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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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金融 文献综述:民间金融是国内外经济金融界关注的重要问题,更是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和实际部门讨论的热点问题。本文综合了理论界关于民间金融的研究成果,从中国民间金融的生成逻辑和体制动因出发,先是对民间金融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界定,接着描述性地分析了民间金融的历史和现状,最后对未来民间金融的走势作出了展望。关键词:民间金融民营经济金融体制一、民间金融的生成逻辑和体制动因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在1969年出版的金融结构与发展一书中,通过对历史资料的实证研究,揭示出金融发展中带有规律性的结论。他认为,虽然各国金融发展呈现出两条不同的轨迹,一条是私有金融形式占主体,一条是国有金融形式占主体,但是它们的发展趋势

2、是相同的,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深化与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道路可以实现对接。在现实中表现为,沿第二条轨迹发展的国家,政府对金融的参与程度在削弱,私有化趋势明显。这对处于经济体制转轨中的中国而言,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当前,发展非国有金融将成为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必然选择。1973年,罗纳德I麦金农和爱德华S肖分别从不同角度研究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问题,发现发展中国家存在的严重的金融抑制是制约储蓄积累和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由此他们首先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麦金农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市场是“被分割”的,在金融领域表现为现代与传统并存的“二元”状态,现代化的银行业与传统的金融形式并存。他还指出,发展中国家经济之所

3、以欠发达,是由于“金融抑制”的存在,对问题的解决只能通过金融深化,即政府放弃对金融业过多的干预,允许非国有化、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培育一个竞争性的金融体系,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肖认为,金融部门与经济发展是息息相关的,在落后的经济体中,由于政府的干预,金融业处于抑制状态,导致金融市场不完善,企业外源融资困难,内源融资居主导地位。他指出,要使落后经济走上稳定健康的发展道路,必须放弃利率限制,消除人为因素对金融市场的分割,打破金融体系内部行业垄断,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金融。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抑制假说和市场分割假说揭示了民间金融在发展中国家产生的体制性根源,这个根源是外生的,因而为消除中国当前的金融

4、抑制,金融业必须向非国有部门开放,通过在金融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来克服国有金融体制的固有缺陷,从而从总体上提高一国金融业的发展水平,进而促进经济的全面发展。KelleeTsai(2001)在比较了长乐、惠安、温州和郑州的四地发展路径以及四地民间金融的发展状况后,得出结论:温州民间金融的兴盛原因是改革开放前国家基于地理上的战略因素考虑对温州投资的有意忽视,和改革开放之后当地政府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以及对金融创新的推动。他把民间金融在中国各地区发展的差异性归结为地方政府对待民营经济政策的差异性,事实上说明了民间金融是内生于民营经济的金融形式。AndersIsaksson(2002)指出,民间金融是对政策扭

5、曲和金融抑制的理性回应。由于金融抑制下的政府信贷配给以及体制内金融机构的所有制偏见和制度歧视,导致了民营企业对民间金融市场的强烈的制度需求。张庆亮(2001)则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民间金融的兴起,认为中国体制转轨中产生的民间金融是一种内生性的金融制度安排,是内生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对金融的需求。在中国,由政府主导的外生性金融制度割裂了经济发展与金融制度的有机联系,导致了金融制度效率低下,资金的配置出现“劣化”,金融发展缺乏内在的推动机制。特别是在民营经济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情况下,国有金融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与民营经济对经济增长作出的贡献是严重不对称的。因此,民营经济的发展只

6、能依赖于以其为基础的内生性的金融制度安排民间金融。马忠富(2001)也指出,中国现代民间金融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其制度需求源自经济的市场深化,尤其是民营经济的飞速发展,其制度供给则是个人、企业或政府为满足自身经济发展目标的策略选择。KelleeTsai、AndersIsaksson、张庆亮和马忠富从外生性因素影响内生制度安排角度分析了民间金融的形成机制对我们理解中国民间金融的生成逻辑是很具启发意义的。从信息经济学的思路出发,WilliamF.Steel,etal(1997)认为民间金融利用当地私人信息,从而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这是民间金融产生的重要原因。林毅夫等(2003)

7、则构建了一个包括异质的中小企业借款者和异质的贷款者(具有不同信息结构的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部门)的金融市场模型,力图证明金融市场的分割和非正规金融的市场特征是三方主体各自优化行为相互影响的结果,从而得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是民间金融广泛存在的根本性原因,金融抑制只是一个强化因素,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实行了金融自由化的国家和地区仍然有大量民间金融活动存在。史晋川等(1997)则对民间金融的兴起和发展给出了一个博弈论的解释。指出,民间金融的兴起是各种利益制衡的结果,是政府部门、原有金融机构以及各种经济成份及至企业家(在金融业中称为金融家)、社会公众相互博弈选择的结果。其背后体现的仍是

8、人的自利动机与来自各方面的约束条件(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意识形态、自然技术等)的不断冲突与融合的过程。宋宏谋(2003)在研究中国农村金融体制的变迁过程中,提出了农村民间金融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农村资金融出需求得不到满足。他认为,一方面是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另一方面是农村的富余资金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机会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生存空间。二、民间金融内涵和外延的界定民间金融问题既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虽然学术界已对民间金融作出了一定程度的深入的研究,但是对民间金融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并没有形成一个一致的观点。按照比较流行的观点,民间金融是与官方金融相

