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与法律实务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隋海波 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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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第一节 城乡规划法概述 一、城乡规划法的概念 城乡规划,是指政府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布局、土地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事项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措施。城乡规划不是指一部规划,而是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的有关城镇和乡村建设和发展的规划体系。 城乡规划法,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其他授权机构制定的,规范城乡规划活动,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有关城市和乡村规划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总称。,二、 城乡规划法的立法目的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 城乡规划法

2、第二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规定:“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因此,城乡规划法规的适用范围是规划区以及在规划区内从事与城乡规划管理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四、城乡规划体系 城乡规划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1、城镇体系规划 2、城市规划 3、镇的规划 4 、 乡规划、村庄规划,五、城乡规划制定实施的一般原则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以

3、下原则: 1、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 2、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决杜绝“先建设后规划”、“边建设边规划”。 3、环保节能原则。主要是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4、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原则。保护自然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要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5、体现地方特色,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风貌原则。体现城市各自特点,不能搞千篇一律的大都市化,要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6、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的原则。,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 一、城乡规划实施概念 城乡规划的实施是指城乡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生效后

4、,即具有了法律效力,在城乡规划区内的任何土地利用及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满足城乡规划的要求,使生效的城乡规划得以实现。,二、城乡规划实施应遵守的原则 1、应当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城乡规划的原则。 2、量力而行原则。 3、尊重群众意愿原则。 4、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原则。,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遵守的原则: 1)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2)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 3)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遵守的原则: 1)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进行。 2)优先安排公共服务设施的

5、建设。 3)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遵守的原则: 1)应当因地制宜。 2)节约用地。 3)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 4)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三、城乡规划的公布制度 城乡规划公布制度是指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就应向社会公布。一方面,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乡规划内容,以其作为各项建设活动的准则,自觉规范自己的建设行为,即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活动;另一方面,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检查。民众对各类违背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应及时进行监督和举报。,(一)选址意见书制度 1、选址意见书概念 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在立

6、项过程中,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意见书。,2、选址意见书的内容 按照原建设部和原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能源的需求量、运输方式与运输量,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等。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包括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信、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

7、,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3)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还应当包括除建设项目地址和用地范围外的附图和明确有关问题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图和附件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3、申请选址意见书的程序 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即填写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分级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规定应由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

8、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的选址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选址意见,报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概念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2、划拨方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

9、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提出用地规划许可申请需要具备三个前提条件: 1)地域范围条件,即在城市、镇规划区内。 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3)已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一般程序为: 1)用地申请。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2)初步确定位置和界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用地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3)征求意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

10、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4)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5)提供规划设计总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 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出让方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办理建

11、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是: 1)申请并取得规划条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规划条件。 2)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与国土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期缴纳完毕出让金,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概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证件。它是申请工程开工的必备证件。,2、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 1)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通常是指使用权属证明文件。 2)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3)需要建设单位编

12、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3、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应按照建设部关于统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的规定进行,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为: 1)提出建设申请。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2)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对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布局等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进行审查,并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最后根据城市规划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

13、要求。 3)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后,将设计方案有关图纸、文件报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征求并综合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审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 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设计方案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应将注明勘察设计的总平面图,个体建筑设计的平、立、剖面图,基础图,地下室平面图、剖面图等施工图,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城市新区开发 1、城市新区开发的概念 城市的新区开发,是

14、指随着城市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为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部署,在城市现有建成区以外的地段,进行集中成片、综合配套的开发建设活动。主要形式有:新市区的开发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卫星城镇的开发建设以及新工矿区的开发建设。,2、城市新区开发原则 城市新区开发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当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和时序。 2)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3)应当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4)应当体现地方特色。,(五)城市旧区改建 1、城市旧区改建涵义 所谓旧城区的改建即按照统一规划、对现有城区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使之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需要的建设活动。,2、城

15、市旧区改建原则 城市旧区改建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2)应当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 3)应当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项目未获审批私自动工被责令停工 案情介绍:某纺织厂因经营不善,决定改变业务领域,转向经营酒店业务。2010年3月18日,纺织厂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将毗邻市主干道的厂房拆除修建一栋假日酒店,并与投资方签署了合同,口头承诺由纺织厂办理各项审批手续。随后,纺织厂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了修建计划。在计划尚未审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投资方于2010年3月底开始动工拆除厂房。5月20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赶

16、到施工现场,发现酒店基础开挖已经完工,责令立即停工。纺织厂表示愿意接受处理,实际并未停工。 【思考问题】: 纺织厂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给予纺织厂哪些处罚?,案例评析:纺织厂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市规划局应根据新建酒店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程度对纺织厂处以限期改正、罚款或限期拆除的处罚。,复习思考题 3-1简述城乡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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