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第一轮经济法基础班讲义考点重点知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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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论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2016年第1批次2017年第1批次2017年第2批次2018年第1批次2018年第2批次单选题3题3分2题2分3题3分3题3分4题4分多选题1题2分1题2分1题2分2题4分2题4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1题1分1题1分简答题综合题1小问2分合计8分5分6分8分9分2019年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2019年本章教材没有实质性变化。其他情况说明基于备考效率考虑,第5章中与本章考点密切相关的小部分内容将提前在本章进行介绍。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学完第1章后先进入第5章的学习。本章单元框架第一单元 经济法基础本单元考点框架考点1:经济法的渊源()种类制定机关效力层

2、级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效力仅次于宪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条约、协定【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2011

3、年)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答案】B【解析】(1)选项A:属于部门规章;(2)选项C:属于法律;(3)选项D:属于地方性法规。考点2:经济法主体()1.分类(P4)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2010年)A.政府机关B.各类企业C.非盈利组

4、织D.公民【答案】ABCD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P7)行为能力分类标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不论是否已经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例1】小张今年3周岁,智力超常。【评析】(1)只要年龄不满8周岁,即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智力状况如何,不影响小张的民事行为能力。【案例2】小王今年20周岁,先天腿部残疾,但精神状态正常。【评析】(1)小王年龄已经超

5、过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小王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先天腿部残疾”并不影响小王的民事行为能力。【案例3】小李今年17周岁,仍依靠父母供养在大学就读。【评析】由于小李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虽然年龄处于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区间,但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例4】小赵今年17周岁,已经在汽车修理厂工作,以自己的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评析】(1)年龄处于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区间;(2)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此,小赵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例5】小钱今年8周岁,精神状态无异常。【评析】正好等于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要精神状态无异常,应界定为限

6、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理,正好等于18周岁的成年人,只要精神状态无异常,应界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P7)对于法人而言,民事行为能力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本单元考点回顾第二单元 民事法律行为本单元考点框架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概述()(P4)1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提示1】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完全不影响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例如,共进晚餐、代为在宴会上致辞等)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提示2】区别于事实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对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何种影响是由意思表示决定的,而非由法律规定直接决定

7、的。常见的事实行为有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侵权行为、创作行为等。【提示3】无论行为的法律效果是有效、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均可以称为法律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分类标准分类典型举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几方意思表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多方民事法律行为(1)合同行为(包括赠与合同)(2)设立公司的协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几方意思表示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提示】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决议行为虽属于多方民事法律行为,但并不要求各方的意思表示全部一致)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第5章)(P201)单务合

8、同赠与合同、保证合同双务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还需交付标的物,合同方能成立(第5章)诺成合同绝大多数合同实践合同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有无对价有偿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合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票据行为非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商品零售合同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主民事法律行为借款合同(主)及相应的担保合同(从)从民事法律行为【例题1多选题】甲、乙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之间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A甲将房屋出租给乙B两人约定此生不离不弃C两人共进晚餐D甲

9、送给乙一部手机【答案】AD【解析】(1)选项B:该约定对甲、乙两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影响,纯属道德规范调整,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C:该行为对甲、乙两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影响,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属于纯粹的事务性行为。【例题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2017年)A陈某拾得一个钱包B李某种植果树C杨某与某商场签订购买机器的合同D王某盗窃他人财物【答案】C【解析】(1)选项A:陈某拾得钱包,负有返还义务,陈某所负返还义务并非由陈某的意思表示决定,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陈某拾得钱包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2)选项B:李某因种植果树而取得该果树、果

10、实的所有权,李某与果树、果实的上述关系由法律直接规定,并非由李某的意思表示决定,因此,李某种植果树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3)选项D:王某因盗窃行为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些法律后果均由法律规定,并非王某的意思表示决定,因此,王某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例题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2013年)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B乙捡到一台电脑C丙放弃一项债权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答案】AC【解析】(1)选项A:属于多方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C: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3)选BD:法律后果不由意思表示决定,不属于民事法律

11、行为,属于事实行为。考点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P6)1成立与生效(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已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不一定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具备一定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2)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及其内容。(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2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1)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期限与条件的根本区别。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例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某公民死亡之日)。(2)当事

12、人可以附生效条件/期限,也可以附解除条件/期限。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相关链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生效的,自批准时合同生效。(第5章)(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4)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已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即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否会发生,当事人不能肯定;是当

13、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是合法的事实,不得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所附条件;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例题1单选题】孙某与赵某约定,赵某若于年内结婚,孙某将把其名下一套房屋借给赵某使用1年。该约定的性质是( )。(2018年)A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B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C单方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答案】B【解析】(1)选项AB:“年内结婚”,不一定能实现,属于附条件;(2)选项CD:借用合同虽为单务合同,但属于多方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单元 民事法律行为【例题2判断题】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

14、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2017年)【答案】【解析】“结婚”不一定会发生,属于附条件。【例题3单选题】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A甲对乙承诺,下次下雨时送给乙一把折叠雨伞B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雨,则甲将其雨伞借给乙C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年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予乙房屋一套D甲、乙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若甲的儿子明年大学毕业回到本市工作,则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答案】A【解析】(1)选项AB:天总会下雨的(选项A属于附期限),但明天不一定会下雨(选项B属于附条件);(2)选项C:博士学位不一定能取得,何况还限定明年,属于附条件;(3)选项D:儿大不由娘,回不回来实在难说,属于附条件。【例题4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既可以是将来事实,也可以是过去事实B既可以是人的行为,也可以是自然现象C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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