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经济法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李玉 主编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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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公司的概念 我国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公司的特征 (1)公司属于企业,具有营利性。 (2)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3)公司依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二、公司的分类,1.根据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不同可分为: 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2.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可分为: 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3.根据股权转让是否受到限制可分为: 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 4

2、.根据是否具有控股关系可分为: 母公司、子公司 5.根据公司的内部管辖关系可分为: 总公司、分公司,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依法组成,股东 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的公司形式。 2.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股东人数的限制性-50人以下 (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以出资额为限 (3)股权转让的限制性-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4)组织形式的简便性-规模小可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 (3)股东共同

3、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和合法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2.股东的出资,(1)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2)出资责任 公司成立前,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

4、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 1.性质及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和最高的决策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2.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5、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3.股东会会议,(1)会议召开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由以下主体提议召开: A.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B.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C.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2)召集与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以后股东会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主持;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3)议

6、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议事方式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表决程序 A.一般事项:由公司章程规定,通常经代表1/2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1.性质及组成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决策机构 董事会的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公司规模较小, 人数较少的可不设董事会,设1至2名执行董事。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二)董事会,2.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

7、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3.董事会会议,(1)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2)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董事会

8、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 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 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三)经理 经理是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四)监事会 1.性质及组成 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 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 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

9、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2.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3.监事会会议,(1)会议召开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

10、召开临 时监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 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3)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 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1.概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 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万元并且一次足额缴纳 3.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 4.设立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 新的

1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5.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1.概念: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 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组织机构 (1)股东会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 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 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以下三类事项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公司债券,五、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2)董事会 董事会成

12、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的其他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3)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的其他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3.兼职禁止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股权的内部转让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只需通知其他股东。 2.股权的外部转让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13、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 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 承担责任的公司。 2.特征:(1)公司资本的股份性

14、(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3)股份的自由转让性 (4)经营信息的公开性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 (2)募集设立,(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 低限额-500万元,即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2.设立的条件,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 1.会议的召开 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大会。年会每年召

15、开一次,临时会议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个表决权。但公司持有 的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以下事项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2.会议的表决,(二)董事会,1.组成 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16、,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每 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由以下主体提议召开: A.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B.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C.监事会 3.会议的表决 董事会作出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通过。,(三)经理 (四)监事会 1.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2.会议的表决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概念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大会的特别事项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事项: (1)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2)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3.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 4.关联交易的表决,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让,1.股份发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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