9、对的金融形式,一切非官方的、非公有制的金融形式都是民间金融。姜旭朝(1996)在其中国民间金融研究一书中也对民间金融下过这样一个定义:“民间金融,就是为民间经济融通的所有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运动。”这样的定义试图按照所有制的标准来界定民间金融,这不仅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发达国家的现实。但是,后来姜旭朝(2003)又对以前的定义作了修正,提出应以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民间金融,凡是没有经过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种金融形式都为民间金融。显然,以是否在工商部门注册作为标准判断民间金融的标准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但是现实中,内地许多金融机构如典当行,它们经过了工商管理部

10、门的登记注册,却在国家正式的金融体制之外,它们也应该列入民间金融的范畴。相比之下,AndersIsaksson(2002)的观点更贴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他将民间金融描述为发生于官方监管之外的金融活动。持这种观点的还有国内学者左柏云(2001)。他认为,民间金融是指与官方正式金融相对而言,属于正式金融体制范围之外的,即没有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机构常规管理系统的金融活动。一切正式金融体制之外的金融形式,不管是合法的,半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都属于民间金融。它们往往不受金融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护,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难以对其进行直接控制和监管。在这样的定义下,中国内地的民间金融主要有典当行、农村社区性

11、融资组织、民间集资、金融合会、民间自由借贷和私人钱庄。这又涉及到怎样界定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问题。尽管它们都在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但是从金融活动的主体来看,它们主要是由民间资本出资组建;从金融活动的客体来看,民营企业和居民同时又是资金的需求者。因而,它们与国有资本居主导地位的国有金融形式在金融活动形式上是有很大不同的,若把它们与国有金融一起归入正式金融体系也是不合适的。因而,我们认为,民间金融是相对政府金融或国有金融而言的,产权必须是属于民间所有的,并应由民间金融组织或个人独立自主开展金融服务和与其相关的金融交易。民间金融可分为正规的和非正规的,那些在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监

12、管范围的列为正规民间金融,不在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范围的则列为非正规民间金融。正规民间金融组织主要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非正规民间金融形式主要有典当行、农村社区性融资组织、民间集资、金融合会、民间自由借贷和私人钱庄等。三、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国的民间金融作为一种为个私经济融资的金融形式,一开始就处于国家正规的金融制度安排之外,同时又由于其自身的弱质性,它的发展过程也就成了一种艰难的探索过程。下面就民间金融的各种形式出发考察民间金融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以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城市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社作为合作金融组织,主要面向城市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

13、市居民招收股金,其业务主要是为城市民营经济体提供金融服务等,是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经济实体,是经济内生的需要。自1986年成立以来,城市信用社发展迅速,到1994年底,全国共成立了5229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其贷款余额和存款余额分别为1323亿元和2353亿元。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城市信用社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差、经营素质参差不齐、不良资产率高等弱点日见暴露,从1995年开始,一些大中城市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纷纷组建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后陆续改名为城市商业银行。但是,由于几乎所有城市商业银行都是政府通过行政方式组建,地方财政占了很高的比例,使城

14、市商业银行带上了浓重的政府色彩(吴太普等,2003)。绝大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已失去了民间金融的特色。2.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入股组成,由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是我国农村金融的基础力量,其队伍庞大、点多面广、最接近农村基层,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期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到2003年,全国有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3.49万家,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2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11.5%(陈建新等,2004)。近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地区的退出,农村信用合作社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陷

15、入了重重困境。主要表现在:(1)行业组织体系不健全,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处于一种地域分割状态,没有形成同行业内的大力联合,从而制约了农村信用社整体实力的壮大,也使抗御风险能力较为薄弱。(2)整体管理水平低下,一部分不良资产率高居不下,经营风险高,已处于资不抵债、难以为继的状态。(3)业务面比较窄,信用功能不全,难以通过开拓多种业务来弥补服务的低收益,不利于信用社自身的发展,也难以满足其多种金融服务的需求。(4)政策部门在对农村信用社功能定位、组织结构、如何引导其发展方面没有形成统一认识,没能给予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以足够的外部政策支持。3.典当行。典当,是主要以财物作为质押而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具有浓

16、厚商业色彩的金融经营机构,是我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最为古老的非银行性金融行业,也是现代银行业的雏形和源头。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典当行始于1987年12月挂牌营业的四川华茂典当行,此后,在巨大利润的刺激下,典当行在内地如雨后春笋般兴起,至2002年初全国登记在册的典当行有1010家。尽管随着政策的规范和行业市场的逐渐成熟,典当业的发展正在步入正轨,但目前我国典当业中仍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急需完善的问题:(1)人才缺乏。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培养的典当人才,典当从业和监管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具有渊博知识和丰富阅历的复合型的专业人才严重缺乏。(2)资金不足。几乎所有的典当行自有资金都很薄弱,其经营资金大都依赖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贷款。(3)利率过高。时下典当行的经营中典当利率普遍过高,比民间高利贷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种暴利经营不仅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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