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工程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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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工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日前,我司正在委托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工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将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工程技改项目的基本情况、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位置和距离、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方式等相关信息公示如下:一、基本情况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工程技改项目,在原一、二期工程厂区处更新扩容建设。增加用地面积57178m2,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一、二期工程主厂房及3条350t/d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更新扩容为3条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及其烟气净化、控制、污水处理系

2、统,总装机容量达39MW,生活垃圾处理总规模扩大到1800t/d;建设医疗垃圾处理车间:设计处理医疗垃圾总规模为20t/d;本期建设1条5t/d高压蒸汽处理医疗垃圾生产线;建设污泥干化处理车间:设计干化处理污泥规模为500t/d。本期建设1条300t/d污泥干化处理生产线。二、周边主要保护目标的位置和距离本项目位于秀屿区东庄镇胜利围垦区,厂区周边盐田按当地政府规划废止将不再进行盐业生产,厂区附近无医院、学校、食品加工等敏感目标,与厂区最近的居民集中区锦山村(东南面)相距大于700m。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厂界周边居民区,具体见表1、图1。表1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保护目标人口(人)与本

3、项目相对方位距厂界最近距离(m)环境功能要求水环境污水厂尾水排污口海域(湄洲湾石门澳)WS11km三类功能区厂区西面池塘养殖W600东圳水库水源保护区N20 km运输垃圾经由的荔城大道位于其东面下游约3 km。空气环境环境风险太湖村4660WN1510空气环境二类功能区下尾村2850N967温东村6020EN1716西温村3560EN1508石码村5050E2053塘边村3960ES2232锦山村4100ES779栖梧村4573S2710营边村3643S1179东庄村5575WS2145苏厝村3884WS3444东庄镇2183WS1800厝头村1880WS2929苏田村2300WS3414堤头

4、村1860WS3566马厂村4900WS2896后江村2920WS1779湄洲湾自来水厂(马厂村)WS2896东庄镇卫生院S1187地下水环境厂址区域地下水环境厂界外1000m范围地下水质量标准类标准噪声厂界外200m范围内目前无居民区、学校、医院厂界外200m范围2类功能区生态环境农产品种植厂界外1000m范围/池塘养殖盐田图1 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1)本项目建成后,在评价范围内,在2013年全年逐日逐时气象条件下,预测本项目排放的各大气污染物浓度叠加本底值及在建项目贡献值后,SO2、NO2、PM10和CO浓度均低于GB3095-2012

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要求。HCl小时浓度能满足TJ36-79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Hg、Pb日均浓度均低于评价标准;PCDDs浓度低于日本年日均浓度限值;本项目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在该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区可容纳范围内。NH3和H2S小时浓度预测出现网格点小时浓度超标,最大占标率153.55%和157.00%,超标最远距离为厂界外400m。(2)根据大气预测结果,本项目排放的各大气污染物浓度叠加本底值及在建项目贡献值后,项目周边各敏感目标处,SO2、NO2和PM10浓度均低于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要求。HCl、NH3和H2S小时浓度均

6、能满足TJ36-79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Hg、Pb和Cd日均浓度均低于评价标准;PCDDs浓度低于日本年日均浓度限值;项目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在相应环境功能区空气质量容许范围内。本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在相应环境功能区空气质量容许范围内,从大气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2、水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平台等高浓度废水,经厂内渗滤液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送到秀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渗滤液预处理后产生的浓缩液近期回喷垃圾贮坑。医疗垃圾处理废水排入车间内医疗废水处理站,处理

7、达标后,与生活污水等低浓度污水通过管道汇入渗滤液处理站出水管道,送入秀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秀屿区污水处理厂具备接纳处理能力,并已同意接收,污水经其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秀屿秀屿作业区5#6#码头前沿的海区,其对纳污海区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对周边水体产生的影响较小。3、噪声影响评价根据(原)一、二期工程运行状况下厂界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结合技改项目实施后厂区布局变化分析,本技改项目建成投运后,厂界昼、夜噪声值基本可以维持现状,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的排放限值要求。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本项目产生的炉渣,由莆田中环再生资源利用有

8、限公司承包接收处置,用作建材辅料;飞灰在厂内经水泥、螯合剂的固化稳定化处理,经检测重金属浸出浓度达到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报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送入莆田市大湖垃圾填埋场专区填埋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活性炭废包装袋、渗滤液处理站污泥等,送入厂内垃圾贮坑,掺入生活垃圾焚烧;“干化污泥”及高温蒸汽灭菌处理后的“医疗垃圾”,送入主厂房垃圾贮坑,掺入生活垃圾中焚烧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应商统一回收处置,除尘器废布袋、医废尾气处理的废滤芯和吸附材料送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安全处置。因此,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对环境的

