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经济法教程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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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就像一个人有生也有死一样,企业也有生和死,生是指企业的设立,死就是企业的关闭、撤销和破产。 21世纪破产时代? 破产是商品经济中的必然现象。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法则使得部分经营者失败,在其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对债权人而言,就产生了偿还顺序及偿还数额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破产法律制度应运而生!,2019/7/9,3,什么是破产?,债权人,债务人,债,法,程序,生活用语-失败,经济现象-丧产,法律概念-制度,2019/7/9,4,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传统的破产概念有两层含义: 1、事实状况:指债务人处于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状态。(倒闭

2、清算) 2、法律程序:指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破产清算程序),2019/7/9,5,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为了使全体债权人取得公平受偿的机会,由人民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强制取得债务人的财产,并且按照债权受偿的先后顺序、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的法律制度。,债务人,债权人,法 院,清偿,2019/7/9,6,破产的法律特征,1、破产的前提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破产是以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作为偿债基础的特殊清偿手段。 3、破产的宗旨是公平地清偿债权

3、债务。 4、破产依靠审判程序实现。,2019/7/9,7,二、企业破产法概述,1.企业破产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特别情况。 2.企业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 3.企业破产法的基本制度主要源于民事债权和民事诉讼执行制度,并根据破产程序的特点、原则加以适当的变更,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予以必要的扩张或限制,同时兼顾对社会利益的维护。,破产法 的含义,指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依法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公平清偿给债权人或通过和解协议进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特征,2019/7/9,8,(二)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所有的企业法人,201

4、9/7/9,9,第二节 破产的申请和受理,一、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又叫破产界限,是指人民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 。 (一)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三)企业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2019/7/9,10,二、破产申请,破产申请的提出,是破产程序启动的依据。 申请的实质条件是: 符合破产界限,且无破产障碍,破产申请,具体3情形,因经营管 理不善造 成严重亏 损,不能 清偿到期 债务。,1、主体合格法人资格 2、债务的清偿期限届满,且债权人要求清偿。 3、债务人缺乏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技术以及其他能力等任

5、何方法清偿债务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处于连续状态。,并非“资不抵债”就该破产,2019/7/9,11,破产简要程序图,申请破产,法院受理,申报债权,通知公告,债权人会议,和解与重整,组成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清偿处理,破产程序终结,OK NO,终结破产程序,中止程序,破产宣告,2019/7/9,12,案例,2002年12月下旬,一家机械配件厂与一家机械销售公司发生合同纠纷。销售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支付配件厂的29万元的货款。几经催讨未果,机械厂的厂长一怒之下提出:如果销售公司再不支付货款,将向法院申请宣告它资不抵债,让销售公司破产,让它在法院的破产公告中“亮丑”,看以后谁还和它

6、做生意。,机械配件厂可以申请吗? 法院会受理吗?,2019/7/9,13,由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管辖。,破产管辖,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债权人;,破产申请人,2019/7/9,14,债权人申请: 1、破产申请书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4、债权性质、数额及担保情况 5、债务人不能清偿的证据,债务人申请: 1、破产申请书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具备法人资格) 3、企业法

7、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亏损情况说明 5、资产状况 6、债权情况 7、企业担保情况 8、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 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破产申请资料,2019/7/9,15,(三)破产申请的撤回 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要说明事实和理由。,2019/7/9,16,三、破产申请的受理,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 1、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为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声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审查,2019/7/

8、9,17,受理破产案件后,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或者有法律规定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驳回,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受理,2019/7/9,18,受理案件裁定25日内 1、通知与公告 通知:将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书面通知破产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公告:在法院公告栏张贴企业破产受理公告,受理,公告内容: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

