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六 了解法律制度 践行法治思维教学目的要求:1、 深刻理解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团体和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国家根本大法;认识到要遵守宪法,维护宪法2、了解刑法的概念、原则,了解刑罚制度,掌握犯罪构成3、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相关规定教学重点:1、宪政及特征;宪法的概念、特征及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及基本义务的内容 2、刑法的原则,刑罚制度教学方法:讲授法教学时间:4课时教学内容: 一、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词源,在我国古代先秦时代就已经出现,《尚书》、《国语》中皆有记载,单它们均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宪法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产物世界上最早的宪法是英国的宪法,最早的成文宪法是1787年美国制定的联邦宪法1918年制定的苏俄宪法,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是指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国家根本法一)宪法的概念所谓宪法是指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它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宪法的基本特征第一,宪法内容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性的问题 第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三,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有特殊的规定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的含义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和履行的最主要的权利和义务,也叫宪法权利与宪法义务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平等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是权利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二是义务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三是法律适用平等,即在适用法律时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公 民,在保护或惩罚上一视同仁,不可因人而异;四是法律界限平等,即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没有超出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自由和权利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政治权利,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政治自由,含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有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包括生存权和自由权。
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特殊保护;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利益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二、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1、刑法的概念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刑法典;(我国现行刑法典是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2次会议通过并施行,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修正,199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的刑法是指刑法典和单行刑事法律及非刑法规范性文件中的刑事规范2、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特有的在刑法的立法、解释和适用过程中所必须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我国刑法第3、4、5条分别规定了3个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由刑法做出具体明确的条文规定这一原则在我国刑法第3条的规定中得以体现:“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罪刑法定原则是17、18世纪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如洛克、贝卡利亚、费尔巴哈等倡导下得以确定的它排斥习惯法,禁止类推,刑法效力不溯既往等,对促进法制的健全与完善,具有积极意义我国79刑法吸收了这一原则,同时规定了类推制度97年修改刑法时,在新刑法中取消了类推制度这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表明我国刑法注重人权保障的价值取向2)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一规定确立了“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是宪法第32条第2款确立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治原则在刑事司法中的体现这一原则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定的义务,不允许任何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存在。
二是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侵犯;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受到刑事追究和刑事制裁,决不允许其逍遥法外值得注意的是,对具有从重、从轻、减轻、免除情节的人处以轻重不同的刑罚,只要依法办事,与适用法律平等原则并不矛盾3)罪刑相适应原则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在理解该条时,我们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刑罚与刑事责任直接一致在单独既遂犯的情况下,犯罪行为应判刑罚与刑事责任完全一致,直接引用刑法分则条文,按照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原则定罪量刑,即可做到罪刑相适应;第二,刑罚与刑事责任并不完全一致有两种情况:一是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不能按既遂处理,而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免;二是具有累犯、主犯、自首、立功等表现的行为人,人身危险不同情节的犯罪,其犯罪行为应判刑罚与刑事责任也不完全一致在这种情况下,要在法定的罪刑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实际应当判处的刑罚由上述分析可知,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二)犯罪概述1、犯罪的概念:“犯罪”作为一个法律的专有名词,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也不少,没有学过法律的人也知道,盗窃是犯罪,杀人是犯罪,抢劫、拐卖人口等等都是犯罪。
但这些都是犯罪的具体表现或者说是罪名,那么从理论角度犯罪究竟是指什么?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一定义对犯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作了法律上的界定,是对犯罪的科学概括2、犯罪构成犯罪的一般概念,从行为的社会、政治本质上说明了犯罪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其本身具有哪些基本属性,并且据此把犯罪现象同一般违法行为区别开来但是犯罪概念是对犯罪现象从本质上、总体上的抽象概括,而现实生活中的犯罪都是具体的,不存在一般的、抽象的犯罪为此,在刑法理论中引入了犯罪构成的概念1) 什么是犯罪构成?请先看一个案例:某甲是一个瘦削脸庞的男青年,23岁,精神正常,在元旦的晚上,隐藏在僻静的胡同里,当他发觉一个妇女,手提黑色皮包,匆匆从胡同口走过来,他就迎上去,一拳把那妇女打倒,抢得皮包后撒腿就跑。
请问:这个案件有哪些特征?哪些特征是说明某甲的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要件?犯罪构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就有四百多个,每一个犯罪都有自己独特的犯罪构成要件,各种犯罪不同的构成要件,反映了各种犯罪的具体危害性和特点正因为如此,犯罪构成也就成为了在司法实践中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轻罪与重罪界限的具体标准2) 犯罪构成要件虽然我国刑法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各不相同,但都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a. 犯罪主体,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b.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等;c.犯罪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d.犯罪客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需要具备的诸种要件的总称,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等 3、排除犯罪的事由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事由。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两种排除犯罪的事由,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2)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刑法》规定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3、刑罚制度刑罚是由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1、 刑罚的种类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刑两种: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1)管制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后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刑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刑法的规定对于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实行同工同酬2)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服刑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享有探家待遇,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得超过20年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一种刑罚这是一种对犯罪分子终身监禁的刑罚,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减刑或者假释5)死刑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它是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应当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