责1-

12、1,1. 票据权利:持票人向债务人请求付款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 、追索权 1) 付款请求权: 类别:第一顺序权;又称 主要票据权利 【理解】持票人应当首先使用付款请求权,只在付款请求无法实现时才“追索”,要求“偿还。”注意 “付款”与“偿还”的不同 2) 追索权: 到期后,付款请求遭拒绝;拒绝付款、死亡、逃匿、 被宣告破产或责令停业 类别:第二顺序权利,又称 偿还请求权利 追索的对象前手 例如:经背书转让,A出票,B背书,C被背书 则: C可向B行使“追索权” B向C支付后,可向A行使“追索权”,追索权行使的条件: 1、到期被拒绝付款 2、到 期前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

13、兑人或付款人被宣告破产的以及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票据的抗辩,对票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使条件: 、与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明知票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事由而取得的票据的 、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 、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权责2,2. 票据责任: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付款的责任 包括:付款义务、偿还义务(前手代付义务) 1) 付款义务(一般情况): 本票 出票人(出票银行)、 汇票 承兑人(汇票主要债务人)、 支票 付款人(存款人的开户行); 2) 偿还

14、义务(特殊情况): 背书转让 背书人(前手) 有保证人 保证人(连带责任),1. 概念:能够产生票据权利与票据义务(或票据责任)关系的法律行为。 2. 包括(四种):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一、票据概述(票据行为),签名、盖章、签名加盖章(三种)。 因票据的行为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1、出票:出票人签章 2、背书:背书人签章 3、承兑:承兑人签章 4、保证:保证人签章 注意: 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不合规的签章不影响有效签章效力P1。,一、票据概述(票据签章),包括:绝对、相对、任意,三种 1. 绝对事项: 必须记载;不记载则票据无效 例:表明票据种类如“XX汇票”等字样 2. 相对

15、事项: 应该记载;不记载不失效,适用其他规定 例:汇票上无“付款日期”,适用“见票即付” 3. 任意事项: 不强制记载;不记载不失效;有记载则生效 例:汇票上“不得转让”的字样,一、票据概述(票据记载事项),1. 票据丧失的情形:灭失、遗失、被盗 2. 补救措施: 1) 挂失止付:通知付款人暂停支付 A. 范围:所有票据,除了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P125。 B. 性质:是暂时的预防措施;而不是必经措施 【理解】可以不经“挂失”,直接“公示”或“诉讼”。“挂失”不是最终的解决措施,票据丧失的最终解决要通过“公示”或“诉讼”解决。 2) 公示催告:请求法院公告通知,限期申报票据权

16、利,逾期未申报则失效。 何时申请公示? 有办挂失:挂失止付后,三日内, 未办挂失:票据丧失后(无时间限制) 3) 普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承兑人或出票人付款,一、票据概述(票据丧失的补救),二、银行汇票,一)银行汇票的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都可以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单位和个人都可; 同城、异地、统一票据交换区都可; 转账、现金(需注明“现金”字样)都可,(三)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1、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银行汇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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