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税收实务 基础部分 第五版 课件3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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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 编 税 收 实 务 第五版,第二篇 流转税纳税实务 任务3 消费税纳税实务,任务3 消费税纳税实务,知识能力训练目标 1.掌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消费税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出口退(免)税政策与计算等的实务操作 2.熟悉: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 3.了解: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任务3 消费税纳税实务,知识小结 1.关键术语: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计税数量、混合计算方法、自产自用、委托加工、消费税已纳税金的扣除、兼营行为、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出口退(免)税 2.本章重点难点 本章重点是: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基本制度与实务操作 本章难点是:

2、消费税中自产自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3 消费税纳税实务,消费税是指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我国消费税是国家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以特定的消费品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现行消费税是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任务3 消费税 3.1 消费税的基本制度,3.1.1 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3.1.2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 1. 一般规定 (1)过量消费对人身体或社会治安造成危害的应税消费品征税,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2)奢侈

3、消费品征税,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 (3)高能耗、高档应税消费品征税,包括:小汽车、摩托车; (4)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资源产品征税包括:汽油、柴油; (5)具有一定的财政意义、征少量税收不会给生产和消费带来较大负担的应税消费品征税,包括: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任务3 消费税 3.1 消费税的基本制度,2. 消费税征税对象的具体规定 (1)烟 :包括卷烟(出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给联营企业所需加工的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申报缴

4、税。 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的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任务3 消费税 3.1 消费税的基本制度,(2)酒及酒精 酒是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酒精是指用蒸馏或合成方法生产的酒精度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 酒类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 外购酒精生产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适用税率。混合原料生产的白酒,一律从高适用税率。,任务3 消费税 3.1 消费税的基本制度,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

5、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成品油: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4)小汽车: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包括微型箱式车)。 用上述应税车辆的底盘组装、改装、改制的各种火车、特种用车(如急救车、抢修车)等不属于本项目的征税范围。,任务3 消费税 3.1 消费税的基本制度,(5)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种,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6)汽车轮胎:是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 汽车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收割机等农用机械上

6、的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征消费税。,任务3 消费税 3.1 消费税的基本制度,(7)化妆品: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8)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金银首饰包括金、银、金基合金、银基合金以及金银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范围。 (9)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任务3 消费税 3.1 消费税的基本制度,(10)高档手表: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 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1)游艇

7、:指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 (12)鞭炮、焰火:包括各种鞭炮、焰火,体育比赛用的发令纸和鞭炮药引线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13)木制一次性筷子: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14)实木地板: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任务3 消费税 3.1 消费税的基本制度,3.1.3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1)消费税的税目 :我国消费税有十一个税目

8、,有的税目还划分为若干个子目。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并实行单一环节征税,主要是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一般不再缴纳消费税。但现行消费税对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经改在零售环节征税。 (2)消费税的税率 :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税率 黄酒、啤酒、汽油、柴油以升采用定额税率 其他应税消费品采用比例税率,任务3 消费税 3.1 消费税的基本制度,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doc,任务3 消费税 3.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3.2.1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计税依据与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一样。 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1.计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消

9、费税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任务3 消费税 3.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销售额中不包括以下的代垫运费: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销售额中还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

10、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任务3 消费税 3.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2.包装物计税的规定 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收取押金时,押金不并入销售额。但对因逾期不再退还的和12个月以上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 对既作价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

11、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任务3 消费税 3.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3.含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在缴纳消费税的同时,与一般货物一样,还应缴纳增值税。如果纳税人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为包含增值税税额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时,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将含增值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 (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如果消费税纳税人同时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适用17%的税率;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3%的征收率。,任务3 消费税 3.2 消费税应纳税

12、额的一般计算,【例4-1】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5日向某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销售额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已收到;1月16日向某大学销售化妆品一批,销售额为35.1万元,开具普通发票。问该化妆品企业1月份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 解: 该企业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50+35.1(1+17%)=80万 该企业应纳的消费税=50+35.1(1+17%)30%=24万元,任务3 消费税 3.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3.2.2 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注: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

13、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成品的数量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经海关核定的报关进口征税数量等 计税销售数量计量单位的换算 啤酒 1吨=988升 汽油 1吨=1388升 黄酒 1吨=962升 柴油 1吨=1176升,任务3 消费税 3.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例4-2】某啤酒厂2009年7月份销售啤酒500吨,每吨出厂价格为3500元。问该啤酒厂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 解:该厂应纳的消费税=500250=125000元 【例4-3】某炼油厂2009年5月份销售含铅汽油100吨,收到销售额763400元;销售柴油200吨,收到销售额1176000元。另将含铅汽油15吨用由本企业运输部门。含铅汽油每吨的生产成本为

14、3200元。问该炼油厂5月份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 解:该炼油厂应纳的消费税=(100+15)13881.4+20011760.8=411628元,任务3 消费税 3.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3.2.3 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混合计税方法 混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额比例税率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混合计税方法。 纳税人兼营不同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任务3 消费税 3.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对卷烟首先征收一道从

15、量定额税,单位税额为每大箱(万支)150元(0.6元/条);然后按照调拨价格再从价征税:每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下的卷烟(不含50元),税率30%;50元(含50元)以上的和进口卷烟,税率45%。 对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按出厂价依20%的税率从价征收消费税后,再对每斤白酒按0.5元从量征税。 对啤酒按出厂价格划分两档定额税率:每吨出厂价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250元吨;每吨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220元吨。 对啤酒屋、娱乐场所自制的啤酒按250元吨征收消费税。,任务3 消费税 3.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例4 消费税例题.doc,任务3 消费税 3.2 消费税应

16、纳税额的一般计算,3.2.4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调拨价格是指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核定价格是指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核定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收消费税。,任务3 消费税 3.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规定: 甲类卷烟和粮食白酒,由国税总局核定。 其他的由国税总局所属税务分局核定。 进口应税消费品,由海关核定。 (2)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注:纳税人自产自用的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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