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民主集中制教育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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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和基本原则 民主集中制具有丰富而深刻的内涵,是通过一系列基本原则贯穿于党的政治生活之中的。随着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和基本原则也在不断丰富和深化。正确认识和把握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和基本原则,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前提和基础。 一、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 党章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一规定,是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科学内涵的精辟概括,是党的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民主集中制本质的深刻揭示,贯彻和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从根本上划清了民主集中制与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极端民主化的界限。对此,可从三个方面理解和把

2、握: (一)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是指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这里强调的集中,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七的,不是离开民主搞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也就是说,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对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党的领导机关是由党员选举出来的;党的决议是由群众中集中起来、并由党员的代表们决定的;党的领导机关的权力是由广大党员授予的;党内的秩序,是按照“四个服从”的原则建立起来的。民主与集中之间的这种关系,揭示了民主的基础性、根本性作用。这种作用,是党员主体地位的集中体现。在党内,如果没有充分的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因为我们所需要的集中,是党组织、全体党员意志和行动的高度统一。这样的统一,在

3、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基础上是不可能做到的,只有在民主基础上才能真正得到实现。我们强调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并不是削弱集中,而是提供正确集中所必需的先决条件。因此,只有打牢民主这个基础,才能正确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是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意愿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这里强调的民主,不是没有领导的民主,不是极端民主化,更不是党内的无政府状态。也就是说,在民主集中制中,集中对民主具有指导作用。主要表现为:党的一切会议是由领导机关召集的;一切会议的进行是有领导的;一切决议和法规的制定是经过充分准备和仔细考虑的;一切选举是有审慎考虑过的候选名单的;全党是有一切党员都

4、要履行的统一的党章和纪律的,并有一切党员都要服从的统一的领导机关的。集中与民主之间的这种关系,揭示了集中的指导性、引导性作用。没有正确的集中,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党委实行民主决策,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统一的决定,并通过宣传、动员和组织,使之成为全体党员统一的意志和行动。这“统一的决定”、“统一的意志”、“统一的行动”,说到底就是集中。我们强调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并不是削弱民主,而是为了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民主真正得到实现。 (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种结合是辩证的统一,主要体现在:(1)民主和集中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

5、约,相互依存,相互渗透。既不能离开民主讲集中,也不能离开集中讲民主。如果把二者割裂开来,就会要么产生极端民主化、要么出现个人专断。(2)民主与集中在民主集中制中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形势任务和现实需要,特别是针对在执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时强调集中多一些,有时强调民主多一些,这都是正常的,都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3)民主和集中相结合,其根本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党的意志、智慧和力量,确保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高度一致,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党章对民主集中

6、制的基本原则作出了六个方面的规定。这些基本原则,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党内各项具体制度的基本遵循。 (一)“四个服从”原则。 党章明确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四个服从”,是处理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秩序的总原则、总概括。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是处理个人与组织之间关系的准则,它要求党员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把自己置于党组织领导和监督之下。少数服从多数,是党内讨论决定问题必须遵循的准则,是体现大多数人意志、实行集体领导的内在要求,它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

7、见作出决定,并在行动上拥护和坚决执行。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是处理上下级组织之间关系的准则,它要求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的决定,接受上级组织的领导和检查。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是处理党的各个组织、全体党员与党中央相互关系的准则。总之,“四个服从”规范着党的基本关系和运行机制,确保党作为统一组织整体发挥作用。 “四个服从”是一个完整的整体,相互间既有内在的联系,又有各自特定的内容,构成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少数服从多数是“四个服从”中最重要的基础和最本质的规定,其他三个“服从”都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具体体现。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因为党组织代表的是党员的多数;

8、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因为上级组织代表的是更大的多数;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因为党中央代表的是最大的多数。全党服从中央,是“四个服从”的核心内容,是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高度一致,成为一个统一的战斗集体的首要条件,是党和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只有全党严格服从中央,党才能够成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每个党组织、每名党员都应当十分明确,对于关系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只有党中央才有权发表主张和作出决定,任何一个地方组织、基层组织都无权发表主张和作出决定;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绝对服从党中央的领导,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

