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电大律师实务网上形考案例分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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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实务 案例分析 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乙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甲找中学生丙(男,15岁),给丙5千元报酬,请丙将停在甲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丙问为什么,甲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丙说没问题,十天以内解决。丙拿钱带上同学丁(男,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丁问丙哪来许多钱,丙告以实情,并请丁帮忙,丁答应,并搞来一大瓶汽油放在丙家,准备点火用。 此间,甲担心轿车离自已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就打电话告诉丙放弃烧车,并让丙将5千元钱退回。丙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

2、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丁就在当晚行动。丁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会合。晚上,丙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丁因害怕未去。丙久等丁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丙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丙见火越烧超大,十分害怕,急忙打电话报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由于丙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邻近该轿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格,未造成其他后果。 事后,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派乙核定险损事故。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甲20万元保险金。案发后,乙在审讯期间主动交待:在

3、三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已有。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乙、丙各构成何罪或何罪的共犯(只需指明甲、乙、丙分别就哪一事实成立何罪或何罪之共犯,不必说明理由)。 (2)丁的行为是何种犯罪形态(既遂、未遂、预备、中止)?并简要说明理由。(3)根据本案给出的事实,指出哪些被告人具有何种法定量刑情节。答:(1)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唆使丙放火烧车,构成放火罪共犯;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而为其办理保险、出具虚假保险事故评估证明,构成保险诈骗罪共犯;虚假理

4、赔5万元据为已有,构成贪污罪;丙:放火挠车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共犯。(2)丁构成放火罪既遂,因为实行犯丙放火已造成具体危险,构成放火罪危险犯既遂。丁虽然未直接参与犯罪实行,但未能有效撤回已提供的帮助,不能单独成立中止,所以随丙放火罪既遂而既遂。(3)丙、丁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丁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放火罪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乙主动交持不同种罪行(贪污),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某甲,26岁月,1998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01年刑满释放。甲服刑前曾借给乙2000元钱。刑满出狱后,甲多次找乙索要,但乙以种种借口不予归还。2004年某日

5、,甲再次到乙家索要欠款,乙不仅拒绝还款,并对甲进行辱骂。甲恼怒之下冲上去与乙撕扯在一起,撕打中,乙被甲绊倒,头部撞在桌角上,当即休克。甲见此情景后慌忙离开乙家,但想到自己2000元钱未讨回,于是又返回乙家,从乙家床头柜中翻出18000元现金后携款离去。乙妻回家后,见乙已死亡且家中凌乱,即以抢劫罪报案。后乙被抓获。试分析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及本案的法定量刑情节。参考答案: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理由是:甲仅因逃债之事与乙撕扯扭打,意外造成乙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但其先行行为导致乙倒地休克,使乙的生命权利处于危险状态,其具有作为义务,对其作为义务不予履行,导致乙死亡,属于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

6、。甲并不是有意将乙撞倒其休克而取材,而是在乙死亡后,乘机到乙家中翻走现金18000元,属于秘密盗窃取乙的财物,符合盗窃罪的构成特征。亦即,甲没有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等手段窃取乙的财物,而是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乙的财物,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抢窃罪。甲构成累犯,理由是:1998年甲犯的是故意犯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01刑满释放后不满5年,于2004年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盗窃罪,符合累犯的特征。对于甲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且应当从重处罚。甲,男,现年16岁,因在盗窃案中被列为犯罪嫌疑人,被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到人民法院。甲父到律师事务所为甲聘请辩护律师,律师事务所指派乙律师担任甲的

7、辩护人。问:乙律师在开庭之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参考答案:乙律师在开庭之前应做好下述准备工作:(1)查阅案卷。通过查阅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和有关案卷材料,掌握起诉书的内容和有关案情。(2)会见被告人,其中包括:同被告人进一步确定委托关系;征求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听取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向被告人告知各项诉讼权利、开庭审理的程序等法律知识;为被告人提供有关法律帮助。(3)调查取证。对与被告人有关的问题依法进行调查,以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4)撰写辩护词。在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和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认真负责地撰写辩护词。 甲与乙于2008年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吵闹。2000年,甲以双

