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2000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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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8年1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在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超额完成全国工商税收任务的报告上批示:“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通过税收改革,不断加以完善,使中央和地方税收都有了较大的增长,税务战线的广大工作人员做出不懈的努力和重大贡献。希望你们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税制,不断提高人员素质,以现代化装备武装税收手段,依法征税,清正廉洁,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作出更大的贡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也在1月4日就该报告作了批示。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指出,1994年实行新的增值税以来,商业环节一

2、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率逐年下降,申报中存在大量的负税负申报、零税负申报和低税负申报等异常的现象。出现这些问题不是增值税制度本身的问题,应从加强征管解决。强调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对一般纳税人的审查,对销售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小型商业企业,原则上不要以财务核算健全为由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应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应按照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

3、纺织原料及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2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24日至27日全国个体私营业户建账与查账征收工作会议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项怀诚到会并讲话,会议要求各地强化对个体私营业户建账建制,查账征收。3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在2000年以前,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5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本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严格税收管理权限,加强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坚决打击偷税、骗税,清理欠税、减

4、少税收流失,完善所得税制度,调整消费税,开征遗产税。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共23条。该办法规定,负责印制、领发、使用和保管税收票证的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以及领取和使用税收票证的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单位(人)必须遵守本办法。该办法包括各级税收机关票证主管部门和主管人员的主要职责、税收票证种类及其使用范围、管理环节(票证的设计和印制、领发、保管、填用、结报缴销、作废和停用处理、盘点、损失处理、销毁、核算、审核、检查、处罚)等内容。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该通知重申: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管理权限。民族自治区地域内的税收政策

5、,要与全国保持一致。坚持依法治税,加强减免税管理。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严禁各种形式的“包税”。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分税制的规定,严格税收入库级次。13日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发布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退税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根据国际贯例,在互惠对等原则的基础上,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可凭有关单证按月报送批准后退还增值税。并对享受退税的物品范围、申请办理退税手续等作出了规定。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18日中共中央任命金人庆为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部长级)。26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

6、,共14条,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的增值税日常稽查,包括稽核、检查及一般性违法问题的处理等作出规定。同时附发增值税检查基本方法和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31日为鼓励加工出口产品的企业使用国产钢材,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出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内指定公司的用于顶进口钢材加工出口产品的生产用国产钢材,视同出口,按17退税率办理退税。3月底至4月初应台湾租税研究会的邀请,中国税务学会会长金鑫率领中国税务学会代表团赴台湾省进行税务交流。4月1日国务院任命金人庆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15

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共2l条。该办法规定,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的适应范围是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同时,对扣缴义务人在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的相关事宜作出明确规定。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公布施行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全国县或县以上税务机关的稽查局设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接受社会监督。该办法还对受理举报范围、管理和处理程序、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及奖励办法作出明确规定。21日中国政府与葡萄牙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

8、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和葡萄牙外交部部长伽马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请到国家税务总局视察,听取关于税收工作的汇报。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该规程规定,各级主管税务机关要设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对关联企业间在有形财产的购销和使用,无形财产的转让和使用、提供劳务、融通资金等业务往来中,不按立企业间业务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额的行为,应依法调查、审计,实施税收调整,促进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税务管理走向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5月12日中国政府与爱沙尼亚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

9、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和爱沙尼亚外交部部长托马斯。享得利克。伊尔维斯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同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在2000年12月31日前,继续对饲料、农膜、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19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包括总则、业务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登记核查、非正常户处理、违章处理、附则10章、48条,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6月6日国务院发布粮食收购条例。该条例第十

10、一条规定,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农业税外,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8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增收节支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主持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到会并讲话,他要求全国财税机关全力以赴,堵塞漏洞、挖掘潜力,标本兼治,抓好税收征管,增加税收收入,克服一切困难,努力增收节支,确保实现全年财税工作目标。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介绍了上半年的财政、税收情况,提出了增收节支的具体措施。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决定将出口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以简化退税申报凭证办法。9日为进一步

11、支持外贸出口,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同时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出关于规范出口贸易和退税程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通知。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决定自1998年6月12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4的税率缴纳印花税。12日根据国务院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能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

12、的规定征收增值税。同时,将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同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决定自1998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应税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的扣除率由10降低为7。15日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全年增收任务。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在会上作了题为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加强征管、挖掘潜力,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工商税收任务的讲话。他要求全国税务干部紧急行动起来,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全年的税收任务,确保实现增收800亿元,力争增收1000亿元。16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

13、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决定自1998年6月1日起,提高部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煤炭提高到9,钢材、水泥提高到11,船舶提高到14。2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该文件对国家税务总局的职能和内设机构作了部分调整。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务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

14、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七、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

15、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总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厅、政策法规司、流转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地方税务司(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国际税务司(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征收管理司、稽查局、财务管理司、计划统计司、人事司等12个职能司(局、厅)和机关党委,行政编制210人。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对企业改组、改制有关所得税纳税人认定、资产计价、税收优惠和亏损弥补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即日起施行。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29日财政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即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对外国民间团体、企业、友好人士和华侨、香港居民和台湾、澳门同胞无偿向中国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直接用于救灾的物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享受救灾捐赠物资进口免税地区限于新华社对外发布和民政部中国灾情信息公布的受灾地区。免税进口的救灾捐赠物资主要包括食品类,新的服装、被褥等及其他维持基本生活的必需用品,药品类,抢救工具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直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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