9、;中央决定了的事情,各级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认真去办;在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上,全党同志必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破坏和违反这些规定和要求的行为,都是党的纪律绝对不能允许的,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四个服从”既是党的组织原则,也是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毛泽东将“四个服从”称之为我们党“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强调指出:“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无条件地坚持这些组织原则,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些铁的纪律。我军历来有守规矩、听指挥的好传统,军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遵守“四个服从”上,标准要更高,要求要更严、执行要更坚决。要自觉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

10、切的位置,当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无条件地服从党的利益。要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各项法规制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决策指示,确保政令军令畅通。 (二)选举原则。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这一规定,确立了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产生和权力授受的原则。 选举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结晶,是现代政党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党内民主最直接的体现和基本实现形式。其实质是党员拥有直接或间接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利。坚持选举原则,对于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反映广大党员的意愿,选拔优秀党员领导干部,产生群众满意的领导机构,纯

11、洁党的肌体,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党内民主选举从根本上讲是要解决党的权力来源和归属问题,它表明党员是党的丰体,党的权力属于全体党员。列宁认为,由于不可能使所有党员都聚集在一起,所以党的领导机关是由该组织的代表举行的代表会议;如果一切政治问题都用征询全体党员意见的方式来决定是不可能的,这将是永无休止的、劳神费力的、毫无成效的表决。党员通过党内民主选举,将党的权力委托给各级领导机关及其成员,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及其成员代表党员行使权力。党的领导人员、领导机关包括党的代表,由党员选举产生,受党员委托决定和处理党内事务,他们的工作是否符合广大党员的意志,需要经常受到检查和接受

12、党员监督。这样,才能保证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及其成员真正做到向党员负责。 党章规定由选举产生的党的领导机关,包括党的中央领导机关、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和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以及党在中央和地方围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党组,其成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决定。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军队各级机关中的司令部、政治部党的委员会成员,由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决定。 党章规定,由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成员,在其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这一规

13、定,是对选举原则的补充和完善,符合下级党组织服从上级党组织的组织原则。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党组织在非调动和指派党组织负责人不足以解决问题的情况下,适当地调动或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是完全应当和可行的。调动和指派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必须是工作需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进行。 (三)党的领导机关原则。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一原则,规定了我们党的根本领导体制,是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党的代表大会与委员会之间关系的准则。 领会

14、这一原则的精神实质,应注重把握两个方面:第一,要强化“最高领导机关”的意识,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对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曾经有过不同的认识和表述,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指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在地方范围内是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的八大以后的历部党章都不再沿用这一提法,而是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这一表述更加准确和科学,避免了在实际执行中产生歧义。毛泽东曾经形象地把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比拟为“党的国会”。他说:“我们有人民的国会,有党的国会。党的国会就是党的代表大会。”坚持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最高领导机关的原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360多万党

15、组织和7400多万党员、领导13亿人民的执政党来说,是使党成为高度统一整体的首要条件。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特别是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的情况下,强化全党同志的“最高领导机关”意识,对于防止和克服分散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保证中央的政令统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第二,要明确同级党的领导机关内的职权划分,切实按照职权范围行使领导权。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这三者依次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形成了权力有序配置和科学运行的机制。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防止和克服权力倒置的现象,杜绝党组织负责人的权力超越职权

16、范围、凌驾于党组织之上。 (四)处理上下级组织间工作关系原则。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这一原则,是在确立“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这一领导关系的基础上,对上下级组织之间工作关系作出的规范。它既注重发挥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两个积极性,又强调上下级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同时又要求党组织为党员提供更多的参与党内事务的机会。贯彻好这一原则,有利于密切上下级组织之间、党组织同党员群众之间的关系,保证党的工作的协调、顺畅、有序,保证正确决策和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党章提出的这一原则,是我们党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1)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这是密切联系群众,实施正确决策的必然要求。一般来说,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更接近实际,更了解具体情况。依靠他们,就能更好地掌握客观情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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