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合伙经营饭 店协 议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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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人合伙经营饭店协议书篇一:合伙开饭店的合同书 合伙开饭店的合同书 合伙人:许长江、许巧娥 许长江,男,身份证号:_,住址_。 许巧娥,女,身份证号_, 住址_。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同担、重大事宜共同商议的原则经营快餐饭店。双方就合伙经营饭店达成如下伙同: 第一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合伙人许长江、许巧娥各出资人民币壹拾肆万元(140000.00元)。共计出资贰拾捌万元(280000.00元)人民币作为经营总资金。 合伙期间两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两年,自2014年9月8日

2、起,至2016年9月7日止。 第三条:经营方式 1、饭店日常经营及管理由许长江负责,许巧娥不参与经营,每月付给许长江经营管理费肆仟元(4000.00元)人民币。 2、饭店员工的聘用及费用由许长江和许巧娥协商确定。许长江定期(1个月)将饭店经营情况向许巧娥通报。饭店重大事项双方合伙共同决定。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双方出资金额为依据,按5:5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5:5 比例承担。 第五条: 退伙,出资的转让 1、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3个月告知另一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

3、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2、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许长江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负责饭店日常的经营、管理;聘用饭店务工人员。 2.许巧娥的权利: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听取许长江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第七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终止:合伙期届满;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双方对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按5:5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

4、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5:5比例承担。 第八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双方签字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伙人:_合伙人:_2014年9月8日篇二:饭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饭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 _ 身份证号: _ 乙方: _ 身份证号: _ 丙方: _身份证号: _ 甲、乙、

5、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拟结成共同的商业伙伴关系,现达成协议事项如下: 一,合伙饭店的宗旨: 整合并管理合伙人共有资源,合法经营,使合伙饭店通过市场运作,创造财富和社会价值,各合伙人依法分享经济利益。 二,合伙饭店名称及合作计划: 1,合伙饭店名称:三亚_饭店,先期以三亚_场地为经营主体。 2,合作计划:注册并经营三亚_公司/个体户(以工商核名为准),并以其为发展载体,主营牛羊肉、野味小炒、烟酒等。 三,合伙期限: 自从_。 四,合伙饭店各合伙人财产投入数额及所占资产股份: 甲方投入: _元,所占资产股份_。 乙方投入: _元,所占资产股份_。 丙方投入: _元,所占资

6、产股份_。 五,工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工资及奖金分配: 合伙经营期间,每个合伙人工资为: 甲方_元。 乙方_元。 丙方_元。 2、盈余分配:毛利润除去运作成本、税金、费用、工资及其它合理开支后剩余部分,各合伙人按各自所占饭店资产股份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在饭店运作过程中如有债务偿还,先由合伙饭店财产清偿,不足以支付时,由全体合伙人安所占有财产份额的比例承担。 六,转让、出资 (1)在合伙饭店中的财产份额转移:甲乙丙各方不得在无其余两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部分或全部所持饭店股份给第三方。即引进新股东需全体现有股东同意,退伙需除自己以外全部股东同意。 七,合伙人会议和合伙事务的执

7、行: 1、会议:合伙人会议由执行合伙饭店事务执行人_召集和主持,其权限为: (1)组织和执行合伙人会议。 (2)合作饭店的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饭店内部管理制度。 2、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有表决的权利,且有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表决重要事项。一般事件可以通过合伙饭店的合伙人所持股份份额决定通过,即至少一半的持股比例伙伴同意即可。 3、重大事项:需经合伙人会议在合伙饭店中的财产份额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的事项。重要的事项是指: (1)提名合伙饭店事务执行人; (2)增加,降低饭店经营目标,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大业务类型、; (3)调整合伙人合伙利润分配比例和所占财产份额。; (

8、4)决定合伙饭店的内部机构设置和支出计划 (5)决定合伙饭店的物价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八, 禁止行为:(1)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饭店利益的活动。 (2)合伙协议或者合伙人会议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合伙人进行经营活动,负责其商业利润归全体合伙人,如给本饭店造成损失则由其个人全额赔偿。; 九、争端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协商尽量达成共识,如协商不成时,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未尽事宜,经协商同意,合伙人可以修改此协议条款或补充约定,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抵触的,以补充,变更的内容为准;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全体合伙人本人签名及盖章。甲乙丙各一份

9、。具同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篇三:合伙经营饭店协议书 合伙经营饭店协议书 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名称: 第四条:经营场所位于: 第五条: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的资金、技术、优势,使合作人通过合法手段,创造劳动成果。秉承互利共赢、开诚布公、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经营本项目。 第六条:合伙期限 自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10、共 年,到期若双方仍需合伙经营,进行协议续签。本次合伙由合伙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视为终止。 第七条:合伙人 合伙人:甲(姓名),性别 ,身份证 , 现住址: 。 合伙人:乙(姓名),性别 ,身份证 , 现住址:。 第八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期限合伙人甲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出资总额比例 。 合伙人:乙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出资总额比例 。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第九条:企业法人 经过甲乙双方协定,为了便于生产运营,现决定由 方为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经营手续。 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利润分配,双方合意同

11、等比例每季度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家庭或个人财产同等比例承担。 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4、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十一条: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

12、担连带责任。 3、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4、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5、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

13、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十三条:合伙事务处理方式及负责人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人,其权限为: 。第十四条: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4、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

14、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了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饭店做单方处置,如抵押、出租、转让、变卖等行为。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合伙的终止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事业的目的不完成;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撤销。 第十七条: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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