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第二版 高职高专会计与电算化会计类 李列东第三章

上传人:w****i 文档编号:92377186 上传时间:2019-07-09 格式:PPT 页数:35 大小:38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税法 第二版 高职高专会计与电算化会计类 李列东第三章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税法 第二版 高职高专会计与电算化会计类 李列东第三章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税法 第二版 高职高专会计与电算化会计类 李列东第三章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税法 第二版 高职高专会计与电算化会计类 李列东第三章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税法 第二版 高职高专会计与电算化会计类 李列东第三章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税法 第二版 高职高专会计与电算化会计类 李列东第三章》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法 第二版 高职高专会计与电算化会计类 李列东第三章(3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三章 增值税法,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额”?,Ex:甲工厂购入材料加工成产品,材料成本为2000元,加工后的产成品销售价为3500元, 乙工厂购买甲生成的产品,对其再加工,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丙(设均为一般纳税人),材料(2000),产品1(3500),产品2(5000),。,增值额:(3500 2000)=1500(元) 增值税=1500X17%=255(元) 实际中,增值额不好确定计算,我国增值税采用以票

2、扣税。,(一)增值税的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 消费性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二)特点 增值税为价外税 税不重征 税基广泛 税负向前推移,增值税的后一纳税环节总是前一纳税环节已缴纳税款的负担者,二、征税范围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货物 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内。 2、进口货物 申报进入我国境内的货物均缴纳增值税。 对代理进口货物的纳税人以海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上的纳税人为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的有形动产,2、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 注意: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

3、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增值税范围内,(二)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1、税法中确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2、税法中确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即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

4、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时,相关机构不是设在同一县(市)的,要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仍在货物最终实现销售时纳税,中间移送时则不交税;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指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 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

5、偿赠送他人。,3、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 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税法作出了具体的征税界定。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以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为主,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需注意以下几点: 1)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征收增值税。 2)电信部门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电信单位自己销,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征收营业

6、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电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3)建筑安装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生产、销售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的企业及个人经营者,销售同时负责安装的,征收增值税。 4)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 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4、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规定 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是指纳税人在经营应税货物或者劳务的同时,还兼营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行为。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问

7、题。,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区别是,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但不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发生,即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而混合销售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发生,销售货款和劳务价款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问题: (1)概念的辨析: A、关键是确定是否属于同一笔业务。 B、如果被确认为征收增值税,则为销售此货物而支付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2)处理方式: 兼营行为:分别核算 混合销售:单纳营业税或增值税,根据行为主体的主要经营行为确定。,三、纳税义务人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一般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

8、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1、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2、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3、承租人和承包人。 4、扣缴义务人。,(二)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除小规模纳 税人以外的纳税人,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

9、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额小于等于50万元 除前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小于等于80万元的 “销售额”指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3)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在其全部销售额,中,批发或零售货物的销售额不超过50%,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4)对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不足50万元,有固定经营地点、有固定的生产经营项目或产品,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也可以认定为一般

10、纳税人。 5)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如,具有较大规模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项目、资金等,也确认为一般纳税人;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年 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总结:确认为增值税纳税人,应注意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进口货物的,行为已经发生; (2)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进口货物行为指进口货物申报进入中国关境内。,四、增值税税率 、我国增值税税率的一般规定 (一)基本税率(17%)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般销售、进口货物,提

11、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二)低税率(13%)的适用范围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音像制品、金属矿采选产品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三)零税率 国家鼓励纳税人出口货物,公平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0,(三)征收率的适用范围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我国增值税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一)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其非应税劳务也应从高适用税率。,(三)对于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无论销售单位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均实行简易征收办法,按4%缴纳增值税,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进口应税货物,仍按规定的税率(17%或13%)计征增值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