9、影响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可避免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1、大气污染主要防治措施(1)采用半干法烟气净化技术进行处理。每台焚烧炉应设置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并安装一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对烟气排放量、烟尘、SO2、氮氧化物等实行连续自动监测;处理后的烟气采用独立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100m,出口直径为2.2m。(2)在垃圾贮坑上部设事故排风除臭系统(活性碳吸附装置),在停炉检修或突发事故的情况下,将垃圾贮坑内的气体通过排风除臭系统处理后排入大气。(3)医疗垃圾暂存库、清洗消毒间采用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其换出的空气,通过1套“过滤器和吸附器”装置处理后,引入垃圾

10、焚烧炉内焚烧处理。(4)医疗垃圾高温蒸汽灭菌柜在预真空阶段抽出的带有细菌、病毒空气、湿蒸汽尾气,由高压蒸汽灭菌系统自带的尾气处理装置处置后,并经板式换热器冷却,保证细菌和病毒等微生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去除率达到99.999%以上,并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5-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的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后,由一根高20m排气筒排放。(5)医疗垃圾高温蒸汽处理采取全过程的自动控制,灭菌过程要求灭菌温度在134以上,灭菌室内压力(表压)在210KPa以上,相应灭菌时间不少于45分钟。(6)污泥干化处理车间各装置臭气,采用“高能离子分解+活

11、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的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后,经引风机至一根高20m不锈钢排气筒排放。(7)设置厂界(征地红线)外400m的大气环境防护范围,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等对大气环境敏感的项目,不宜种植果树、茶叶、蔬菜等直接食用的经济作物,并停止鱼塘养殖及食盐等食品生产。2、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产品,并安置在专用机房,采用密封门与外环境隔开,与外管道采用揉性连接,位置尽量远离边界。空压机要选用低能耗低噪声产品,配套相应的消声器。对主要噪声设备进行减振、隔声、消声处理,重点对高噪声源进行噪声治理。加强机械设备的定

12、期检修和维护,严格控制夜间进出厂运输。加强厂区绿化。3、水污染防治措施(1)本项目配套建设一座600t/d的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垃圾渗沥液和卸料平台冲洗废水等高浓度废水,采用“前处理+ABR厌氧生物反应+反硝化+硝化+内置MBR膜+NF(预留装置位置)”工艺处理,各类污染物处理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后,通过管道送到秀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膜处理后产生的浓缩液近期浓缩液回喷垃圾贮坑。(2)生活污水、实验室、化水车间排水等污水,经厂内预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汇入渗滤液处理站出水管道,送入秀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3)医疗垃圾处理车间设置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0m3/d。采用“调节池+酸化水解池+接触氧化池+二沉

13、池+机械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二氧化氯发生器消毒”工艺,收集、处理医疗垃圾运输车辆、周转箱清洗消毒废水,车间设备、地面冲洗等生产废水,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后,排入秀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医疗垃圾高压蒸汽灭菌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液,由系统自带的废液收集处理单元收集,通过蒸汽板式换热器循环加热废液消毒杀菌、消毒,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后,与车间内废水处理站尾水合并,排入秀屿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4)本企业两座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共设置容积为5500m3的应急事故池,约可贮存5天(全厂)的垃圾

14、渗滤液。当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的污水不达标,或高浓度废水产生量波动较大时,不得外排,应通过应急事故池进行调节、再处理达标后排放。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炉渣,由莆田中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承包接收处置,用作建材辅料;飞灰在厂内经水泥、螯合剂的固化稳定化处理,经检测重金属浸出浓度达到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报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送入莆田市大湖垃圾填埋场专区填埋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活性炭废包装袋、渗滤液处理站污泥等,送入厂内垃圾贮坑,掺入生活垃圾焚烧;“干化污泥”及高温蒸汽灭菌处理后的“医疗垃圾”,送入主厂房垃圾贮坑,掺入生活垃圾中焚烧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应商统一回收处置,除尘器废布袋、医废尾气处理的废滤芯和吸附材料送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安全处置。五、公众参与途径方式1、联系方式建设单位: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胜利围垦垃圾焚烧发电厂联 系 人:许经理联系电话:0594-5596708邮 箱:2、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如公众需要进一步了解环评的相关信息,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公示单位: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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