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实务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李杰 bxsw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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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务三 近因原则的应用,业务操作一 理解近因原则的内涵 步骤1:了解近因的含义 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并非是时间上、空间上最近的原因。,步骤2:了解近因原则的含义,是判断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近因原则的含义是:凡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业务操作二 近因原则的应用,步骤1:认定近因的基本方法 认定近因的关键是确定危险因素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有两种基本方法:一种是从原因推断结果,即从最初的事件出发,按逻辑

2、推理直至最终损失的发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事件的近因。 雷击 大树折断 房屋倒塌 电器损坏,步骤1:认定近因的基本方法,第二种方法是从结果推断原因,即从损失开始,从后往前推,追溯到最初事件,没有中断,则最初事件就是近因。如上例中,电器毁坏是损失,它由房屋倒塌被压坏,房屋倒塌是由于大树的压迫,大树是因为雷击而折断,因此,在此系列事件中,因果相连,则雷击为近因。,步骤2:近因的认定和保险责任的确定,1.单一原因发生的情形 如果损失原因只有一个,此原因为近因。 近因属于保险范围的,保险人对损失负责。 汽车自燃 车辆损失,案例,如某人因被盗导致家庭财产损失,若该被保险人只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则保险

3、人不负赔偿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基础上加保了附加偷窃险,则保险人负赔偿责任。,2.多种原因同时发生的情形,损失由多种原因所致如果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原因,则应区别分析。 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导致损失。多种原因同时发生而无先后之分,且均为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则应区别对待。,若同时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保险责任,则保险人应负责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若同时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于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负任何损失赔偿责任。,若同时发生导致损失多种原因不全属保险责任,则应严格区分,对能区分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保险人只负保险责任范围所致损失的赔偿责任; 对不能区分保险责任和

4、责任免除的,则不予赔付。,案例,如汽车由于发动机故障导致自燃,同时,遭遇冰雹袭击,后因及时施救,车辆未全损。该车辆若投保了机动车辆险,自燃为除外责任,但未附加自燃险,则在自燃的损失与外界冰雹的砸伤易于分解时,保险人只承担冰雹造成的损失。否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3.多种原因连续发生的情形,如果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并且,前因和后因之间存在未中断的因果关系,则最先发生并造成了一连串事故的原因就是近因。,案例,如某汽车投保有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汽车行驶过程中,轮胎压飞石子,石子击中路人眼睛,造成失明,一连串事故具有因果关系,则轮胎压飞石子为近因。汽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致使第三者遭受人

5、身伤亡的,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人依合同应予以赔偿。,4.一连串原因间断发生的情形,当发生并导致损失的原因有多个,并且,在一连串发生的原因中有间断情形,即有新的独立的原因插入,使原有的因果关系断裂,并导致损失,则新插入的独立原因是近因。,案例,如某人投保有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交通事故并使下肢伤残,但在康复过程中,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其中,心脏病突发为独立的新插入的原因,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其为死亡近因。,案例,被保险人打猎时不慎从树上掉下来,受伤后的被保险人爬到公路边等待救援,因夜间天冷又染上肺炎死亡。肺炎是意外险保单中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死亡是否应给付保险金?,分析:本案例中,导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有两个:一个是从树上跌下,另一个是染上肺炎。前者是意外伤害,属于保险责任;后者是疾病,属除外责任。 从树上跌下引发肺炎疾病并最终导致死亡。所以,死亡的近因是意外伤害而非肺炎,保险人应负赔付责任。,案例,投保人投保了火险没有投保盗窃险,当火灾发生时,一部分财产被抢救出来后又被盗走,保险公司对被盗部分损失是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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