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第三版课件 教学课件 ppt 作者刘景良主编安全管理第六章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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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 全 管 理 (第三版),刘景良 主编,第六章 安全生产法规与标准,知识目标,1、了解我国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2、知晓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 3、熟悉我国主要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的主要内容。 4、掌握我国主要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要求。,能力目标,1. 能够对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判断。,第一节 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一、我国的立法体制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制定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分别报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国务院部委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

2、规制定规章; 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二、我国法规的制定和发布 (一)法律 我国法律的制定权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我国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其中,主席令载明了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日期和施行日期。 在立法实践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律的当天,国家主席即签署主席令予以

3、公布。 法律的公布方式:立法法明确规定法律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此外还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特定刊物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又称正式文本和官方文本)。,(二)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制定权是国务院。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其中,国务院令载明了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通过日期、发布日期和施行日期。 行政法规的公布方式:立法法明确规定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此外还规定,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是: 省、自治

4、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权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地方性法规的公布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发布令中一般都载明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还同时注明批准机关的名称和批准时间。 关于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公布方式,立法法

5、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本级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在本行政区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此外还规定,常委会公报上勘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四)规章 规章的制定权是: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规章的发布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关于规章的公布方式,立法法明确规定: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

6、公布后,应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三、法规效力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之下,各种法规在效力上有层次之分,上一层的法规高于下一层的法规。,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的规章;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依法和根据授权

7、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和经济特区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无高低之分,但在一些必须由中央统一管理的事项方面,应以部门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节 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体系 及相关法规,一、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体系介绍 (一)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的概念 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是调整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同安全生产有关的各方面关系和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还包括大量的技术规范,这类技术规范也可以说是调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同安全生产有关的人和自然关系的一种规范。 (二)职业

8、健康安全法规的作用 1.为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提供法律保障; 2.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制化管理; 3.指导和推动经济建设工作,促进组织安全生产经营; 4.提高生产力,保证组织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 5.保持社会稳定。,二、主要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主要内容,(一)“三大规程”和“五项规定” “三大规程”和“五项规定”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前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重要的法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重要作用。 1“三大规程” 1956年,国务院发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及关于防止厂、矿业中的矽尘危害的决定,其中前三者被统称为“三大规程”。 2五

9、项规定 在1963年5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它们构成了当时我国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安全生产教育(4)安全生产定期检查(5)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三、宪法中与职业安全相关的规定 第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 四、刑法中与职业安全相关的规定 刑法对安全生产方面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的惩罚做了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了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

10、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9种罪名。 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了销售伪劣商品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此外,还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环境监管失职罪。 刑事责任是对犯罪行为人的严厉惩罚,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构成犯罪的将按刑法所规定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五、民法通则中与职业安全相关的规定: 安全事故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民事责任,包括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和人身伤害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9种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其中有6种属于安全事故民事责任范畴。,六、劳动法中与职业安全卫生相关的规

11、定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 1用人单位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职责 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劳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是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性辅助设施(如女工卫生室、更衣室、饮水设施等)。,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

12、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劳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伤亡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

13、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法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有以下的权利和责任。,3.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

14、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法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

15、事的劳动。 劳动法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分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计 七章。该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相关规定 1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提出了基本要求 2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 3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提出了要求 5 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90条,于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劳动者享有的7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是: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了解作业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治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拒绝完成违章指挥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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