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 制度 暂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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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暂行)云安监办发20076号 第一条 根据党的集体领导原则,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是局长、副局长研究日常工作、互通情况、议政决策的行政会议,其任务主要是研究部署和通报本局阶段性工作,包括:(一)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的指示精神,研究制订具体的贯彻措施。(二)研究安排重大工作。(三)研究决定有关奖惩问题。(四)研究本局行政管理、生活福利、基本建设、经费开支等事项。(五)研究机关建设、队伍建设等问题。(六)研究有关人事问题。第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通常每两星期召开一

2、次,一般安排在星期一召开;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第四条 参加会议人员通常为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可召集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由局长确定。第五条 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向局长、副局长和各科(室)收集后提交局长确定。第六条 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提倡开短会、说短话的会风,研究讨论的问题应有结果。第七条 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对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及时向局长反馈落实情况。二七年七月十日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制度(暂行)云安监办发20076号第一条 为有效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

3、局各项工作的开展,实现决策民主化,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局务会议研究本局行政上、业务上等方面的工作和有关问题,具体包括:(一)传达上级有关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具体的贯彻意见措施。(二)部署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三)分析队伍的思想状况和业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四)学习、总结、交流管理经验。(五)其它需要由局务会议研究的事项。第三条 局务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期和议题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第四条 参加会议人员为局长、副局长和各科室主任(科长);必要时,经局长批准可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与会者应按时出席会议

4、,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办公室请假。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会前通知、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科室。第六条 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除有传达任务外,应注意保密,不得外传。第七条 对局务会议的决定,有关部门必须在限期内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办公室负责工作的督办和反馈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督办。二七年七月十日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请示报告制度(暂行)云安监办发20076号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请示报告工作,密切上下级联系,及时取得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支持,为上级机关和领导提供正确决策依据,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5、。第二条 下列事项,必须请示和报告区政府: (一)有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二)需要由区政府统一协调解决的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问题和法律法规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三)召开重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四)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五)区政府交办的事项。(六)需要由区政府统一协调解决监督、检查、管理问题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七)本行政区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及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八)其它应当请示和报告区政府的事项。第三条 下列事项,必须请示或报告上级安监机关:(一)重大工作部署和改革方案。(二)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的情况。(三)设置或撤销内部机构、派出机构。(四)本行政区域发生一

6、般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五)属于上级安监机关审批的有关事项。(六)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七)在执行政策、法律监督中遇到的不明确的问题。(八)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九)上级安监机关交办的事项。(十)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十一)其它应请示或报告上级安监机关的事项。第四条 下列事项,必须请示或报告局长:(一)各项业务工作重要部署、改革以及突出的成绩或出现的重大问题。(二)公民集体上访和“告急”信访。(二)本行政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四)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安监机关交办的事项及必须向局长请示报告的事项。(五)检查、监督、管理及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阻力及说情。(六)需要局长协调解决的事项

7、。(七)队伍各时期思想动态,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突出的好人好事。(八)安监技术和装备建设的大项投资以及年度、当月经费收支情况。(九)依照审批权限必须请示报告局长的事项。(十)其它应请示或报告局长的事项。第五条 请示、报告的方式: (一)请示、报告应视具体内容选择书面或口头方式。一般情况下,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其他重要事项的请示或报告,采用书面方式;向局长请示或报告的事项如已有规定的文书格式(如举报材料登记表、立案请示、处罚决定等),可不必制作书面请示或报告,将原有的书面材料报局长审批或备案即可。(二)请示、报告一般由下至上逐级进行,特殊情况需越级请示、报告的,应同时抄报直接领导或领导机关

8、。(三)向区政府和上级安监机关请示、报告的事项由局长指定分管副局长办理,分管副局长视情况指定科(室)草拟书面材料,以局名义请示或报告;口头请示或报告上级职能部门的一般性问题由科(室)领导负责,重要问题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负责;请示的事项上级以口头答复的,经办人员应做好纪录,并报告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四)请示、报告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的原则,书面请示应一事一文,严禁多头请示。第六条 必须定期按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安监机关做综合报告的事项:(一) 年度或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安排。(二) 年度安监工作情况。(三) 年度和半年工作总结。(四)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五) 其它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第七条

9、办公室负责对本局各方面情况的收集和报告工作,并督促落实本制度;各科向局领导或上级机关请示的事项涉及业务工作的,应知会办公室。二七年七月十日白云区安监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暂行)云安监办发20075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公文质量,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三条 办公室是安监局机关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其基本任务和要求是:(一)负责建立有关文书管理的各项制度并指导和监督执行;(二)统一办理安监局公文收发、分办、传

10、递、核稿、排印、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工作;(三)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四)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第二章 文种及类别第四条 安监局机关常用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二)公告:适用于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三)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人员;印发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四)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五)报告:适用于

11、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的询问。(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七)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八)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可用于上行文(请示性公文)、下行文(指导性公文)、平行文(参考性公文)。(九)函(复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平级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第五条 安监局机关公文发布的主要形式和适用范围:(一)中共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支部文件适用于本局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问题、报告工作。适用文种为请示、报告等。发文字

12、号为:云安监党20号。(二)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适用于本局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下发带全局性的决定、指示、通知、通报;转发上级安监机关的文件;请示任免干部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文代字有:云安监发、云安监报、云安监函、云安监复函。上述公文代字的具体适用范围:1、云安监发:用于转发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区委、区政府文件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重要文件;向下级单位布置工作;向不相隶属的部门通报情况。适用文种为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意见等。发文字号为:云安监发20号2、云安监报:用于向市安监局、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工作,汇报、说明情况。适用文种为请示、报告

13、。发文字号为:云安监报20号3、云安监函:用于与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镇商洽或协调工作、传导工作情况等。适用文种为通知、函。发文字号为:云安监函20号4、云安监复函:用于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镇回复意见。适用文种为函。发文字号为:云安监复函20号5、局便函:便函不编字号。凡以上发文,拟稿人必须签名。(三)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适用于根据授权,转发有关文件;向全局下发通知、转发局机关规章制度;向上级机关办公室请示、报告工作;制发不宜以局党支部或以局名义行文的文件。其中,办公室便函不编字号。发文字号为:云安监办发20号(四)会议纪要1、适用于局机关各类会议纪要,办公室负责指定专职人员记录

14、、撰写、审批、归口管理。视会议情况上报、下发。发文字号为:云安监纪20号 (1)局长办公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本局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按年度编顺序号:年次局长办公会议。(2)局务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本局局务会议议定的事项。按年度编顺序号:年次局务会议。(3)党支部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本局支部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按任届编总序号:届次党支部会议。2、安委会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发文字号为:云安纪20号(五)行政格式文书办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工作事项应使用行政格式文书。第三章 收文办理第六条 收文办理是指对所收到的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拆封、登记、分发批办、承办

15、、督办等程序。总收文岗设在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来文签收,包括对密级文件、资料、挂号件和特快专递件均办理签收手续。从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接收的电子公文,按照电子公文管理规定办理收文回执手续。第七条 拆封和登记(一)拆封。凡署名本单位的信件,由办公室拆封;署名本单位X X科室收的信件,由有关科室拆封;署名局领导姓名的信件,由办公室传递有关局领导;署名本单位“负责人”收的信件以及其他来信,由办公室拆封。(二)登记。凡是主送本单位文件,由办公室编号、登录。办公室专职收发员要签收和作收文登记。所有收文登记簿长期保留,以备查询。第八条 收文的拟办和呈批(一)收文凡需要贯彻执行或答复、办理的,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或呈分管局领导批办,办公室按拟办或批办意见交承办科室办理。(二)一般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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