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实践的思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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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工作实践的思考摘要:在具体的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的实践中,存在着忽视总体规划,忽视形式,忽视思想政治建设,忽视与具体工作相结合,忽视理论研究的误区。这就需要处理好局部和系统、平衡和独立、长期和短期的关系,在实践的层面上处理好治校权与教师权的关系、与学生权的关系、与法的关系等,在认识上防止对立、轻德、功利化的错误倾向关键词:依法治校;以德治校; 实践; 关系.在教育工作中实施法治和德治是一项创造性的活动。在新时期,“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2、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N .人民日报.2001年3月15日第58版这就需要我们把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思想贯彻到实践中。这就要求我们要全面、充分、深入地理解“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避免认识上的片面性。一、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在具体实践中的误区1、忽视“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的总体规划。仅仅把党的教育政策和文件精神理解为一种活动,活动完了,学习就完了,贯彻就完了,目标好像就达到了,因此忽视了对“法治”“德治”的本质理解和扎扎实实地落实,从而表现出一种跟风现象。存在有些忽冷忽热的现象,不能持之以恒。2、忽视宣传形式的灵活性

3、和多样性。开大会、做报告、读文件,已经成了一种刻板的模式,影响宣传教育的效果。因此,需要在形式和内容上加以开拓。3、忽视“软件”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还不够到位。造成个别管理者和教师过于关注自身的利益,如荣誉、职称、升迁、物质利益等。“依法治校”“以德治校”说到底还是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来实现的,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不懈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结局问题,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客观地回答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切实解决人们的思想疑虑,团结大家,同心同德向前看。没有扎实到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德治校就没有基础。4、忽视了“两治”思想与具体工作相结合。“法治

4、”“德治”与具体业务工作两张皮。没有把“德治”与各项具体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没有把“法治”“德治”的精神真正贯通到各个部门的岗位和职责当中去,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工作业绩而轻思想品德教育的倾向。“法治”“德治”必须紧密结合具体工作,才能产生效益,离开具体的业务工作,空洞地谈职业道德等,所谓“德”就变成了无源之水。5、忽视与实际结合的理论研究。对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和以德治校、依法治校的研究不够,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关注不够,对传统的管理方式和现代的管理方式思考不够,探索不够。在理论研究中还存在着很多误解,如把德治仅仅理解为师德建设和学生道德建设,忽视了领导和管理层次的德治等。二、在部署安排上把握好三种

5、关系1、局部和系统的关系。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寄存于整个法律体系和道德体系之中。在具体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学校的过程中,除应准确把握具体法律规范的立法本意外,必须将其纳入整个法律体系中予以运用。例如对劳动法的贯彻除准确把握其本身的规范要求外,还应结合其效力等级以及民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并在职权范围内解决由此发生的争议。2、平衡和独立的关系。一方面,依法治校不可走向另一个极端,因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就法律本身的性质而论,有其于社会关系的发展相对滞后的一面,且其并不能囊括学校管理过程中发生

6、的全部社会关系。另一方面,以德治校中要防止以道德规范来代替法律规范。在使用两种手段时,要考虑到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这就需要科学地处理好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的关系,以及实施原则和具体方法之间的关系。3、长期和短期的关系。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管理工作来说,这是一项基础工作,其中的观念更新、成果评估等均需要较长的周期。无此认识,便容易得出劳而无功的结论,会使此项工作半途而废,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四是加强学校管理和促进学生主体发展的关系。加强学校的管理工作,建立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其目的还是要落实到尊重学生主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上 谢高潮,韩学军

7、.依法治校应与以德治校相结合J .陕西教育. 2003年第8期.P4-5。要实施尊重师生主体地位的教育,在加强学校管理的基础上,要着意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让他们主动参与,对自己人格尊重,对自己行为负责,达到自觉服从管理,提升主体意识能力。把对学生的道德和法制教育贯彻到学生实践当中,做到有形化、具体化,让学生易于理解,乐于接受,逐渐养成认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的良好行为习惯。三、在实践的层面上必须处理好五种关系1、要处理好治校权与教师权、学生权的关系。一切权力都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公民权利,权力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式。治校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来源于公民权利,是包括教师、学生在内的公

8、民权利的一种特殊转化形式。治校权一旦形成,便与教师权、学生权结成一种既互相依存,又相互对立的关系。“人民是权力的唯一合法源泉”和“原始权威”,教师权、学生权是学校治校权力的界限,也是治校权力的目的。唯有以为教师、学生服务、培养合格人才为目的的治校权力才有存在和行使的必要。教师、学生是学校存在的目的,而学校是教师、学生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正如美国耶鲁大学前校长格里斯奥德所说,“大学整个来讲只是一种手段。这一点是不需要证明的。” 陈宏微.耶鲁大学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P50在我国,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的形式授予学校以权力,这就充分展

