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与案例分析 模块十三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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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一、概述,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等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二、建设工程施工计价管理,一、概述,(一)工程造价的概念 工程造价通常是指工程的建造价格,其含义有两种: 第一种含义:从投资者业主的角度而言,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第二种含义:从市场交易的角度而言,即为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以及承发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 通常把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只认定为工程承发包价格。承发包价格是工程造价中一种重

2、要的,也是最典型的价格形式,它是在建筑市场通过招投标由需求主体(投资者)和供给主体(承包商)共同认可的价格。,一、概述,大额性 个别性 差异性 动态性 层次性 兼容性,(二)工程造价的特点,一、概述,(三)工程造价管理的含义 1.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 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是为了实现投资的预期目标,在拟定的规划、设计方案的条件下,预测、计算、确定和监控工程造价及其变动的系统活动。 2.工程价格管理 工程价格管理分两个层次。在微观层次上,是生产企业在掌握市场价格的基础上,为实现管理目标而进行的成本控制、计价、定价和竞价的系统活动。在宏观层次上,是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利用法律、经济手段和行政

3、手段对价格进行管理和调控,以及通过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系统活动。,一、概述,1.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是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利用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管理手段,合理地确定造价和有效地控制造价,以提高投资效益和建筑安装企业经营效果。 工程造价管理的任务是:加强工程造价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强化工程造价的约束机制,维护有关各方面的经济利益,规范价格行为,促进微观效益和宏观效益的统一。,(四)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一、概述,2.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 就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所谓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就是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合理确定

4、投资估算、概算造价、预算造价、承包合同价、结算价、竣工决算价。所谓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就是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把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 具体说,要用投资估算价控制设计方案的选择和初步设计概算造价;用概算造价控制技术设计和修正概算造价;用概算造价或修正造价控制施工图设计和预算造价。力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控制造价在这里强调的是控制项目投资。,(四)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一、概述,3.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 (1)政府行政造价管理中既是宏观管理主体,也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微观管理主体。 (2)

5、企、事业单位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属微观管理的范畴。 (3)行业协会管理。,(四)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一、概述,2006年2月22日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1日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规章有: 2004年10月20日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2005年1月12日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五)工程造价管理法规的立法概况,二、建设工程施工计价管理,建设部于2001年12月1日发布施行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的管理 1.工程承包计价管理的一般规定 工程发包承包计价

6、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订合同价等活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承发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的管理,2.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 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其编制可以采用以下计价方法; (1)工料单价法 (2)综合单价法,(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的管理,3.竣工结算的管理 (1)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2)发包方应当在

7、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3)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时限内与承包方协商。 (4)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5)发包方应当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二)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的责任管理规定,3.竣工结算的管理 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造价工程师在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

8、、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情节严重的,由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注销其执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计价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年10月20日制定了建设

9、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工程合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一)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二)工程价款结算,1.工程预付款结算的一般规定(见书13.5),2.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的一般规定(见书13.5),3.竣工结算(见书13.5),(三)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及管理,1.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 当事人一方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的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

10、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仲裁和向法院起诉,(三)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及管理,2.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发包人与中标的承包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11、,或者发包人、中标的承包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协议,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另行订立的协议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 接受委任承接有关工程结算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其出具的办理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应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四、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建设部、财政部于2005年1月20日通过施行了建设工程质量保

12、证金管理暂行规定,四、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1.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及其规定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交付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交付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交付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交付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交付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四、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2.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的责任以及保证金的返还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

13、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铁比例可参照执行。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同,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案例13-9 违约补偿问题案例,案例13-10 造价管理在整个建设中的作用,大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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