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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隆排水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根据三峡水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要求,规范经营管理行为,防范“廉洁风险”,保证公司又好又快健康发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庆市三峡水务武隆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与 (以下称“责任单位”)订立本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责任范围 (一)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对本科室人员的党风建设和廉洁从业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二条 责任目标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上级有关党风廉
2、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到位。(二)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惩防腐败体系,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对涉及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运作等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策,正确行使权利。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组织学习党纪法规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廉洁从业氛围。 (四)加强对生产经营重要环节的监控,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及公司关于劳务(工程)分包、物资及设备采购、废旧物资处理等规定,无以权谋私问题发生。 (五)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对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 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准则 (一)不准违反民主
3、集中制规定擅自决策; (二)不准在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为小集体或个人谋取私利; (三)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四)不准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五)不准内部收送“红包”或有价证券; (六)不准收受外协队伍、材料供应商、机械租赁商等单位或个人的回扣、礼金、礼品等; (七)不准违反规定集资入股或集资购买设备; (八)不准违反财务制度授意财会人员做假帐; (九)不准违反规定套取现金; (十)不准用公款内部大吃大喝或进入高档场所奢侈消费; (十一)不准参与或涉嫌“黄、赌、毒”及其他不健康娱乐活动; (十二)不准借婚丧嫁娶及其他名义敛财。 第四条 检查考核(一
4、)公司党支部对责任单位执行本责任书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纳入年度“双文明”及业绩评价考核内容。第五条 奖惩办法 (一)奖励:经考核被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或个人的,予以表彰奖励。 (二)惩处: 1、责任单位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本责任书内容的,公司责令其整改,取消年度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并按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公司将按照中共中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总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条 责任期限 自 2011年 1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和责任单位各一份。 公司党支部书记 签名: 科室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