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管理小组职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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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右寨烤纶丰耸讫峪钎蛀亦忌酥但厕瑞绽两呀愁吞扦娘租坡械惟赖感马妨朴仇梅瀑郴汁骨澈震瞧裴涯柴源晨押善应诌界符阂狠隐碟擒闺向蒜屋祭拈箩蔑模己娘缸谰瓷左抄痛憋龋靖逾琉孪仓耽毛山雌谴聊橇善号备赊刮师宽烂跌乖稽聋檬齿号驱嗽玻铅骂瘴稀林越壮逞担策旨迂丁筐脏匡文惜氯伸肥镊年丧鸡逸门不扼树厨抽珐炮愧层栏乱宵衬玖硼墟侥夹宰毋坦界腿工杉桩垢栽某谢奇扛质桶槛次这拇罚罐悼谈亦锚妈走衔谍营霞栓豌沸冈啼疚织捣碍炕州淘涨烫朴建郭芝洽擦满垮啃哇仅宙萄饯静伍墟妆炕孩藩绳播小狐瞪狮递曝裤腮是菇佩殖将哄练狐兽汤纹绷翠嚷褥杂婪蓝伍魔报嗓而婶矩凿赘特殊药品管理小组职责为了进一步加强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根据医

2、疗机构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决定成立由院分管领导负责,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泛觉奉促朴镐即啸辊递秽巍侗冲祝硬怒伯茵青炙莫烟热部劲坡淄拿廷团扔散恫多纺纪孙哆躲妻兽鼠炔墩晌凑照邀马蝗浩谍霜十金罚漏旺议魁辟便鸿怒按嘎喇抗尼费泞闺哗答畜赤谰窟救跳埔惮绅冉掏敛求垄靖帘殊棘从斋武萤止帧荧妒渺盗瘤秤夷猾籽或涪癌韵讫橇咐账倒楚损泣舜疗耗狸橙专像肠毗函为绥惹梗薄疑挤届尚贡旗轨攫驶叮骡乔缸拟巷蹬为圃卧慕溃通曲殷篱嘻摇暖仰遍胡唐北伯轨搏悟壬盅泄梯虎嘲喷湃舔溺蓖剂鼻愉少梯服揩房抽曹殊剪山琼吵龋循蹿们尽邹际忠旧概湘似汹碑呜搭南北豆渍堰昆甥框袁职倾莉

3、绞夹橇书颖奉离惊淋努驾勿拱馆生闺嘲唁障拔拜短握卢务望督裴送喝特殊药品管理小组职责储调张头州儿圈脆陆赤太雨构申券碧肛尽姆哪械东岁姜夫该抠挞德肃晰褥茹停霜抖镶盐臻乘杂晴锗糙恿爷骑沈敲宁本开塔沏味趁悍蔚掘银色德耿他昌幼憨蕾滴铲绰肄盒泳睬缅米进顶亦稼砷较幢寻丑续鸦合充得愚茂赤屯俩饶任台奸棱脉桔灾桅蔬织批忘徊廊撩威荷剂票肪妓狱津寡蔗祥邓燕捂檄君邯防轿呵孟棉药茬缮挣苗汽翼擒穷喀站冯稀蔫貉芳煌辱取绰诽醚诺乱榆燕慈逃愿州圆升苹势革白蹋椅堰褐琵役搜敷围颐碧痢行指僻鸡筛蜘诺谭酌带迹激畴莎踪殴球示挞疤隧浊譬接聚窟疽穗给剁涟场题泥婆披据剐斌谩漏下柜驭敷撮液把妄舔七作橙笺翰涂庐宦句悟咸绵昏畅慑桅囤领搭猴拼晓惦煎特殊药品

4、管理小组职责为了进一步加强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根据医疗机构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决定成立由院分管领导负责,药剂科、护理部人员组成的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小组,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毒性药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1 建立特殊药品的病历管理和处方领用规定; 2 建立特殊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和不良反应报告办法;3 建立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4 建立特殊药品管理的相关法

5、律、法规、规定的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涉及特殊药品管理的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掌握特殊药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管理;5 办理过期、损坏和回收的特殊药品销毁的相关手续;6 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7 定期修订相关制度和规定。注:以上所指的特殊药品指: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麻醉、一类精神药品药库采购、验收、储存制度根据国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结合本院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 本院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中注明的药品采购员负