9、事务的地址;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2019/7/9,19,2、在债务人企业发布公告: 1)停止清偿债务,必须偿付的,应经法院或清算组审 批; 2)保护好企业财产,不得非法处理企业帐册、文书、 印章,不得隐匿、私分、无偿转让、非正常压价出 售企业财产; 3、通知债务人开户行,停止其结算业务;,法人代表行为受到限制:不得擅离职守或以其他方式逃避、拒绝向清算组交接。,破产程序开始,2019/7/9,20,2、债权申报和登记 通知者: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 无通知: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逾

10、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企业财产和债权债务的登记和清理,这是企业下一步和解、清算或重整的基础。,1、要求债务人提交资料,程序开始,对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法院还应通知债务人在15日内向法院提交有关会计报表、债权债务清册、企业资产清册以及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资料。,2019/7/9,21,破产案件受理,* 破产受理的法律后果,对债务人:?,对债权人: ?,对第三人: ?,对诉讼程序:?,2019/7/9,22,(三)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 1.对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约束:财产进入保全状态 (1)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 (2)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义务。 也不得以其财产设立新的担保。 (3)其

11、法定代表人不得擅离职守。,2019/7/9,23,2.对债权人的约束:停止个别追索 (1)不得个别追索债务,也不能向法院提起新的民事诉讼。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得擅自行使优先权。 (3)债务人的开户银行不得扣划债务人的款项。,2019/7/9,24,3.对其他人的约束 (1)债务人开户银行的协助义务。 停止办理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结算业务; 支付债务人维持正常业务所必需的费用 时,须经法院许可。 (2)债务人企业职工保护企业财产的义务。,2019/7/9,25,4.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 (1)中止或终结民事诉讼程序 (2)中止民事执行程序 (3)中止财产保全,2019/7/9,26,第三节

12、管理人,一、管理人的概念和特征 管理人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接管债务人财产并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务的专业机构和个人。 管理人具有如下四个特征: 1.独立性 2.专业性 3.全程的参与性 4.职责的明确性,2019/7/9,27,二、管理人的产生方式和任职条件,(一)管理人的产生方式 人民法院指定 (二)管理人的任职条件 管理人的任职条件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2019/7/9,28,三、管理人的辞任与解任 四、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管理人的权利 2、管理人的义务 3、管理人的职责,2019/7/9,29,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一、债务人财产的概念和范围 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

13、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债务人财产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破产申请前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2)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取得的财产。,2019/7/9,30,二、破产撤销权,(一)破产撤销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破产撤销权又称否认权,是指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对破产债务人在受理破产案件前法定期限内实施的损害破产关系人利益的行为予以撤销的权利。 (二)破产撤销权客体的范围,2019/7/9,31,三、破产追回权,破产追回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行使撤销权后取得的追回被撤销行为和无效行为所处分的财产的权利。,2019/7/9,32,四、破产取回权,破产取回权是

14、指财产的权利人可以不依照破产程序,从由管理人管理、控制的债务人财产中取回原本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财产的权利。,2019/7/9,33,五、破产抵销权,破产抵销权是指在破产宣告时,与破产人互负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的不依破产程序,而以其对破产人的债权抵销其对破产人所负债务的权利。,2019/7/9,34,第五节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一、破产费用的概念和构成 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支出的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019/7/9,35,二、共益债务的概念和构成 共益债

15、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原则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随时清偿原则 (二)破产费用的优先清偿原则 (三)同一顺序按比例清偿的原则,2019/7/9,36,第六节 债权申报和债权人会议,一、债权申报的概念 二、债权申报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019/7/9,37,三、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2019/

16、7/9,38,四、债权人会议,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为实现公平受偿权利,在破产程序中对破产相关事宜进行讨论决议和监督的临时性机构。,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有关债权资料 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定期听取债务人破产整顿报告 申请终结破产整顿,职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会议,规则,2019/7/9,39,首次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法院召集 此后会议:债权人会议主席、清算组提议 1/4以上债权人要求(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过半数以上通过; 通过和解协议:且其代表的债权额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半数以上债权人通过。 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决议,召开,除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提前终结外,不得取消债权人会议。,在开会前15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2019/7/9,40,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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