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校规二十条

上传人:豆浆 文档编号:92312687 上传时间:2019-07-0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8.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校纪校规二十条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校纪校规二十条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校纪校规二十条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校纪校规二十条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校纪校规二十条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校纪校规二十条》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校纪校规二十条(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校纪校规二十条为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建立正常教学、管理秩序,营造学生学习、生活的良好环境,本着以教育为目的,以事实为依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打架、偷窃、旷课等违纪行为特制定如下条例。第一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根据错误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下列处分: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勒令退学; 6、开除学籍。第二条 礼仪规范要求:1. 诚实正直,自尊自强;2. 热爱学校,尊敬老师;3. 遵章守纪,团结同学;4. 努力学习,勤于思考;5. 举止文明,礼貌待人。第三条 仪容仪表规范要求:1. 着装得体,穿戴干净整齐,不染发、不烫发、不化妆、不带首饰;

2、2. 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留长指甲;3. 不允许穿拖鞋、睡衣和无袖背心进教室。对违反第二条、第三条规范要求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对不听从老师教导,辱骂老师的学生从重处分);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次(多次劝导,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第四条 考勤规范要求:1. 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两次按旷课一节计算;2. 不参加课间操或升旗仪式按旷课一节计算;3. 不参加早、晚自习按旷课两节计算;4. 因特殊原因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累计旷课达1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11节至20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五条 违反教学秩序的处分:1. 上课期间学生应遵守纪律,共同维护课堂

3、秩序,对顶撞老师,扰乱课堂秩序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开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2. 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出教室,如特殊情况需征求老师同意方可离开,否则以旷课论处;3. 上课期间严禁玩手机和随身听,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写出书面检讨,情节恶劣者给予警告处分。第六条 对学生考试违纪行为的处分:凡考试中有违纪舞弊行为,该科成绩以零分计算。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第七条 对学生抽烟、酗酒、乱丢果皮纸屑的处分:1. 吸烟、无论学生在校内(包括寝室,寝室发现烟蒂,拒不承认,罚全寝室学生)还是校外抽烟,一经发现,第一次批评教育并罚抄校规五遍;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第三次给予

4、记过处分;第四次给予留校察看并由父母来校保证。2. 酗酒、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以上处分并通报家长。因酗酒过量造成公物损坏或身体伤害,当事人应承担一切责任;3. 乱丢果皮纸屑、乱倒垃圾、乱泼污水、在墙壁上乱写乱画等行为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第二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在全校学生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三次以上给予警告、记过以上处分。第八条 对参与打牌赌博、爬围墙、撬寝室门外出、撬防盗网外出、不服从门卫管理、夜不归宿、留异性住宿或男女生串寝给予如下处分:1. 第一次警告处分并根据认错态度写下检讨书和书面保证书;2. 第二次记过处分并告知家长;3. 第三次留校察看,留异性住

5、宿或夜不归宿者,不论什么原因一律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并通报家长。第九条 学生在宿舍、教室烧火,使用禁用电器等下列行为给予的处分:1. 在宿舍、教室、走廊生火或焚烧纸屑;2. 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杯、电吹风、电热得快等禁用电器;3. 在床上、床边、床头等易燃物品下燃点蜡烛、吸烟;4. 私藏易燃、易爆、剧毒和凶器等危险物品。5. 私接电灯、电线;6. 留宿外人和社会闲杂人员。凡违反第九条之一者,除没收器具之外,第一次警告处分;第二次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后果者除照价赔偿外还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十条 学生以恋爱为名,故意玩弄对方或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行为给予的处分:

6、1. 学生早恋在处理男女关系中不道德,有损学生形象(例:夜不归宿、男女过分亲密),视情节轻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或开除学籍并通报家长。2. 对侮辱、猥亵女同学或有其他流氓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一条 对破坏公共财物、偷窃、敲诈公私财物除照价赔偿损失和追回赃款、赃物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1. 价值在20元以下,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价值在100元以上或2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 价值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3. 不论价值多少,作案在两次或两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 对故意破坏公共财物除照价赔偿外并视情节

7、轻重给予记过、开除学籍处分;5. 未经许可乱拿别人财物据为己有,按偷窃行为论处,价值昂贵或造成重大损失移交公安机关处理;6. 对损坏公物,而学生之间互相包庇,一经查处,学生双方予以赔偿并记过处分。第十二条 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除支付伤者医疗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1. 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2. 动手打人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3. 打架事情终止,事后又行凶报复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4. 以“劝架”为

8、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5. 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使调查造成困难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6. 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A、未造成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B、造成后果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7. 凡纠集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处分;8. 对侮辱、威胁、殴打教职员工者,加重一级处分;9. 毕业班学生打架从重处分。第十三条对观看、传播、出售、出租淫秽书刊、录像或其他淫秽物品者,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1. 观看淫秽录像、黄色影碟、淫秽印刷品、上黄色网站,给予警告以上处分;2. 制作、传播或非法出租、出售淫秽物品者,

9、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十四条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利益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五条 对干扰正常教学、生活、公共秩序者,给予下列处分:1. 在公共场所(寝室)大声喧哗、干扰或影响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已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 违反学校大型活动纪律,干扰活动的正常开展,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重处分:1. 违纪行为属实但认错态度恶劣、无理取闹者;2. 一年内重复违纪者;3. 多次劝导屡教不改者;4. 对相关人员威胁或实施报复者。第十七条 严禁在校学生骑乘摩托车、电动车

10、,如在学校有此行为参照(学校禁止在校学生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规定)加以处罚:第十八条 对受处分的学生同时给予以下处罚:1. 取消一年国家助学金资格;2. 凡因打架受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按处分等级来推荐工作,因打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律推迟一年推荐工作,对开除的学生不安排工作;3. 凡第二次打架的学生一律劝其回家,不退学杂费。如家长、学生本人强烈要求学校继续学习的,除写下书面保证书和父母保证再不打架外,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交纪律保证金300元并课余劳动15天(由学生科安排);4. 受警告处分者,课余劳动一周;(由学生科安排)受严重警告者,课余劳动十天;(由学生科安排)受记过处分者,课余劳动十

11、二天;(由学生科安排)并由父母代交违纪保证金50元;受留校察看处分者,课余劳动十五天;(由学生科安排)并由父母代交违纪保证金300元。第十九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时间期限为一年,自决定处分之日算起。学生留校察看期间,如有显著悔改表现,可提前撤销处分,如在留校察看期间继续违纪,学校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毕业班学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如其错误够上述处分时,给予记过处分,作结业处理。离校后,在工作岗位上考察一年,凭所在单位的表现证明,学校决定是否发放该生毕业证书。第二十条 处分决定的管理及报批程序:1. 对学生违纪行为,学生本人写出违纪材料,由班主任写出调查资料,报学生科审批,并由学生科下达处分决定,留校察看处分以上报校委会批准;2. 处分决定下达前,由班主任通知家长,班主任与家长、学生一并谈话,如有不服报学生科复审,并作最后处分决定;3. 学生处分决定纳入本人电子档案并与评优、评奖、就业直接挂钩。本条例自2018年8月1日开始执行。2018年8月1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