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房地产法袖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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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有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的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列入国家计划,由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的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地产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形式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

2、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有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有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房屋预售又称“卖楼花”契约是在房地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就当事人订立的契约,按房地产的一定比例向原不动产所有人一次性征收的税。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拆迁人对拆迁人或者住房承租人在过渡期内自行过度可能发生费用的补助,通常又称过渡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

3、出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中称“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接受小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聘任和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由委托方与受托方订立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行政处理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房地产纠纷直接作出处理决定。这种处理可能是根据发生纠纷的当事人的要求而作出的,也可能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动的做出的。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国际建设征收土地,是国家运用其行政权力把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所谓的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所实

4、施的物业管理。土地开发包括对为利用土地地开发,也包括对被破坏土地或利用不合理、不充分的土地进行的开发。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协议。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城市公房,是指座落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土地使用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加纳补偿、安置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房地产交易是指房地产产权的变更和转移,其形式包括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是指贷款人用信贷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经济

5、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贷款。狭义的房地产税,是指以房地产为课税依据或者主要以房地产开发经营流转行为为计划依据的税,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有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契约和土地增值税。代管侨房是指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无合法代理人或者所有权不清楚的华侨私有房屋,由房屋所在地政府房屋管理部门代为管理的行为,他不同于委托代管的民事行为。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人或土地使用人地投入和收益的补偿。 1 房地产市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城市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等交易活动的总称。其特征为:综合功能;多级市场;法定形式;部分限制;国家适度干预。房地产关系:是指人们取得、

6、开发、利用、经营和管理土地、房屋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房地产法:是调整城市、农村土地和房屋诸种关系的律整体。房地产法调整对象的内容:土地、房屋财产关系;土地利用和管理关系;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关系;城市房产管理关系;城市物业管理关系。广义的房地产法的基本内容关于房地产权属的规定;关于房地产开发利用的规定;关于房地产交易的规定;关于国家对房地产业及其市场实施管理的规定;关于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的规定。我国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土地公有原则;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房地产综合开发原则;城镇住房商品化原则;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房地产法律关系:是对房地产关

7、系的法律调整,房地产关系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而房地产法律关系则是法律调整的结果。房地产法律关系的要素:包含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即参加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主要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客体即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土地、房屋和行为。内容即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的义务,它是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最基本的要素“一书两证”制度是: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土地用途管制;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加大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力度。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

8、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特征为:土地所有权是一项专有权利,其权利的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对土地所有权的 行使实行严格限制,无论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包括对土地使用、处分、收益等,都受到相应的法律约束;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一般与所有权人紧密结合,但也可以分离。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征:权利主体多样化;所有权客体的限制性。我国国有土地的范围: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

9、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形式:行政划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国有土地承包经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这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第一种方式。其特征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附有特殊限制,表现为权利的有期性和有限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三种方式:协议出让;招标;拍卖,又竞投。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这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第二种方式。国有土地

10、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或股本投入新设立的企业。这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第三种方式。11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之间就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所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地使用者将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转让的方式有买卖、赠与和交换三种。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土地使用权是有偿出让取得的;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

11、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的法定情况: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未达到法定转让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树木,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生效要件: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人必须是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设定抵押必须由抵押人与抵

12、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必须办理登记。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原因:可以分为四种: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而终止;土地使用权届满前,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者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或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被国家强制收回土地;因土地的灭失而导致土地使用权的终止。16 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地交付其使用,或将土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其特征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是一种无偿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可以是有期限的,也可以是无期限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

13、,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条件:土地使用者必须是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依照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得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可以收回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现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

14、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消、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国企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的情况: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足见企业集团的;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企业原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出让方式处置。21 国企改革中,批准后留划拨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情形: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15、,远土地用途不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企业的;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22土地利用与保护的原则包括: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的原则;切实保护耕的原则;全面规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制土地的原则;开发、利用与整治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土地利用与保护的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土地开发制度;耕地的特殊保护制度;土地调查和统计制度。2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的土地利用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土地的需求,编制分配土地资源、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较长时间的总体安排和布局。它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成片开发:是从事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简称。它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然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转让、出租地面性建筑物。24 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相应制度:从规划上保证总量平衡;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禁止闲置和荒芜耕地。25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的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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