8、方无共同语言等理由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与乙离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起诉。后夫妻关系仍未好转。2010年10月,乙计划外又生一女孩,经双方同意送他人抚养。2011年3月甲再次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与乙离婚,区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甲与乙离婚。甲不服,以感情未完全破裂,财产分割不公等理由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问应该如何处理此案?并请说明理由。参考答案:答:应作出如下裁定:1、撤销一审判决;2、驳回甲的起诉。因乙分娩不足一年,一审判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故中级人民法院应依据以上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9、法第116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作出以上裁定。 何某2004年因盗窃曾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罚执行3年后2007年8月1日被假释,假释后何某长期无所事事,自2008年9月至2010年5月间,多次参与赌博,并把此作为自己的第一职业。在不到2年的时间内,获利达3万多元用于个人挥霍。由于赌友纪某欠其赌债1万余元不还,2010年6月,何某等候在某小学门口,将纪某刚放学的8岁男孩骗至车上强行带走,送到邻县亲戚姚某家:然后请姚某代其写信威胁纪某必须在三天内送还4万元。否则,将其儿子卖掉抵债。纪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小孩解救。在案发后

10、被逮捕羁押期间,何某如实主动地揭发了邻居马某的盗窃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问:(1)何某的赌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2)何某绑架纪某小孩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3)本案中姚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4)对何某的最后刑罚应当如何确定?答:1,何某赌博行为构成赌博罪,应撤消假释,将前罪的剩余刑罚与赌博罪进行并罚。2,构成绑架罪,绑架小孩不仅仅是为了索要赌债,而且还另索要巨大数额的财物。3,构成绑架罪,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4,对何某应当以盗窃罪的2年剩余与赌博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同时既要考虑绑架罪属于累犯而应从重处罚的量刑因素,又要考虑立功的法定从宽处罚因素。 甲

11、,男,30岁,1998年4月因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1999年12月,甲教唆乙(1984年10月生)与一名痴呆女性强行发生性关系,甲在一旁观看取乐,但其本身并未与该痴呆女子发生性关系。乙回家后,被其父发现异常,随后追问出真情,将乙捆绑后送至当地公安机关。乙到案后说出行为的前因后果,公安机关遂将甲抓获归案。请你就本案应如何处理表明观点,并陈述理由。答:(1)甲教唆乙的行为导致的结果使甲乙双方成立强奸罪共同犯罪。甲教唆他人实施强奸行为,他人接受其教唆并实施,犯了被教唆之罪,因此,乙作为实行犯,甲作为教唆犯成为强奸罪的共犯。另外,由于乙不满18周岁,依照刑法的规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

12、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对甲的教唆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2)甲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撤销对甲的缓刑宣告,就其侮辱罪和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3)乙与疾呆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因为痴呆妇女缺乏正常的意能力和控制能力,不能正常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为人明知该妇女为痴呆而与之性交,不管采取什么手段,也不管该妇女是否“同意”,均以强奸罪论处。由于乙实施强奸行为时已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乙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4)乙的父亲将其捆绑送至公安机关,乙到

13、案后说出行为的前因后果,属于自首行为。根据刑法第67条关于自首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乙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张某和郭某在赵某开的工厂打工,赵某拖欠张、郭6000多元的报酬一直不付。张、郭二人将赵某15岁的女儿A骗出,然后带到外地扣押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于是张、郭商定将A卖给他人。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A。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6000元将A卖给了陈某。陈某买回A后,要与A结婚, A不愿意;陈某觉得A年纪小、太可怜,便让A回原居住地与家人团聚。但又觉得自己亏了,于是找到了张某,让张某退回自己的6000元

14、钱。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请以陈某辩护人身份拟一份辩护词或辩护提纲。参考答案:答 张某与郭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两人均为主犯。首先,张某与郭某将A骗出后扣押于外地的行为,是为索取债务而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而非绑架行为;其次,张某与郭某将A出卖给陈某的行为,是拐卖妇女行为;第三,在实施拐卖行为的过程中,郭某奸淫A的行为属于拐卖妇女罪中的严重情形,由于郭某的行为超出了共同故意的范围,张某对此部分的严重情形不负罪加一等的责任。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拐卖妇女罪,二罪并罚; 郭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拐卖妇

15、女罪,郭某对奸淫被拐卖妇女的情形负罪加一等的责任,二罪并罚。陈某收买A的行为是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但是陈某按照A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陈某索债不成,将张某的摩托车骑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该债务本身是非法的。 甲乙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某日晚,乙在校园外望风,甲翻墙进入校园,持水果刀闯入丙房间,却发现房内除简易家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甲便持刀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100元)给自己。丙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手表就行。”甲将刀装入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丙不同意,甲又持刀逼迫丙脱光衣服,丙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完衣服。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甲将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000元价格卖给他人,甲乙各分得500元。请全面分析本案甲乙刑事责任。并以乙辩护律师身份,拟一份辩护词或辩护提纲。参考答案:甲的行为:(1)甲逼迫丙脱光衣服并猥亵丙的行为,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2)甲属于抢劫中止。自动放弃抢劫。(3)甲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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