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排水设计指引-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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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排水工程规划设计技术指引(试行)要点(送审稿)注: 黑体部分为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下划线部分为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内容一、 总则(一)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广州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和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科学指导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涉及到的排水工程规划设计,整合相关规划、规范、标准以及广州市水务局颁布的排水工程文件中的参数和要点,达到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科学指导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及其他排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特防治水体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保证安全的要求,实现“一年新进展,三年新突破,八年

2、水更清”总体目标,制定本要点技术指引。(二)本技术指引是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基础上,对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补充和细化,本规划设计要点适用于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其他涉及到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区和居住区的永久性室外排水工程及其他相关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可参照执行。(文中带下划线部分的文字为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内容)(二三)“水更清”项目排水工程前期工作应紧密围绕按照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要求治理目标,以河涌流域为单位逐条梳理,按照“近远期结合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系统考虑工程的设计方案,确保达到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三四)本规划设计要点未尽之处应按相关

3、规范和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按照本规划设计要点进行排水工程规划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技术和管理规定。二、 排水体制(一)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按照排水规划的要求,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对事实上已经形成合流制的老城区、旧城镇等区域的排水系统,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提高截流倍数,加强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老城区新建道路配套排水工程应按雨污两套管网建设。(二)新建地区、成片改造区域、新建道路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并建设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设施并根据受纳水体情况采取措施控制初期雨水的径流污染。(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4、报批稿)第1.04条及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三、 水量计算(一) 污水量计算1、 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可按下表确定:区域名称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L/cap.d)广州市中心六区(不包括农村区域);萝岗区、南沙区、花都区的区所在镇和番禺区的中心城区、北部片区及南站区域;从化、增城市的市所在镇350-380萝岗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的主要城镇及中心镇300-350农村区域250(本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第1.2.1条确定的指标区间取上限确定。)2、 单元人口密度可按照各地块远期控制

5、性详细规划中的人口密度取值,并及采用现状人口密度校核取大值确定。3、 工业用地单位废水量按0.651.6万m3/km2d确定,具体可查阅广州市污水总体规划修编。表5-2。(本条引自广州市中心城区排水控规P53)4、 地下水渗入量地下水渗入量取设计污水量的10-15%。一般按10%取值,在河网密集或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可取上限15%。(本条引自广州市中心城区排水控规,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5、 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按0.85-0.9确定。(本条按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本条引自广州市中心城区排水控规)6、 工业废水排放系数按0.70确定。(本条引自广州市中心城区排水控规)

6、7、 综合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可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表3.1.3按下表取值确定:。新建分流制排水系统的地区,宜适当提高;已建地区可结合城区和排水系统改建适当提高。平均日流量(L/S)51540701002005001000总变化系数2.32.01.81.71.61.51.41.3新建分流制排水系统的地区,宜适当提高;已建地区可结合城区和排水系统改建适当提高。(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提出)(二) 雨水量计算1、 雨水量计算方法汇水面积不大于2平方公里时,采用推理公式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汇水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时,宜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计算方法可参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7、-2006)。(本条引自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2、 设计暴雨强度公式广州市中心城区采用广州市中心城区暴雨计算公式及图表(广州市水务局,2011年6月),番禺、花都、南沙、箩岗、从化、增城宜采用本地区公式或参照选用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3、 径流系数严格执行规划控制的综合径流系数,一般宜按照不超过0.5进行控制;综合径流系数宜按不超过地块原有的径流系数进行控制,新建、成片改造区域不宜超过0.5。综合径流系数高于0.7的地区应采用渗透、调蓄措施。径流系数可按广州市控制地表径流管理办法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表3.2.2的规定取值,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查后取制值。地区

8、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确定排水管渠尺寸时应按现状径流系数校核。(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执行。4、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中心城区3-5年;新建项目、新建区域和成片改造区域一般不小于5年;特别重要地区(含立交桥、下沉隧道等)不小于3010年;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30-50年。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5、 雨水管渠的降雨历时t=t1+t2(本条按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提出)(三) 初雨及溢流收集量计算1、合流制区域(1)饮用水源保护区、深隧

9、和大型渠箱服务区、中心城区重要景观河涌应可按收集70%以上溢流污染物或8-10mm以上初雨确定初雨收集规模。(2)一般区域应可按照受纳水体情况,可收集溢流污染物,按4-8mm初雨确定初雨收集规模。(3)农村地区及水体环境容量较大的区域,应可按截流倍数收集处理初雨及溢流污水。(4)有条件的地区应以可采用水质模型论证收集规模;。(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精神,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2、分流制区域(1)分流制区域采取调蓄等措施控制污染时,可宜按按照收集降雨量4-8mm确定初雨初雨收集规模。(2)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水质模型论证收集规模。(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

