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实务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刘宇 金泽龙 戴春平 主编合同法务

上传人:w****i 文档编号:92457807 上传时间:2019-07-10 格式:PPT 页数:74 大小:15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法实务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刘宇 金泽龙 戴春平 主编合同法务_第1页
第1页 / 共74页
经济法实务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刘宇 金泽龙 戴春平 主编合同法务_第2页
第2页 / 共74页
经济法实务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刘宇 金泽龙 戴春平 主编合同法务_第3页
第3页 / 共74页
经济法实务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刘宇 金泽龙 戴春平 主编合同法务_第4页
第4页 / 共74页
经济法实务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刘宇 金泽龙 戴春平 主编合同法务_第5页
第5页 / 共7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经济法实务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刘宇 金泽龙 戴春平 主编合同法务》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法实务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刘宇 金泽龙 戴春平 主编合同法务(7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1,第4章 合同法务,教学目标: 能力目标: 1能依据事实和法律判断某行为是否构成要约与承诺; 2能起草合同文本; 3能根据法律规定,正确判断合同的效力及其相关后果; 4能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履行合同,处理合同订立后至合同终止的相关事务; 5能正确处理违约责任事务。,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2,知识目标; 1.了解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2.掌握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格式条款、合同订立的方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 3.了解合同效力的概念,掌握合同生效、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

2、合同的法律规定; 4.了解合同履行的概念、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合同保全的规则;掌握合同担保的概念、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 5.掌握合同的变更、转让的概念和要求; 6.掌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和具体规定; 7.了解违约责任的概念、掌握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违约责任的免除的法律规定。,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3,素质目标: 增强诚信意识和公平观念,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4,第1节 合同的识别,合同的概念: 合同也称契约、协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章所称的合同,采用狭义

3、的概念,不适用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5,合同的分类: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6,第2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概念、主体和形式: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相互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并促成合意的行为。 合同的主体,是指通过订立合同而享有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同主体,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具有相应

4、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7,合同订立的形式,是合同当事人实现合意的表现形式,即合同的外在表现方式。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8,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是指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就法律文书而言,是指合同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9,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标的 数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法,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

5、10,合同订立的方式 : 合同法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 要约的含义和构成要件 要约的效力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失效,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11,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后即为承诺人。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的期限 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生效,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12,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时间 1.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自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3.采用确认书形式的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201

6、9/7/10,第4章:合同法务,13,合同成立的地点 : 1.承诺生效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成立地点 3.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地点 4.采用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地点,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14,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它的产生以当事人的先合同义务为前提,并以当事人过错为要件。,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15,第3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

7、)符合法律对合同形式的特殊规定,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16,合同生效的时间 (一)合同成立时生效 (二)批准、登记之日生效 (三)附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 (四)附生效期限届至时生效,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17,无效合同: 所谓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而自始不产生法律拘束力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无效合同有以下几类:1.采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20

8、19/7/10,第4章:合同法务,18,需要强调的是,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19,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或加以变更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下列合同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2019/7/10,第4

9、章:合同法务,20,对可撤销合同,当事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也可以申请变更;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申请撤销合同的期限为一年,即当事人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逾期不提出的不再享有撤销权。,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21,效力待定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是指合同虽然已经订立,但因欠缺生效条件,而使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此类合同的发生原因主要是缔约人不具备相应的缔约资格,而需要有权利的主体来确定合同的效力,故称效力待定合同。,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22,效力待定的合同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

10、立订立的合同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订立的以处分他人财产为内容的合同,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23,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的法律效力: 被撤销合同的效力与无效合同相同,都是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则是不确定的,如果申请撤销了就变成了无效合同,否则合同仍然有效。,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24,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财产的处理: 返还财产。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其依据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所得财产,有义务向有请求权

11、的一方返还。凡是不能或不必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补偿。 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赔偿的范围一般以实际损失为限。 财产收归国家或返还集体、第三人。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25,第4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1.全面正确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26,合同履行的规则: 1.履行主体。合同的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而且包括债权人。 2.履行标的。 3.履行地

12、点。 4.履行期限。 5.履行费用。,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27,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

13、价格执行。,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28,(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29,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法律上所说的抗辩权,是指债务人用以对抗债权人请求权的权利。 依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

14、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另外,合同履行中还有情事变更抗辩权。,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30,同时履行抗辩权 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均无先给付义务;(3)须双方当事人合同债务均已届履行期限;(4)须双方的对待义务可能履行;(5)须相对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其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31,后履行抗辩权 :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当事人应当先后履行其义务时,后履行一方享有的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前,拒绝履行

15、自己相应义务的权利。,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32,不安抗辩权: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33,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1)须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须当事人履行债务有先后顺序且履行期限已到;(3)须后履行义务方有不能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

16、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但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同时,还承担着两项附随义务:一是通知义务;二是举证义务。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34,情事变更抗辩权: 情事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将显失公平,因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35,情事变更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即作为缔约基础和环境的客观情况发生异常变化;(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应由非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4)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2019/7/10,第4章:合同法务,36,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有:(1)在后履行义务人提供担保前,抗辩权行使人可中止履行合同;(2)后履行义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