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规 第二版 课件课题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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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题九 货物海关监管法律规范,能力目标 一、能按进出口货物通关基本程序进行操作; 二、具有办理进出口报关和进行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的能力; 三、能查阅和运用通关和商检法律知识,分析通关和商检案例,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物流法规,知识目标 一、掌握海关、口岸、通关、进出境物品等相关概念; 二、理解并能描述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通关和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的相关规定; 三、了解海关主要法规体系的分类;了解海关管理基本规定。,重点难点 重点:海关、口岸管理的规定、 通关的相关规定、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难点:海关管理基本规定、口岸分类、报关人的权利和义务、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监督管理,物流法规,素质

2、目标 掌握海关、通关、商品检验的基础知识,并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使学生的操作能力、分析能力得以增强。,第一节 海关及其海关立法概述,一、海关概述 海关的设立海关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体现着国家的权力和意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物流法规,第一节 海关及其海关立法概述,一、海关概述 根据海关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设立的原则

3、: 1)海关机构层级关系一般为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三级,垂直设立; 2)海关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3)设关原则与行政区划分无必然的联系。 海关的隶属关系如下: 1)海关事务属于中央事权; 2)采取垂直领导体制; 3)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物流法规,二、海关立法概述 海关主要法规体系的分类 : 海关基本法 监管法律制度 稽征关税法律制度 稽查法律制度 海关统计法律制度 报关管理规定 保税法律制度,第一节 海关及其海关立法概述,三、海关管理基本规定 海关的职权 依据海关法第四条规定,海关在履行职务时可行使下列十三项权力:,1.检查权 2.查验权 3.查阅权 4.查问权 5.调查权

4、 6.复制权 7.扣留权 8.扣留移送权 9.查缉权 10.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11.质押权 12.处理权 13.强制执行权,第一节 海关及其海关立法概述,(三)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监管 所谓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第一节 海关及其海关立法概述,三、海关管理基本规定,运输工具出入境应承担如下义务: 1.申报义务 2.通知义务 3.接受监管的义务 4.办理海关手续并缴税的义务,(四) 进出境货物的监管,第一节 海关及其海关立法概述,三、海关管理基本规定,1.进出境货物的所有人的权利义务 进出境货物接受监管的期间 如实申报义务 申报前检验的权利

5、 配合海关检验的义务和申请免检的权利 缴税义务,2.几类特殊进出口货物的处理 暂时进出口货物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应当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 保税货物 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和查验。,(四) 进出境货物的监管,第一节 海关及其海关立法概述,2.几类特殊进出口货物的处理 加工贸易货物 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加工贸易合同到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

6、耗料量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其中使用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规定准予保税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属于先征收税款的,依法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准予内销的批准文件,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保税区和保税区货物,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四) 进出境货物的监管,第一节 海关及其海关立法概述,3.进出口货物监管地 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出口货物

7、应当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办理海关手续。上述货物的转关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必要时,海关可以派人员押运。 经电缆、管道或者其他特殊方式输送进出境的货物,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向指定的海关申报和办理海关手续。 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如实申报,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查验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四) 进出境货物的监管,第一节 海关及其海关立法概述,4.海关对监管货物的其他权利义务 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

8、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处理海关监管货物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办结海关手续。 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海关注册,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 在海关监管区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应当经海关同意,并接受海关监管。 违反前两款规定或者在保管海关监管货物期间造成海关监管货物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对海关监管货物负有保管义务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四) 进出境货物的监管,第一节 海关及其海关立法概述,(五)进出境物

9、品 1.个人物品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2.邮袋 进出境邮袋的装卸、转运和过境,应当接受海关监管。邮政企业应当向海关递交邮件路单。邮政企业应当将开拆及封发国际邮袋的时间事先通知海关,海关应当按时派人员到场监管查验。邮运进出境的物品,经海关查验放行后,有关经营单位方可进行投递或者交付。 3.免税物品 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应当由本人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第一节 海关及其海关立法概述,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

10、货样;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第一节 海关及其海关立法概述,(六)关税 1.纳税货物和纳税义务人 2.完税价格 3.减免关税货物 4.纳税义务人的义务,5.税收保全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纳

11、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6.税款的补征、追征和多征,第一节 海关及其海关立法概述,(六)关税,(七)海关事务担保 担保人可以以下列财产、权利提供担保:(一)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二)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三)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四)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 担保人应当在担保期限内承担担保

12、责任。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不免除被担保人应当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义务。 (八)海关法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罚 海关法明确了对走私罪和走私行为等犯罪活动的制裁。同时还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走私罪的,除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外,亦针对普通走私行为和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处罚。,第一节 海关及其海关立法概述,第二节 我国口岸管理相关规定,一、口岸概述 (一) 口岸的概念 口岸是指供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出入国境的港口、机场、车站、通道等。 (一) 口岸分类 口岸分为一类口岸和二类口岸。一类口岸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开放的口岸(包括中央管理的口岸和由省、门治区、直辖市管理的部分

13、口岸);二类口岸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放并管理的口岸。 以下为一类口岸:对外国籍船舶、飞机、车辆等交通工具开放的海、陆、空客货口岸;只允许我国籍船舶、飞机、车辆出入国境的海、陆、空客货口岸;允许外国籍船舶进出我国领海内的海面交货点。 以下为二类口岸:依靠其他口岸派人前往办理出入境检查检验手续的外贸运输装卸点、起运点、交货点;同毗邻国家地方政府之间进行边境小额贸易和人员往来的口岸;只限边境居民通行的出入境口岸。,二、我国口岸管理相关规定 (一)地方口岸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1.地方口岸管理职责 (1) 地方口岸管理委员会、口岸办公室使口岸所在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口岸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14、和协调处理本地区的海、陆、空口岸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根据本地区口岸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3)主持平衡所管辖看哦口岸的外貌运输计划,检查和贯彻执行经中央平衡下达的运输计划,并加强预报、预测工作。 (4)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工作。组织有关方面前的经济协议。组织路、港、贸的协作配合,加强车、传、货的衔接,家属车船周转和货物集散,保证口岸畅通。 (5) 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和规定,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检查、检验、检疫等工作。,第二节 我国口岸管理相关规定,二、我国口岸管理相关规定 (一)地方口岸

15、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1.地方口岸管理职责 (6) 负责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包括外贸运输、船货代理、装卸理货、仓储转运、检查检验、公证鉴定、对外索赔、供应服务、接待宣传等有关单位)之间的矛盾,具有仲裁职能。 (7) 负责组织口岸各单位对职工进行涉外政策、纪律和加强治安的宣传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反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8) 检查督促本地区的口按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的组织实施,并促使其同步进行。,第二节 我国口岸管理相关规定,二、我国口岸管理相关规定 (一)地方口岸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1.地方口岸管理职责 (9) 按国家关于口岸开放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负责一、二

16、类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 报批工作,并负责组织落实有关具体事宜。 (10) 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口岸工作出现的重大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11) 承办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2) 本规定适用于一类D岸所在省、市的口岸管理委员会或口岸办公室。二类口岸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可根据当地口岸的具体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第二节 我国口岸管理相关规定,2.口岸开放的规定 口岸报批 1)层次和管辖 2)报批条件和要求材料 (1)对口岸开放进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口岸的基本条件、近三年客货运量、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的资料。 (2)根据客货运输任务提出的有关检查检验单位、口岸办公室、中国银行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3)检查检验场地和办公、生活设施等规划,以及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第二节 我国口岸管理相关规定,二、我国口岸管理相关规定,3)对外开放前的验收 (1)新开放的口岸,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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