9、示出权利产生权力的真实过程。这就决定了学校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不得违背国家教育的意志和利益,不得侵犯教师、学生的权利和自由,而且必须积极为教师、学生创造获得利益的机会和条件,竭诚为教师、学生服务,绝不能武断专横,以权谋私,将学校权力凌驾于教师、学生权利之上,导致治校权力的异化。2、要处理好治校权与法的关系。既然治校权来源于包括教师、学生在内的公民权,那么包括教师、学生在内的公民以何种方式将治校权授予学校呢?自然只能通过权力机关立法的途径来实现。法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法必须高于治校权,治校权的行使必须服从于法,这就是治校权与法的基本关系,也是学校依法治校的基本理念。治校权离不开法,它必须

10、要有法律来规范,以防止治校权的非理性膨胀。“根据法的合理性来制约管理的随意性,是各国法治理论与实践的共同点。” 日藤田宙靖.行政与法J.中外法学. 1996年第三期.P75.当然,法对学校管理的规范并不是要捆住学校管理的手脚,而是一种积极的保障(有效行使)与消极的防范(防止滥用治校权力)的统一。我们应看到,因学校管理具有能动性,它总是较为活跃的,而立法具有周期性和稳定性,不可能在所有的学校管理领域都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作为学校管理的依据,但这并不等于学校就可以无所作为或为所欲为。在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学校管理要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得违背法律;在无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学校在宪法

11、和教育基本法所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按照法的原则和精神行事。即:有规则,治校权的行使服从规则;无规则,治校权的行使遵循法的原则 谢运策.关于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几点思考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P32-36。3、要处理好“以德治校”和德育的关系。二者紧密相关,有时甚至可以置换。但二者也有所不同,以德治校的目标是实施治校方略,德育的目标是培养符合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具备一定道德素质的人才;以德治校涉及的层次比德育更广泛;以德治校涉及的内容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品德教育、心理教育、法制教育、教育教学管理等诸多要素,德育的内容一般指道德教育;泛化的“大德育”概念则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

12、、礼仪教育等方面,从这个层次上来讲,二者几乎可以通用;另外,二者实施的手段亦有所不同,以德治校包括教育手段、教学手段、行政手段、政治手段等,德育则主要是道德教育手段。在本文中,从学生的“育”德行为来讲,我们不做严格的区分。4、要处理好德育和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心理教育等概念之间的关系。“大德育”概念涵盖了其他内容。但品德的发展,世界观、人生观的形成,政治觉悟的提高,心理健康的教育,各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其过程与机制相差甚大,不能实施以一样的手段、方法、途径和原则,国内有很多学者提出应该将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心理教育等概念区别开来,此论我们搁置不论,但在实践上把四者区分开来是有必要的。

13、5、要处理好学校生活中的“道德领域”和“非道德领域”的关系。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和行为规范。在学校生活中,能够从道德上进行善恶评价的领域居于“道德领域”,否则属于“非道德领域” 黄向阳.德育原理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第1版.2002年11月.P11。例如,学生因能力不足做错作业,不照老师要求的方法步骤完成作业,不按规定预习复习等等,这些错误、迷失或缺点,属于学习事务,不是“道德问题”。学生不向老师好,穿背心进教室等行为属于“礼仪问题”,尚未严重到“缺德”或“失德”程度。同样,不少小学生由于大脑发育未成熟,表现出“多动症”,往往不用心听讲,影响其他同学

14、,造成课堂纪律问题,这属于生理或心理障碍,同样不易作为“道德问题”来处理。教育中的“道德泛化现象”既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也不利于道德教育的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需要。四、在认识上防止三种错误倾向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的辩证关系,防止顾此失彼,甚至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就必须注意克服三种错误认识的影响:一是要防止将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既要反对法律万能或道德万能的思想,也要反对法律无用论或道德无用论的错误认识。我们所强调的“以德治校”中的“德治”,是在肯定“依法治校”的重要基础上的“德治”,是把“依法治校”同“以德治校”看作是同等重要意义的“德治”,二者

15、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是不能割裂开来的。二是要防止“以德治校就是人治”的错误倾向,防范“轻德”的现象发生。有些人认为德治即是人治,强调德治就是要退回到人治,孰不知以德治校并非排斥依法治校,而是要把道德建设作为推进依法治校的基础和重要措施,二者的关系绝非“鱼与熊掌”的关系,更不是水与火的关系,而是左手与右手的关系,我们必须一手抓依法治校,一手抓以德治校,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李铁林.论高校管理中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的有机结合J.理论界.2003年第4期.P89-90。当前的现实情况是,尽管我们今天的教育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都还不够,都需要大力加强,但是就“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二者的工作力度相

16、比较而言,仍然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情况,社会主义教育道德建设还是一个更加薄弱的环节。一些有意无意地扬法抑德甚至抹杀教育道德建设意义和作用的倾向,还没有得到克服;我们提倡的一些道德价值、取向同现实某些经济社会生活规则还存在着矛盾甚至“拔河”的现象;在不少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工作者眼里,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未出现、也不会用的状况非常突出 严开胜.论“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2月第3卷第1期.P21。三是要防止学校德育的功利化倾向。学校德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的发展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其价值就在于“提高、扩展人的价值,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创造才能,就在于使人活得更有意义,更有人的尊严,人格更高尚,意识到自我存在的意义。” 孙喜亭.人的价值、教育价值、德育价值(下)J.教育研究.1989年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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