10、精神P26,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3、间隔时间应在论证分析本地降雨特性的基础上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统筹考虑管网、调蓄设施、泵站及处理厂的规模以及相互影响关系,确定用于初雨调蓄处理计算的间隔时间。四、 管渠和附属构筑物(一) 管径1、 截流管渠,按以下计算取大值确定:(1)一般不小于5倍截流倍数(2)满足初雨及溢流污染收集、调蓄需求,对于设有调蓄池的可考虑调蓄池的作用后计算确定。2、 合流管渠,按以下计算取大值确定:(1)满足设计重现期的雨水量和旱季污水量输送需求(2)不小于5倍截流倍数(32)满足初雨及溢流污染收集、调蓄需求,对于设有调蓄池的可考虑调蓄池的作用后计算确定。3、 分流制污水管应采用

11、3倍的规划旱流污水量复核管道满流情况下的过流能力。宜采用现状旱流污水量校核不淤流速。4、 分流制雨水管,按以下计算取大值确定:(1)满足雨水管网设计重现期需求(2)满足初雨及溢流污染收集、调蓄需求,对于设有调蓄池的可考虑调蓄池的作用后计算确定。5、 淤积深度应按淤积深度为管渠过流断面的20%计算。(排水管渠维修养护技术规范DBJ440100/T 146-20120)65、截流倍数一般按照不小于5确定。76、公共污水管(截污限流管除外)最小设计管径为500mm。(管径部分均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精神,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二) 调蓄池1、用于合流制排水系统控制面源污染时,雨水

12、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V = 3600 ti (n-n0) Qdr 2、用于分流制排水系统控制面源污染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V = 10HF (本条引自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五、 污水厂及泵站(一)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污水处理厂,规模应满足旱季污水、初期雨水(合流污水)、污泥的处理需求,并考虑一定的远期发展需求。污水处理厂总变化系数应结合收集系统调蓄能力和管渠规模经论证后确定,以便满足初雨和合流污水处理需要。(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精神,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二)初雨处理厂用于控制污染的雨水调蓄池出水应接入污水管网,当下游污水系统

13、不能满足调蓄池放空要求时,应建设初雨处理厂收集处理。初雨处理厂宜与污水处理厂合并建设。初雨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另行制定。(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精神,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初雨处理厂单独建设时,初雨处理工艺一般采用一级强化,出水排放标准宜按照去除70%的SS进行控制,并应满足批复的项目环评要求。如条件允许或有其他用途时,宜进行二级处理可进行二级处理或深度处理。初雨尾水排放标准建议执行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部分指标,具体为CODcr=120mg/L, SS=50mg/L,TP=1.5mg/L;最终应以项目环评批复为准。(本条需待与环保局落实,按前期协调情况,

14、难度较大)(三)泵站新建或扩建污水泵站,规模应满足旱季污水、初期雨水(合流污水)的输送需求。污水泵站总变化系数应结合收集系统内调蓄池和管渠规模经论证后确定,以便满足初雨和合流污水输送需要。六、 其他1、截污工程应在翔实的污染源摸查和对现有排水设施运行情况摸查的基础上开展设计工作,同时应不降低现有设施的雨水排放能力。设计文件应对此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并结合治理目标提出解决措施。2、截污工程应与河涌综合整治、周边区域排水改造相结合,以减少征地拆迁。原则上河涌两岸应设置截污管,并满足污水和初雨收集需求。3、新建、改建、扩建污水管道应在平面、竖向、管径等方面与上下游管网相衔接;对于难以避免的大管接小管且

15、管道级差较大的,应考虑溢流、调蓄或管道改造措施,减缓下游管道的运行压力。4、新建、改建、扩建污水管道、合流管道,应考虑管道维护和接驳工程对止水的要求,当管径为800mm以上(含800mm)时,宜在管道交汇处和间隔1000m的适当间隔距离处设置闸槽井,以闸槽井宜设置在隔离带、绿化带或者人行道上,便于维护管理。5鼓励使用预制井。截流井的型式应合理选定,并宜设置限流措施,标高允许时,优先选用槽式截流井。6、管材宜优先选用承插式砼管,或结合地质和技术经济条件进行方案比选后确定;DN600及以下管道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比选论证后合理选用其他轻型管材;压力管应选用钢管不或不锈钢管。7、排水管道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方便区域内集中排水口的接入;城中村、工业园区等内部排水接驳改造后的出水口宜相对集中。8、河道清淤应在截污的基础上按照先测量、后设计、再清疏的程序,清淤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堤岸安全,严禁超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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