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检务与研究室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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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慧检务与研究室工作的建议 摘要:智慧检务是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推进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更高形态。是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和检察权运行规律,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战略转型。关键词:智慧检务;研究室;工作一、智慧检务在研究室工作中的运用现状(一)智慧检务与检委会工作相结合。目前,我院已经建成以大数据为依托的现代化、规范化检委会办公室,且检委会办公室每一台委员操作的电脑都配套了检委会子系统。真正实现无纸化、现代化、电子化、数据化、智慧化办公,检委会子系统的上线运行,有力地保障了检委会会议召开的程序规范化。让研究室在认真做好检察委员会工作的同时,还能

2、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智慧检务手段,高效地、有保障地发挥研究室职能,为已上会的案件进行分析、审查并形成意见。节约了大量时间成本、人力成本。(二)大数据与研究室调研工作相结合。调研工作是研究室一项重点工作,调研文章的编发,从侧面反映出单位日常执法过程中理论研究的深度及广度,也为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建设提供有力的参考及依据。一是通过网络查询全国先进案例,借鉴参考优秀经验,更全面、更有效地形成高质量、有深度的调研文章。二是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智慧检务建设,通过海量信息文章综合比对、查重,防止复制粘贴调研文章之风滋生。(三)大数据与研究室综合性检察业务工作相结合。研究室工作性质综合性较高,内容相对

3、复杂。对外服务于社会,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对内服务于单位内部各科室、各部门及领导单位。网站门户、“两微一端”、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等平台建设,致力于创建服务型检察机关,向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检察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人少跑路,既实现环保节能,还节约司法成本。二、智慧检务在运用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新时代背景下,检察院大数据智慧检务平台的建设之风已然形成,研究室作为检察院“智库”,应积极参与,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推动智慧检务与研究室工作的深入融合,尽可能的全面开放数据、收集数据、管理数据、分析数据和使用数据。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解决:(一)既要强化思想观念转变,增强智

4、慧检务运用意识,又要加强保密教育,提升数据安全意识。大数据带来的不仅是技术上的变革,更是给人类带来思想观念转变的一场伟大革命。作为研究室工作人员,不仅向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更应当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将大数据司法运用学会学精。数据的运用过程避免不了数据保密安全的考验,广大检察干警必须高度警惕,时刻绷紧保护数据安全这根弦,将数据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才能确保全院乃至全国数据安全。(二)完善相关立法,打破体制限制,用制度来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大数据推动智慧检务建设是一场新兴技术革命,需要相关立法作保障,打破体制限制,用制度来提升安全防范能力。一是加强立法制定保护制度,对数据信息的采集、录入、

5、存储、删除、销毁等阶段,采用严格的审批、审核制度,严格内部规定和程序来约束,确保数据的真实有效。二是加强平台顶层设计,对于一些需要普遍的司法大数据应用平台,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中央政法委统一规划建设,在推广全国各地进行使用,避免地区建设零散化、重复化和私有化导致的数据泄露。三是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严格追究数据使用者因各种原因造成数据泄密、数据损毁、数据被攻击等方面的责任和数据维护人员在维护数据过程中造成的数据泄密、数据损毁的责任,做到谁保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泄密谁负责、谁损毁谁负责,确保责任明确,人人有责,提高数据安全性。(三)加大投入力度,培育复合型人才。智慧检务工

6、作仅靠法学专业知识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因此,首先需要培养高端复合型人才,即不仅法学专业知识要过硬,同时计算机技术方面也要过硬。行动指南指出:各级检察院应将大数据应用纳入智慧检务工程规划,统筹解决建设资金,提供长效的经费保障。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大对大数据建设的投入,特别是对数据安全、数据备份、数据防灾等的方面投入,确保检察大数据安全万无一失。三、结语智慧检务与研究室工作相结合,需要我们适应新时代背景下检务工作的要求,转变传统思维,创新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毫不动摇的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科技引领、信息支撑、数据驱动,全面推进智慧检务与研究室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检察管理模式的改革创新,打破检察数据壁垒,开启智慧检务新篇章。参考文献1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XX2020年)Z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厅,20XX062贺德银“智慧检务工程”之探讨J银河金星CIO论坛,20XX095朱德林 王明智 单位:赫章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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