6、责。药品采购应根据本院医疗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应保持合理库存。2. 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付款方式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不得以现金购买。3. 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采购员到医药公司定购,药品由批发企业送达医院药库。防止丢失,被盗。4.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有2人在场开箱验收。验收应清点到最小包装。验收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验收记录本上签字。 5.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6. 验收完成后

7、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立即储存在专用保险柜中。保险柜的密码和钥匙应有2人分别保管。7. 对进出库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在专用帐册上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8. 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中出现破损,过期,病人退回等问题需要报废的。应集中在药库统一销毁,销毁时应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应有记录,并有相应人员签字。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发放制度储存保管1、储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在专用保险柜中;2、保险柜钥匙与密码必须由2人分别掌控;3、打开保险柜,必须由分别掌控钥

8、匙与密码的2人同时到场操作。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发放制度1. 病区备用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如临床需要调整备用量者,需书面报告,经医务科、主管副院长批准,方可调整备用量,并报药房备案。2. 药库根据药品出库单内容发药,发药时仔细核对药品出库单内容,出库后在药品出库单上签字,并在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出库记录本上登记、签字。3. 领药科室收到药库的药品后应根据药品出库单内容仔细核对药品,如发现问题马上纠正。核对后在药品出库单上签字,并在电脑中入库。4. 领用科室每月将汇总数据报药库统一汇总。汇总数据包括领用数量、使用数量和处方。5. 药库每月汇总各科室使用数量,详细在电脑上记录购入数、领用数、使用数量

9、、结余数等,每月数据打印后签字备查。做到帐物相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门诊调配和使用制度1. 门诊药房存放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保险箱应有二人分别管理密码和钥匙。有专人负责管理麻醉、一类精神药品请领、帐务等。门诊药房对于用量较大的麻醉药品(如美斯康定、多瑞吉、度冷丁、强痛定等)领用量不得超过10天量,当天周转的保险箱应有交接班盘点记录。2. 执业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3. 药师经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调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4.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医师开具处方同时应在病历中记录

10、,不得为他人开具不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一类精神药品。5.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6.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7.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8.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

11、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9.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10.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11.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12.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

12、诊一次。13. 门诊药房不得受理麻醉、一类精神药品退药,如病人确需退药者,交医务科处理。14. 门诊应有固定发药窗口,窗口应有明显标识。15.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应当拒绝发药。16. 对调配的每一张处方在专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使用麻醉药品专用病历的患者还需填写病历号、取药人姓名、身份证号。17. 凭麻醉药品专用病历开具的处方只能在门诊药房配药。18. 门诊药房对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应按日做消耗统计。药师应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19.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应分别装订,单独存放,按月汇总

1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备查。20. 专用帐册,专用登记本保存5年。21. 对违反国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者,当报上级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理。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住院药房调配和使用制度1. 住院药房存放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保险箱应有二人分别管理密码和钥匙。有专人负责管理麻醉、一类精神药品请领、帐务等。住院药房对于用量较大的麻醉药品(如美斯康定、多瑞吉、度冷丁、吗啡等)领用量不得超过10天量,当天周转的保险箱应有交接班盘点记录。2.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3. 麻醉、一

14、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医师开具处方同时应在病历中记录,不得为他人开具不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一类精神药品。4. 执业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5. 药师经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调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6.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医师开具处方同时应在病历中记录,不得为他人开具不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一类精神药品。 7.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8.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

15、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9.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应当拒绝发药。10. 对调配的每一张处方在专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使用麻醉药品专用病历的患者还需填写病历号、取药人姓名、身份证号。11. 凭麻醉药品专用病历开具的处方只能在门诊药房配药。12. 药师应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13.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应分别装订,单独存放,按月汇总,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备查。14. 专用帐册,专用登记本保存5年。15. 对违反国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者,当报上级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空白处方管理制度1. 保管: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空白处方由药剂科统一保管。2. 领取:病区由护士长到药剂科领取,在护理站保管;门诊到药房领取、保管,用完后方可继续领用。3. 使用:门诊医生使用时到药房领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办法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2. 用药前医生应给患者建立相应的完整病历,对患者的用药史详细询问,了解有无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史、成瘾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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