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 第六版 第三章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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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世纪高职高专教材编审委员会 组编 主编 梁 敏 李海燕,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内容提示,【学习本章要掌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特殊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与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上市公司的法律规定。,【学习本章要了解】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公司财务会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概述,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三章 公司法,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公司的董事、监

2、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法律规定,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一、公司的概念、特征与分类,公司是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所指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两种特殊形式。,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二)公司的特征,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公司以其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公司是一个组织体,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1),(2),(3),(4),公司必须依法设立,(5),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三)公司的分类,5.根据两个公司间的控制关系,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4.根据公司内部的

3、管辖系统,可将公司分为本公司与分公司,3.根据公司股票是否上市交易,可将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不上市公司,2.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1.根据公司股东责任的不同,可将公司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二、公司法的概念、立法宗旨与适用范围,(一)公司法的概念与特征,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以及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市场主体的重要法律。公司法的特征表现为:,1.公司法是组织法,2.公司法是行为法,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二)公司法的立法宗

4、旨,公司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三)公司法的适用范围,公司法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公司。 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一规定表明,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进行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才属于本法调整的公司。凡在外国设立并注册登记的公司不属于本法所称的公司,即本法所调整的对象不包括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三、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法规定。公

5、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虽然源于股东的投资,但股东一旦将财产投入公司,便丧失对该财产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只享有公司的股权,由公司享有对该财产的支配权利,即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投资于公司的财产需要通过对资本的注册与股东的其他财产明确分开,不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由 抽逃资金,或者占有、支配公司的资金、财产。,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四、公司资本原则,公司资本也称为股本,它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我国 公司法对上述两类公司资本的有关规定均反映了“资本三原则”的要求。,( 1 )

6、,资本确定原则,( 2 ),资本维持原则,( 3 ),资本不变原则,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本质上属于社团法人,一般要求投资者为两人以上,但 公司法特别规定了投资者为单一主体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公司设立的一般规定,1.公司设立的含义,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2.公司设立的立法原则,公司设立有四种不同的原则,即自由设立原则、特许设立原则、核准设立原则和准则设立原则。

7、,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3.公司设立的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有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4.公司设立登记,公司设立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登记。在我国,公司登记机关为工商管理机关。,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责任,(1),

8、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3.股权的取得和证明,(1)股权的取得,(2) 股权的证明,股东出资即取得股权,其出资的资金来源不影响股权的取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4.股

9、东的基本权利,(1)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获取收益权和优先认缴出资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三部分: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则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理、监事会,即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察机构。它们就是公司的法人机关和意思机关。,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股东会,1.股东会的组成和职权,(1)决

10、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关,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 出决议。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

11、司,2.股东会会议的召开,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 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 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3.表决程序,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

12、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二)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经理,1.董事会的组成、任期和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

13、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是公司业务的执行机关,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包括:,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

14、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2.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3.经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15、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三)监事会(监事),1.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

16、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2.监事会(监事)的职权,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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