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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制度袁家可育学校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行政行为,提高学校行政效能,改进服务作风,促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开展,保障服务对象投诉、举报权利,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坚持以下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2、严格管理,违纪必究的原则;3、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学校在履行公开义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1、不依法履行校务公开义务的;2、不编制、不提供、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校务信息内容、校务公开指南和校务信息目录的;3、公开的校务信息不完整、不真实,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4、对公开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
2、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履行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的;5、对校务信息公开后,群众提出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6、对违反校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7、公开信息时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8、违反校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四条 投诉渠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学校“校长信箱”、学校监督投诉电话、投诉信箱以及邮寄信件等渠道进行投诉,也可向被投诉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区教育局、或者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投诉。收到投诉的部门应当予以及时调查处理。第五条 对校务信息公开群众投诉与咨询实行限时办结制,除能当场即时答复办结外,对不能即时答复办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办理:1、对一般性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2、对比较复杂的疑难投诉,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3、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的,应当经本单位信息公开专门机构负责人同意,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并承诺办理时限;4、上述办理回复情况应同时抄送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第六条 本制度由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