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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XX为进一步深化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快建设服务型机关的步伐,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考核对象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第二条 考核内容(一)组织领导。政务公开领导组织的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二)公开内容。是否按照省局政务公开制度和目录规定的具体内容,全面、真实地予以公开;(三)公开形式。是否采取多种形式和多层次进行公开,特别是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种载体作用的发挥情况,政务公开网建设和落实情况;(四)监督保障。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及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五)公开效果。部门和行业作风、工作效能、群众评价状况。第三条 考核形式考核采取自评与组织考核、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市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进行考核,并结合平时检查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报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第四条 考核评议的结果运用考核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合格”的单位,在市局信息和政务公开网上公布。考核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因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公开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