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概论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周国恩 主编第06章 建设工程监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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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法规概论,周国恩 主编 化学工业出版社,第6章 建设工程监理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监理概念;监理资质与资格管理;监理的程序和内容;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 【重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难点】:安全监理责任。,6.1建设工程监理法规概述,6.1.1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6.1.1.1建设工程监理的含义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的委托,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建设工程的相关合同,代表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对承包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专业化监督管理的

2、有偿服务活动。,6.1.1.2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产生的背景 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的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6.1.1.3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2)有利于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3)有利于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4)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6.1.1.4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要求 1)守法 2)诚信 3)公正 4)科学,6.1.2建设工程监理法规的立法现状 工程建设监理是一项法律活动,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不仅包括相关法律,还包括相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3、件等。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5)其他相关建设监理法规。,我国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该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 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2)。,6.2建设工程监理资质与资格管理,6.2.1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我国对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主要通过资质标准的确定、资质审批以及日常监管三个方面来进行。 1)监理企业的资质标准 根据2007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我国将工程监理企

4、业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三个序列。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2)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批 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审批,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完毕后由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还须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然后再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5、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并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可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3)监理企业的日常监管 建设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主要包括: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做出责令改正、罚款、直至撤销其资质等处罚。,6.2.2监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监理企业的权利

6、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此外,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2)监理企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如下: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并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此外,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

7、理业务,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2.3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管理 1)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管理 2)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管理 3)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管理,6.2.4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1)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1)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2)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

8、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7)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8)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9)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10)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6.3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依据、内容和程序,6.3.1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 国家

9、重点建设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6.3.2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2)工程建设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6.3.3建设工程监理的内容 6.3.3.1项目决策阶段的监理内容 在项目决策阶段,监理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1)进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主要是为了对建设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及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评价,以便选择最优的建设方案。监理单位对拟建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建设以及怎样建设提出意见,将

10、有助于保证建设项目以最小的消耗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2)参与设计任务书的编制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完毕之后,监理单位应当参与设计任务书的编制。设计任务书是项目设计的基本依据和指导性文件,是充分反映建设单位意图和要求的关键性文本,对整个项目完成的好坏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监理单位的参与下,能够为建设单位选出更优的建设方案。当然,设计任务书的实施还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6.3.3.2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内容 1)设计阶段的监理内容 在设计阶段,监理单位主要负责: 提出设计要求,编制设计招标申请报告,组织评选设计方案,协助建设单位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 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

11、同的履行。 核查工程设计文件和概预算,验收工程设计文件。 2)施工招标阶段的监理内容 在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单位主要负责: 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和申请报告。 核查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和标底。 组织投标、开标、评标,向建设单位提出决标意。 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3)施工阶段的监理内容 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主要负责: 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编写开工申请报告。 查看建设场地并将其移交给施工单位。 确认总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制定施工总体规划,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提出改进意见并下达单位工程施工、开工令。 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和质量,检查安全

12、防护设施。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主持协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合同条款的变更。 调解施工中的争议,处理好索赔与反索赔事宜。 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审查工程计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1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12核查工程结算。,4)保修阶段的监理内容 在保修阶段,监理单位主要负责: 参与工程交付,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组织检查工程缺陷情况,参与鉴定质量责任。 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工程保修义务。,6.3.4建设工程监理的程序 建设工程监理一般应

13、按下列程序进行: (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3)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4)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5)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6.3.4.1建设监理前的准备工作 1)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2)确定总监理工程师,成立监理机构 3)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4)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6.3.4.2建设监理工作的开展程序 1)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理 施工监理主要是“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2)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3)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材料,6.3.4.3建设监理

14、工作的总结 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机构应及时进行监理工作总结,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总结报告。 向建设单位提交的总结报告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委托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 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 由建设单位提供的供监理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单; 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 向监理单位提交的总结报告一般应包括: 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委托监理合同执行方面的经验或如何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单位关系的经验等); 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6.4 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6.4.1工程监理企

15、业的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违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监理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6.4.2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与其法律地位密切相关,同样是建立在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的基础上。因而,监理工程师法律责任的表现行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建筑法第35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

16、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如果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应当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监理责任。 (1)违章指挥或者发出错误指令,引发安全事故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6.4.3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监理的规定 1)建筑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2)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3)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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