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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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 业 论 文 题 目: 浅谈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 系 部: 铁道工程系 专 业: 建筑工程技术 班 级: 建筑工程 姓 名: 学 号: 指导教师: 毕业设计成绩评议书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姓名丁娇题目浅谈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指导教师评阅意见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答辩组意见答辩组负责人:年 月 日备注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一、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浅谈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二、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工程建设监理是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监理在促进、保证工程质量

2、的作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阶段工程监理不到位,“名不副实”,难于充分发挥作用等问题,直接或间接影响着监理活动的发展。本文试从工程监理体制、机制上,探讨当前工程监理的操作实务。3、 基本要求1、 根据论点收集资料2、 论点正确,论据充分适当3、 概念正确,理论联系实际4、 及时完成论文,上交论文四、重点研究问题 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五、主要技术指标无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下达任务日期: 2016 年 01 月 10 日 要求完成日期: 2016 年04 月 28 日 指 导 教 师 : 刘先玉浅谈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摘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建筑技术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从八十年代以前的以砖混结

3、构为主的建设水平,发展到现在的以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主的飞跃,设计水平、建筑技术都有了超长的发展。框架、剪力墙等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比比皆是,高层建筑鳞次栉比,市政公用设施流光溢彩,形成了城市的靓丽的风景,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1988年以来,我国在建设领域推行了建设监理制度。其宗旨是利用具有建设行业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发挥其专业特长,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更好的服务,也是与国际接轨的必然举措,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效果。但是,目前我国的建设监理现状距离其应有的作用及其应有的覆盖范围有相当大的差距,与发达国家的工程管理及其工程监理

4、水平相比不可同日而语。我国开展工程建设监理至今已有20年。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了监理、业主和承包商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作为监理单位,既要重视“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又要作为工程建设中最主要的协调者和管理者,协调好与业主、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建设预定的“质量、投资、进度目标”的实现。当前,我国工程建设监理是一个正处在发展阶段的产业,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它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度、措施上予以扶持,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才能充分发挥它在工程建设中“三控二管一协调”的作用,才能实现国家在基本建设中大力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初衷.工程建设监理

5、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日益显现它的巨大作用。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可以说,目前我国建设监理的形势,总体上是好的,是健康发展的,但是与先进国家工程监理的水平比较,我们的建设监理体制仍然处在初期阶段,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和解决。 关键词:工程监理;监理现状;监理权利;问题;建议目 录1对建设监理的认识问题11.1对监理地位和角色的认识问题11.1.1开展工作11.1.2主要职责21.1.3监理21.1.4分包单位的认定权21.1.5工程暂停权31.1.6安全文件审查权31.2对监理责任的认识问题32 监理范围和授权问题42.1

6、概述42.1.1施工控制42.1.2实施局部监理的工程42.2全方位、全过程的建设监理43 监理的权利问题53.1 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权53.2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权53.3 监理工程师的建议权54 监理费的收取问题65 监理人员素质问题75.1考上的不工作,工作的考不上75.2监理人员大多为转业而来,无“专业”监理人员75.3监理工程师专业结构不合理7 5.4现有监理人员流动性大,大多数监理人员为临时聘用76 监理企业的管理问题86.1监理企业体制问题86.2监理企业内部管理问题86.2.1管理机构不健全86.2.2监理工作程序不清96.2.3旁站监理工作不到位,现场记录不齐全、不真实96.2.4

7、监理技术文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照抄照搬96.2.5监理工作责任制未落实97 改变目前建设监理状况的建议107.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107.2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117.3加强监理人员法制理论学习,完善法律、法规体系117.4加强承包商监理知识方面的理论引导117.5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128 结论与展望12参考文献13131对建设监理的认识问题 (一)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

8、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二)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 监理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主要是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才不配套,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这种状况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由于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能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这是我国建设监理与先进国家建设监理的主要差距。 (三)不少工程项目存在

9、着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上述问题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不严密,也反映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还不够有力。 自我国开展工程建设监理自1988年起步,至今已有20年。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了监理、业主和承包商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作为监理单位,既要重视“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又要作为工程

10、建设中最主要的协调者和管理者,协调好与业主、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建设预定的“质量、投资、进度目标”的实现。当前监理工作的误区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有其本身的特点,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至今仍存在着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对监理地位和角色的认识问题 1.1.1开展工作 部分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委托聘请的,监理人员应该完全按照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去开展工作.这显然与国家和建设部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知精神相违背。监理单位应该是建筑市场中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监理人员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去处理在工程建设

11、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问题,不得依附和偏袒任何一方。 1.1.2 主要职责部分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而对施工单位的其他工作和事情则无权干涉。然而,按照现行的法规和条例规定,监理人员有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有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有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有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审批的权力,有对施工测量成果、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审查的权力等相关权力。 1.1.3 监理有人认为,监理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监工”,应该整天呆在现场,把主要精力放在按照规范和设计图纸保证具体的施工操作质量上

12、。而事实上,旁站监督和检查只是施工监理工作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而不是监理的全部工作。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包括“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对于质量、投资、进度的监控我们可以通过一定的合同、技术、经济、组织管理及法律手段等加以统筹协调,三者既是相辅相成又是互相制约的,它们是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因此,在确定目标值时,不可能达到三个目标都最优,在确定每个目标时都要考虑其他目标的影响,进行各方面的分析比较,做到最优化目标控制。应当注意的是,工程安全可靠性和使用功能目标以及施工质量合格是必须优先予以保证的,并力争在此基础上使整个目标系统最优,满足确定目标值的相对满意原则,最终让业主满意、社会满意。与此同时

13、,对施工合同、信息的管理是监理工作的另一个重点目标。我们应在充分理解施工合同原意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在“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下处理有关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程延期、工程延误、合同争议、合同解除等事宜,在此过程中信息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显得同样重要。对于监理工作中的现场各方关系协调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是不可或缺的,但不知为何在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并无明文规定,这也许是为了适应本国国情。监理工程师的技术能力可以通过学习和实践很快的加以提高,但协调能力却不是每个人都能迅速提高的。协调能力是总监、总监代表、驻地高监各级领导才能和监理工程师人才素质的重要标志。在明确认识监理单位与

14、业主、承包单位关系的前提下,监理单位在处理业主与承包人、承包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时,要依据国家有关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尽量公正、客观地促成问题的妥善解决。 1.1.4 分包单位的认定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规定分包单位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资格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内容主要有:分包单位资质证书是否有效,是否与承接的分包任务相一致;是否持有有效的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监理工程师有权撤销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资格,并要求承包单位重新选择分包单位。1.1.5 工程暂停权建设监理规范明确规定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停工时以消除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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